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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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9 00:26

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等等。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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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种情形

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适用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其代理人、辩护者、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在此过程中,不得对被告人加重刑罚。若案件被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除非出现新犯罪事实且经检察院补充起诉,否则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原则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上诉而遭受更严厉的处罚。

21浏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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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因为一些事情被起诉,一审对方不满意结果想上诉,请问有哪些适用于上诉不加刑范围的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上诉不加刑范围的回答见下<br/>上诉不加刑的核心是不得加重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遵守下列具体规定:<br/>  <br/>(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br/>  <br/>(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br/>  <br/>(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br/>  <br/>(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br/>  <br/>(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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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单独适用的情况

10w+浏览2024-02-27

上诉不加刑适用于什么情况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等等。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上诉不加刑适用于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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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离婚程序中增加的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在什么情况下

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从提交离婚申请到满三十天,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若三十天内双方未达成共识,需在接下来三十天内共同申请离婚证书,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37浏览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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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老是在单位加班,每次回来的时候都倒头就睡,我有点担心他的身体会吃不消,咨询下能适应适度加班的规定

[律师回复] 1,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br/>2,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br/>(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br/>(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br/>(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3,第二条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br/>4,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br/>(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100的工资报酬.<br/>(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100的工资报酬.<br/>(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1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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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六批经适房情况

10w+浏览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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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适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情况,其目的是保障被告的上诉权利,使其无需过分担忧上诉后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从而鼓励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如果检察机关或自诉人针对原判提出上诉,则不受该原则限制,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多方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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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上诉不加刑要注意什么,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律师回复] <br/>一、适用上诉不加刑要注意什么<br/>1、在不加重原判决刑罚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可以重新认定罪名、适用较重的罚条。据日本判例规定,控诉审可以认定比原判决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改定罪名。例如,一审以窃盗罪宣告被告人2年徒刑(日本刑法第235条规定,犯窃盗罪,处10年以下惩役),控诉审可以改定为强盗罪,但不能以强盗罪的法定刑处刑(日本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盗罪,处5年以上有期惩役),只能维持2年徒刑而不得加重刑罚。<br/>2、经上诉审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重新审判的案件,证明有新的犯罪事实时,可以加重刑罚。如苏俄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在撤销刑事判决后对案件重新侦查。已经判明足以证明刑事被告人实施较重犯罪行为的情况时,第一审才能在重新审理案件时加重刑罚或者适用规定较重的犯罪的法律。<br/>3、对被告人可以增加不属于刑罚性质的其他措施。如联邦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这种规定(指上诉不加刑)不禁止判令拘留在医疗处所或者护理处所,或者治疗酒醉处所或者服麻药中毒处所。”又如不妨碍增加被告人诉讼费用的负担等。<br/>4、部分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如英国对治安审判的上诉案件。据英国1971年法规定,刑事在审理不服治安的上诉案件时,可以行使治安的权力。这就是说,刑事有权重新作出判决,给予任何惩罚,不论是否重于或轻于治安所给予的惩罚,但必须是下级有权给予的惩罚。<br/>二、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在实践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br/>1、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br/>2、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br/>3、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br/>4、不得改变刑罚执行的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br/>5、对于构成数罪并罚的上诉案件,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执行原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br/>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中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上诉而遭致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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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加刑的情况

10w+浏览2024-11-06

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种情形

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适用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其代理人、辩护者、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在此过程中,不得对被告人加重刑罚。若案件被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除非出现新犯罪事实且经检察院补充起诉,否则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原则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上诉而遭受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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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适用简易程序?什么情况适用普通程序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br/>按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由案情来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否则适用普通程序。若离婚案件的事实问题争议不大,案情简单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br/>【法律依据】  <b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br/>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br/>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br/>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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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种情形

10w+浏览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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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独自上诉的话,二审法院不得因上诉而增加刑罚,这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不过,这个原则不适用于检察机关同时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以自由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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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减刑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减刑

[律师回复] 不适用减刑的情形<br/>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br/>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才可以考虑同时限制减刑。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律不得限制减刑。<br/>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br/>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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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10w+浏览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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