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不能随便穿!非法生产买卖使用警用物品后果很严重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1-23 09:13

警服、手铐、电警棍、警用喷射器……

虽然这些警用装备看上去很“酷”

但都是国家管制物品

不能随意买卖

可是

竟有一些人贪图小利

进行贩卖

在这里

小编要说

因为

后果很严重!!!

如果说

那……

蜀黍就要有所行动咯~

为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打击非法制贩警用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求,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理整治非法制贩警用品专项工作,严查非法制贩警用品线索,严打涉警物用品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目前,已查处非法贩卖警用服装商店1家,查扣制式警服38件,行政拘留1人。

5月23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对辖区保安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时,发现一家企业的保安人员着仿制式警服的情况。经询问,该服装是自邢台市桥东区一普通服装门市购得。随后民警对该门市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该门市存在非法销售制式警服的现象。5月28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将门市老板胡某某抓获并当场从其门市内查扣制式警服上衣38件,目前胡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网上巡查,对电商平台及微博、微信及朋友圈、QQ等聊天交流软件中涉及非法制贩警用品的线索开展深入摸排;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清查行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检查辖区内具重点服装销售市场,落实对警用品的生产源头、销售渠道等全环节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治理格局。目前,全市执法机关共出动100余人次,累计检查特种服装经营商店30余家。

今天

小编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事案件)

《刑法》第281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2、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3、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4、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5、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6、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7、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治安案件)

《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罪名认定详见附件。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所称标志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等。第14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5条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除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处罚外,并可由公安部取消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生产资格。第1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治安案件)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穿着、佩戴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治安案件)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第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及标志。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发现非法制贩、穿着和佩戴警用品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投稿邮箱:xtgongan9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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