原创 为艺术加法码的 上海闵行法院
如果有一天 我老无所依
请把我留在 在这春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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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的一场普法课堂上,学生们将“《春天里》著作权权纠纷”的由来进行了艺术再现。这是一个真实的维权故事,“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凭借翻唱一首《春天里》走红网络,后被词曲作者汪峰起诉侵犯著作权。教室的舞台上学生们上演的,正是以“《春天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为蓝本创作的三幕短剧。
短剧第一幕为“起点:翻唱的爆火”,第二幕为“登场:与偶像同台”,第三幕为“落幕:组合遭遇禁唱”,结合纠纷的发生、发展不同阶段,展现著作权保护意识与音乐表演创作的紧密关系。
随着音乐剧一幕幕展开
一场生动的法治课拉开帷幕
“法官,街头卖唱和网络直播卖唱,需要获得授权吗?”
第一幕落幕,有同学开始提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知产团队负责人施蕾法官走上了讲台。

“很多同学都认为卖唱阶段没有发生侵权行为。但依据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在满足‘表演者免酬’‘观众免票’‘非盈利’的条件下,可以认定‘合理使用’,这种情形方可被认定为不构成侵权。那我们一起来分析下,旭日阳刚的卖唱行为,无论是在路边卖唱,还是直播卖唱,都有个‘卖’字,这显然并不符合合理使用中的‘表演者免酬’的要求。”
“法官,如果他一天卖唱的盈利非常微薄,甚至一场下来根本没人打赏,这在法律上有说法吗?”

“这个问题,法律还真考虑过。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只要求表演者有营利目的即可,是否实际获利并不影响法律将该行为排除在合理使用范围之外。现实生活中,许多主播在线唱歌或者播放音乐吸引流量,还是很有可能引发侵权纠纷的。”施蕾回应到。
“法官,权利人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他人表演自己的作品,就可以任意表演吗?”
结合第二幕的内容,施蕾对权利许可的方式作出了提示,“在实际生活中,有许多权利人为了让自己的作品能够获得更广泛的传播,会以口头或行为的方式默认许可他人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表演,但这种许可对于表演者而言是不稳定的。严格来说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需要明确表示许可使用的时间、地理范围,以及许可使用的方式。曾经的口头或者行为的默认,一旦权利人认为使用方式和范围超越了授权,双方就有可能发生争议。在这里,我也提醒各位从事音乐剧创作和表演的同学们,尽可能通过书面授权的方式保护自己的著作权,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一开始明明默许了,后来翻唱的人红了,权利人就禁止表演,这样做公平吗?”
第三幕的结尾,表演者发出最直接的提问:“这不公平!”“作者维权,真的不公平吗?”施蕾追问同学们,有同学小声回答“公平”,但更多的同学是迷茫。
施蕾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解释版权制度的设计基础,引导大家深入思考。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和保护创作,让更多的优秀作品问世,丰富人类的文化艺术生活。如果,他人未经授权从表演作品中获利,损害了创作者应当享有的表演权和获酬权,久而久之,创作者没有获得合理的报酬,愿意创作作品的人就会越来越少,文化艺术会萎缩,这样的结果,才是真正的不公平。”“将来,大家都会从事音乐剧创作和表演工作,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同时繁荣文化艺术,需要同学们学法、懂法、用法,将法治的理念内化于心、付诸于行,要从公平的角度考量著作权交易和许可。”

在一次次沉浸式的互动中,不知不觉,一堂充满了讨论和掌声的法治课就结束了。这场别开生面的知识产权公开课打破了传统的 “老师台上上课,学生台下听讲;老师发言提问,学生举手回答”的授课模式,以以案释法、以剧演案的形式展开,形成法律与艺术的跨界合作,充分挖掘了学生的表演兴趣并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专业特点,实现了针对性教学和多样化普法。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戏剧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乐佾真是这次课程的授课教师,她表示这次的课程是对习近平法治理论的讲授,为了让学生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治的重要性,在与法院沟通后,确定了以“法治剧谈”的方式就音乐戏剧专业学生关注的著作权问题进行普法授课,今天的课堂互动也充分说明这种普法方式更容易被同学们接受,希望将来能够再次与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更深入的校园普法合作。

本次普法授课是闵行区人民法院知产团队创新“法进校园”的一次大胆尝试,针对高校特定专业的学生,量身定制相应的普法形式、普法内容,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以更加富有时代感的方式让大学生了解知识产权保护、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认同知识产权保护。
未来,闵行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与上海音乐学院推进合作,根据师生的实际需求,在音乐、戏剧等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和侵权预防上,推出更加具有指南性普法性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