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法援案例】司法有情 救助解困送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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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1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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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顾某某窜至本市杨浦区某小学门口,窥见被害人周某独自放学回家,以谎称其为被害人父亲的同事,受其委托前来接被害人为幌子,用车将被害人带至一小区外围绿化带内,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被害人害怕哭泣并进行反抗,犯罪嫌疑人顾某某才将被害人送至地铁站附近。后被害人找到父母并告知事情经过,父母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将顾某某抓获。

案件点评

2017年12月苗润律师接受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顾某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中被害人周某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代理人。

苗律师依法经过阅卷了解案情,同年12月22日在法律援助中心会见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母亲)王某某。----考虑到被害人系未满12周岁儿童,应法定代理人要求,本次会见被害人没有参加。

会见中法定代理人王某某陈述的涉案情况与涉案卷宗中记录的嫌疑人供述、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陈述、证人证言,基本吻合。

代理律师也充分询问了王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法律援助所希望达成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该案涉及的法律规定、量刑等进行讲解,并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启动、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所能主张的请求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明和解答。

在完成阅卷及会见沟通后,代理律师向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代理意见。要求嫌疑人给付一定金额的赔偿,并申请检察院能帮助落实被害人创伤心理辅导治疗。

1.在落实办理赔偿过程中确认,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认可最低五千元人民币的赔偿。本案嫌疑人顾某某家属无力承担该笔费用,故无法达成赔偿谅解事宜。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不再对赔偿数额进行最低数额要求,代理律师再次沟通协商,嫌疑人顾某某家属仍旧没有做出任何赔偿。

2.经申请并通过检察院控申科联系安排,为被害人周某提供两次专业心理疏导的疗程。

3.因嫌疑人顾某某及家属未对被害人进行相应补偿,代理律师向检察院告知被害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且受害人因此事造成较为严重的心理创伤的情况。2018年1月5日,代理人及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向检察院递交“司法救助申请”,检察院承办通过申请核准,最终落实到位。

2018年2月初该案已移送杨浦区人民法院,被害人完成专业心理疏导疗程,其法定代理人也已确认收到司法救济费。

办案心得

在办理该起未成年为被害人案件过程中,通过和检察院有效的沟通及检、援积极配合,在犯罪嫌疑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有效、快捷并有针对性的司法救助为被害人争取了切实的权益。

也正是努力落实到位的救助让被害人及家属心里受到的伤害能有所减轻,化解被害人及家属因精神损害无法获赔所产生的负面情绪和可能产生的其他潜在隐患,也为未成年被害人在未来心理恢复期中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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