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可以被标价吗?
是一套房,一辆车,
还是一份彩礼,一次转账?
......
法律保护婚姻,却很难保护爱情
精准核算后,还剩下几分几厘?
作为一名家事审判女法官
如果可以,
恋人之间产生的财产纠纷,
我真的很想拒绝裁判!
在今天这个特别的节日,
分享三个真实的法庭故事,
希望能给沉浸在爱情中
或在爱情中迷茫的人们带来一些思考。
O1
爱浓时“霸道总裁”
爱散时“财务总监”
法官爱情告诫之(一):爱情可以无理由,而证明给付行为的性质需要理由。

一位急于走入婚姻的姑娘,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大有前途的在读博士。相恋时,厚厚的聊天记录中,充斥着“小猪猪”“小宝贝”“小笨蛋”等各种花式爱称。
银行转账的备注语成为表达爱意的主场:5000元,“爱你小宝贝”;3000元,“爱你小妖精”;70000元,“爱你一万年”;10000元,“爱你小宝贝到永远”……这份清单,没有规律的排列,根本不用1314或者520这种“仪式感”太强的数字作牵强附会的解释。
当爱情褪去,在法庭上又会怎样呢?
他选择了一条“常见”的道路,说:转账是他所有奖学金,是为结婚而准备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后请如数返还。

怎么证明彩礼是彩礼,而非恋爱中的日常开销?
他甩出一份近百页的EXCEL表:恋爱期间,每天见没见面,为啥见面,见面时长,花费多少,消费时间,消费地点,消费性质……还有后面附带的各式支付凭证。
果然,不想干财务的狗仔,还真不是好法官。
姑娘顿时惊呆了:当初是他说没时间买礼物,他还说让我为他购置衣物,打点生活!怎么就还要证明了?
无数的鸡汤可能告诉姑娘们,女人可以用可否花他的钱来验证他的爱,却忘记了:花钱的出发点只能是平淡中增添一抹情趣,当它超越了界限,必然附着了给你即刻欢喜之外的期待,比方说,婚姻。谁还不允许期待落空后的索回?
最终,姑娘成功提交了证据,让我相信这些钱不是彩礼。
可是,我只能将她从金钱之债中拯救,却救不了她直面表格时的满目疮痍。
爱情可以是无理由的,而给付行为却需要一个法律基础。
彩 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即便实践中,并非每一起涉及赠与的类似纠纷,都将财物纳入彩礼的范畴进行考量,但也终究逃不开衡量赠与是否以结婚为条件。
「如果可以,哪一位法官都不想窥探别人恋爱中的细枝末节,不想揣测人心,去评判每一笔金钱给付到底是纯粹的赠与还是附条件的赠与,更不想在天平上掂量爱恋的长度、程度以及金钱与资金实力的匹配度。」
「如果可以,恋爱中,为对方花钱和花对方的钱,都请理智,别让花钱成为任何一方的负担。」
-否则,谁知道呢!
02
爱浓时“地久天长”
爱散时“青春补偿”
法官爱情告诫之(二):你的青春你做主,情“债”无法用“钱”还

璐背着香奈儿一身香气地走进法庭,祈求多给些时间让她去调取微信记录。从相识到分手,不足5月,璐一共收到转账200万。
一笔50万的“家用”,一笔50万的“分手补偿”,怪就怪在,有一笔100万的转账,存在一张时间、事项上不太对得上,却恰恰好100万的借条。
二者之间有没有关联?
璐说,没有。转账是供其生日派对的开销,双方分手时已经清算,50万就是清算后另外追加的补偿。借条则纯粹是个玩笑。
补偿?大概又是一个打着“民间借贷”名头,却可能只是“感情”能不能卖钱以及卖多少钱的故事!

与那些拿着“借条”“欠条”来主张借贷,实际可能是青春损失费、青春补偿费、分手费的“情债”纠纷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恋人之间相互出具的借条,法律规则并没有另作他寻,仍坚持同时审查借贷合意之达成以及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
借 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那些打着借贷名义,实际索取感情“补偿”的借条(欠条),缺乏钱款实际交付的事实。没有法律依据也违反社会道德,这样的借条(欠条)不会被赋予强制履行的光环,也许作为曾经的证明,你可以留个念想。
当然,如果自愿履行,那么恭喜你,法庭也不会轻易强制你返还,就像璐已经收到的分手补偿50万。
而一旦恋人之间存在频繁的经济往来,再让法庭论证借条的“空虚”,恐怕也没那么容易。正如璐收到的100万,她也签了一张“莫名其妙”的借条,她甚至不知道她的金主怎么就让她签了这张借条,他明明是那么“大方”。
然而,当看到璐在恋爱期间被打得鼻青脸肿的照片,我想说,这段乞讨式的爱恋,根本从一开始就不是一段平等的关系。
你忍受了各式眼光,法律却保护不了你想要的“爱情”。
一张玩笑似的借条,证据事实让你必须返还,而金主,大概可能,却在这场交易中得以逃单100万吧!
「如果可以,日趋多元的社会,哪一位法官都不想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你的行为进行评判。」
「如果可以,爱情与money的等价交换,别让法庭评判。」
-否则,谁知道呢!
03
爱浓时“我的就是你的”
爱散时“你的也是我的”
法官爱情告诫之(三):若恋人间的转账确系借贷,最好预留证据。

恋人之间到底可不可以借钱“帮忙”?
你可能带着怀疑去寻找过这样的鸡汤:
“找你借钱的男人,一定不爱你?”
“女朋友借钱,我该怎么办?”
借与不借,在你张口的瞬间,爱情就在承受风险。
还与不还?才是我要思考的问题。
我并不赞同恋人之间一分钱都完全不能借,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庭上,那些主张是借款的转账,你们能不能事先说点什么?
谈钱伤感情,可是光谈感情,也伤钱啊!
晴,一进法庭,本以为是个白富美。却原来,只是在灯红酒绿的夜场,打着一份还算高薪的工。
捕获了帅气的轩后,便换掉了这份工作,开始了甜蜜的同居生活。上一波股市暴涨前期,她开始不定期向轩大额转账,15笔竟达450万元。而随后的一段时间,轩也给晴转账,却仅仅90万元。
一个顶着熊猫似的“哭花妆”,激动地展示着手腕上粉红的伤痕,控诉道:这是她所有积蓄外加借债,只为资助他的“事业”。
另一个,只委托代理人来咬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负担开销太正常噢;一些钱款还是用来孝敬未来婆婆的呢。
没有白纸黑字,没有微信聊天,没有电子邮件,什么都没有!默默地转,静静地收。
除了时光机器,我真的不可能确切找到当初的真相啊!——痴情女子,砸锅卖铁助情郎?富贵千金,一厢情愿买交往?

虽然最后,我用放大镜从他们事后的聊天记录中寻找到蛛丝马迹,从他们的转账记录中摸索到点滴规律,结合他们的经济实际,作出了是借款的法律推论。
但是,恋人之间有多少被主张的借款,奔流入赠与或者共同开销的大海,再也回不来!而那些用现金交付的情形,大概从一个开始就没有多少主张的可能性。
如果恋人之间的转账确系借贷,别拉不下脸,就算不写个正式的书面协议,最好也留存些其他证据。

虽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仅凭转账凭证可以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在被告抗辩事由不能成立,即排除其他可能性时,也可能获得胜诉。
但恋人之间具有亲密的关系,共同生活消费、赠与财物都不是少见的情形,以此抗辩,谁能轻易否定合理性?不说清楚、不写清楚,法官只能结合双方消费习惯、生活需要、转款本身特征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如果可以,哪一位法官都想明辨是非,可前提是你得让法官查得清事实。」
「如果可以,在借贷等纯金钱事项上,是借,该还,请与你的恋人说清楚。」
-否则,谁知道呢!

三段故事,几处纷争。
爱情与money,
我拒绝不了裁判,也肆意不了情感。
给得了判决,符合证据、规则
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却收拾不了你们的一地鸡毛。
爱情,落到生活的每一处会发现
money才是必需品
真正好的爱情,
是互斟满杯却不同饮一杯,
是互赠面包却不要同食一个,
让彼此都成为更好!
给得起真心,也经得起谈钱
你的爱情 价值连城
原标题:《【汇聚幸福 和合之家】婚姻法讲堂 恋人间财产纠纷,我真想拒绝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