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提单确实具有一定的货权属性,但其货权的实现和保障比传统的海运提单更为复杂。在国际贸易中,租船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理论上表明了提单持有者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然而,由于租船提单往往与租船合同紧密相关,其法律效力和实际操作中的货权控制可能会受到租船合同条款的直接影响。
1、货权体现:租船提单显示“TO ORDER”并经过托运人的背书,意味着提单可以转让,持有正本提单的实体理论上拥有货物的控制权。
2、风险因素:尽管如此,开证行或实际货主在持有租船提单时,仍需警惕“无单放货”、虚假提单、船公司资信问题以及信息不全导致的提货障碍等风险。
3、控制措施:为了确保货权,开证行需要对租船合同进行审查,加强对进出口双方的资信评估,选择信誉良好的船公司,并通过信用证条款明确提单要求,如指定开证行为提单通知方,要求提供目的港船代信息等,以增强对货权的控制和保护。

因此,虽然租船提单具有货权,但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法律环境和风险管理策略,以有效保障货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