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宜黄法院一案例入选江西省高院涉民生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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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2 12:03

好消息!宜黄法院一案例入选江西省高院涉民生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政务:宜黄法学苑 2023-04-22 15:58

法院新闻

近日,江西高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10件涉民生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我院一起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例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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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涛申请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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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吴某涛乘坐二轮摩托车与吴某贵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涛严重受伤。2021年12月,法院判决吴某贵赔偿吴某涛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9810元。事故发生时,吴某涛年仅16周岁,尚在求学阶段,因事故受伤致左耳听力受损,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吴某涛家庭系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其母亲患心脏病需长期服药,家中还有祖父母需要赡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救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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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涛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吴某涛国家司法救助金56400元。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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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人民法院立足司法救助工作实际,前移司法救助审查程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典型案例。一般而言,现行国家司法救助规定的“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需要有执行裁定证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办案中对该标准的把握不能机械理解,否则有悖于司法救助缓解急困的功能定位。本案中,虽然宜黄县人民法院未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但对吴某贵的其他执行案件已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足以证明其在本案中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该院结合诉讼中对吴某涛家庭生活困难的核查情况,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立即对吴某涛申请司法救助案件开通绿色办案通道,经快立、快办,确保了受害未成年人依法及时获得司法救助。该案是宜黄县人民法院通过将司法救助审查程序前移的方式,对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但有证据证明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受害者申请司法救助,优化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效的有益探索。

原标题:《好消息!宜黄法院一案例入选江西省高院涉民生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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