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告白季|这些法律知识比情话更"甜"!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5-24 13:40

告白季

“听说今天有人要官宣?

别急!

先考考你的‘法律浪漫商’”

① 恋爱期间转账能要回吗?

② 婚前购买房属于双方吗?

③ 恋爱期间可以查看对方手机吗?

跟着小编一起来寻找答案吧~

红包转账篇

情侣之间发的520、1314等带有特殊含义的红包、转账等赠予的节日礼物,属于表达爱慕的赠予,都可以视作无偿赠予。如果情侣之间赠予的房屋、车辆、金银首饰等价值较大的贵重物品,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是为了缔结婚约而给付的,具有彩礼性质,分手之后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婚恋财产篇

临近结婚,父母为其子女购房,那么这房子是属于自己子女的,还是属于双方的呢?对此,法律明确规定,除非父母明确表明房子是给双方的,否则默认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情感隐私篇

手机属于私人物品,手机中的私密信息也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情侣关系,也不能不经过同意,私自查看对方手机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这场“爱的法律体检”快到终点啦!

准备好了吗?

再来进行最后的一份小挑战吧!

点击查看谜底

特定物品+

情感表述=

赠与不可撤销

恭喜你完成了这场爱的法律体检

这不仅是一次对彼此了解的加深

更是为爱情加冕的一份承诺

点击获得你的“爱情护航证书”~

(点击放大)

END

审核:张富苍 | 责编:马小松 | 编辑:梁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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