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机制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5-21 13:47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近日,休宁县人民法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率先印发《关于推进市场经营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强化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切实解决“送达难”。

《意见》规定,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业务时,其登记的住所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亦可至市场监管部门线下窗口另行填报其他地址,作为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在诉讼过程中,市场主体还可通过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向法院确认涉诉案件的送达地址,法院将优先按照该地址进行送达,并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如电子邮件、短信等)。若法律文书送至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的住所后未被接收,除不可抗力或企业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外,均视为送达成功。

该机制的推行,不仅有助于缩短涉企案件审理周期,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倒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主动履行信息更新义务,推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下一步,法院将与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建立信息对接机制,定期更新、推送数据,推动协同监管,促进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原标题:《法院+市场监管——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机制》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