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城法院“扫黑除恶”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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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3 19:07

为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10月25日上午,阿城区法院公开宣判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各部委办局派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各部委办局派员旁听

案情简介

一、被告人于某某等6人强迫交易案

2015年6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于某某担任黑龙江某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哈尔滨某开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为垄断哈尔滨市阿城区开锁行业、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管理、通过垄断优势以提高收费标准、获取非法利益,纠集王某某、卢某某、杜某、孙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采取殴打、辱骂、砸店、砸车等暴力、威胁手段,或利用行政执法人员徐某的职务便利帮助其排挤竞争对手,强迫哈尔滨市阿城区开锁从业人员加入其所控制的公司或者退出开锁服务行业,情节特别严重,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10月12日晚,王某某拉乘于某某、卢某某到哈尔滨市阿城区乡企1号楼,于某某、卢某某持斧子将开锁人员被害人代某某经营的开锁公司卷帘门砍坏10余处,砸碎玻璃1块,价值1520元。

2.2016年10月12日晚,王某某拉乘于某某、卢某某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延川大街477号老客运站附近被害人武某某经营的开锁公司,持斧子砍坏金属拉门1个、LED显示屏1个,砸碎拉门玻璃1块,价值3210元。

3.2016年10月16日晚,王某某拉乘卢某某、孙某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南市场交通岗附近,卢某某、孙某持斧子将被害人代某某经营的开锁公司牌匾彩喷布划坏,价值300元。

4.2016年10月16日晚,王某某拉乘卢某某、孙某从被害人代某某经营的开锁店返回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小区18号楼附近,卢某某、孙某持斧子将代某某的大众牌宝来轿车风挡、天窗、车门、机盖等处砍坏,价值5780元。

5.2016年12月3日14时许,卢某某冒充开锁客户将某开锁公司业主被害人刘某某夫妻骗至哈尔滨市阿城纺织3号楼4单元楼道内,与孙某纠集多名未成年人将刘某某围住实施殴打,逼迫刘某某夫妻铲除楼道内某开锁公司粘贴的广告。40分钟后,刘某某妻子趁机报警,民警赶到将二人解救。后经民警调解赔偿刘某某500元。

6.2016年末一天,卢某某冒充开锁客户将某开锁公司业主被害人尚某某骗至哈尔滨市阿城区剑桥郡小区8号楼道内,与被告人孙某纠集多名未成年人逼迫尚某某铲除楼道内某开锁公司粘贴的广告。1个小时后,尚某某谎称身体不适才被允许离开。

7.2017年12月l4日晚,某开锁业主被害人张某某在去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广场小区开锁时,遇到杜某、孙某,杜某通知于某某,于某某赶到后与杜某、孙某在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广场小区门口强迫张某某加入其开锁公司与其合作,否则不准再从事开锁行业,张某某拒绝于某某的要求后,于某某三人对张某某实施殴打,最后张某某被迫答应退出开锁行业。

8.2017年12月16日晚,于某某指使孙某、杜某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八中生态小区7号楼,撬开某开锁公司业主被害人尚某某车库库门,持铁棒将尚某某所有的丰田牌威驰轿车风挡、车门、倒车镜、机盖、车灯等处砸坏,价值6020元。

9.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于某某、王某某、卢某某、杜某、孙某等以打电话威胁、恐吓等形式强迫开锁公司业主被害人代某某、武某某、尚某某、刘某某、张某某、胥某某、张某、朴某某、徐某某等加入其公司或退出开锁行业。

10.于某某为顺利达到垄断哈尔滨市阿城区开锁行业的目的,承诺给付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整治办中队长被告人徐某股份和利益,利用徐某查处违法广告联系电话号码的职务便利帮助其排挤竞争对手,徐某多次报停于某某提供的代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等开锁从业人员业务联系电话号码,对涉及于某某的公司的10余部违法广告联系电话号码未采取报停措施。

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某为达到垄断哈尔滨市阿城区开锁行业市场的目的,纠集王某某、杜某、孙某、卢某某等人通过采用恐吓、威胁、打砸、勾结徐某利用其职权查封竞争对手业务联系号码等手段,强迫其他开锁经营者加入或者退出开锁行业,属于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于某某、王某某、卢某某、杜某、孙某、徐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其中于某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系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王某某、卢某某、杜某、孙某、徐某积极参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判处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二十四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责令6名被告人共同退赔相应被害人财产损失。

二、被告人王某某等3人强迫交易案

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2月6日期间,王某某伙同朱某某、闫某某在哈尔滨市阿城区注册成立哈尔滨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由朱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三被告人形成恶势力,利用超载、超限货车车主害怕被交警人员处罚的恐惧心理,在阿城区内,每次收取货车车主单超、高明、齐龙等人每车人民币100元或150元的“保车费”,驾车带领超载、超限货车绕开交警执勤位置,逃避交警人员的处罚。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王某某、朱某某、闫某某共获得违法所得47笔14400元。

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朱某某、闫某某纠集一起,利用货车司机的恐惧心理,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王某某、朱某某系主犯,闫某某系从犯应从轻处罚。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依法数罪并罚判处王世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3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甘洪江表示,阿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恶势力案件是民心所望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一句话,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扫黑除恶,就是对这句话的有力诠释。此次案件的宣判公开、公正,法院执法办案水平高,能够给我们群众以信心,让百姓们面对黑恶势力敢于举报,勇于举报,使黑恶之风消失在萌芽中,还百姓一个安居乐业,健康公平的社会大环境。

政协委员张明华表示,此次公开宣判恶势力案件,我个人感到很受教育,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阿城法院的审判团队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作风建设硬,确保了办案的质量,宣判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贯彻落实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次宣判阿城区法院通过互联网直播公开宣判实况,利用“一网两微”推送宣判活动简况,黑龙江新闻夜航、阿城电视台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全面扩大了公开宣判教育面。此次公开宣判,充分体现了阿城区法院在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及上级法院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的态度和保持严惩高压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强决心。

发布法院重要司法信息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号:hebzj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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