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14 02:28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共6篇)

篇1: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

北村村居法律顾问总结

广东维永律师事务所入驻白云区龙归街北村已有数年之久,在区司法局和龙归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所律师基本完成了2021年上半年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

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集体、村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现作总结如下:

董立凡律师将法律顾问工作与北村的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有:

(一)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北村村民的法律素质,增强村民的法制意识。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由于《民法典》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推广普及《民法典》刻不容缓。本律师在2021年上半年开展了《民法典》的专项培训。通过培训让村民更加了解《民法典》,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由于《民法典》内容较多,该项培训工作仍将在下半年继续开展。

(二)董立凡律师在为北村提供日常法律值班时,及时化解因婚姻家庭、劳务关系、交通事故、宅基地等引发的纠纷矛盾,引导村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辖区内的村民因矛盾引发维稳压力。

在为村居群众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董立凡律师推动法律服务进村。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在社区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法律服务与村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帮助村委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服务向村的延伸。

(三)筹建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

北村是白云区著名侨乡之一,不少北村村民的亲属均旅居国外,同时也居住了不少的归侨和侨眷。他们都心系祖国,希望能落叶归根,同时也希望国家能有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有效保护侨胞的合法权益,在区委统战部的组织下,董立凡律师协助村委共同筹建了“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站建立以来,已为多位侨胞、侨眷提供法律服务。既能保障侨胞、侨眷的合法权益,同时起到宣传为侨政策的作用。

(四)董立凡律师积极为北村村委会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规范了村委会的工作,相应的减少了矛盾,使农民对村委会的意见少了,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也顺利了,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篇2: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

经验介绍

广东厚载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起承担村(居)公益法律顾问工作以来,在萝岗区司法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在为村(居)提供法律援助、公益法律宣传、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深得所服务村(居)委及村民的信赖。2012年,广东厚载律师所被区政府评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贡献金奖”单位,被萝岗区司法局评为2012、2013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律师所,本所的村(居)法律顾问主办律师刘曲梅、李夏琳律师分别被区司法局评选为“村(居)法律顾问先进个人”、李绛兵律师被评选为“广州市2012爱心法律援助律师”。主要做法:

一、创新工作方式,形成1+N+1的工作架构

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是提高村(居)法律服务品质的关键。该所承担萝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后,结合农村实际需求,构建了1+N+1的工作团队,为每个村(居)指定一个固定的主办律师,配备N个顾问,并由一个合伙人统筹负责。比如:该所担任三个村(居)的公益顾问,先为每个村指派一个合适的、固定的主办律师,选派的主办律师均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农村习惯,会说粤语。这三个主办律师同时成为村(居)顾问团成员,并服从一个村(居)工作负责人的工作调配。本所其他律师对村(居)工作感兴趣的,均可申请加入村(居)顾问团。主办律师每周至少1天以上到村(居)值班,为村民提供面对面的免费法律服务,为村民答疑解惑,并详细填写值班日志,作为律师提供服务的凭证。顾问团成员除必须参加每个月举办一次的业务学习外,当主办律师因工作安排无法下村(居)定期值班时,村(居)顾问团其他成员有义务服从负责人的调配,代替主办律师下村(居)。

律师所全力组织、统筹、支持主办律师以及顾问团的工作,政府补贴每年每个村(居)2万元,由区司法局拨付该所,均用于村(居)法律服务,律所绝不克扣一分钱,为主办律师提供经费保障。这种架构的好处在于:既防止了工作上的互相推诿,又避免了单一律师的认知偏颇,还创造了律师学习的机会,也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以实际行动争取村(居)委及村民支持,拓宽服务渠道,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

要提供更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拓宽服务渠道,离不开村(居)委及村民的积极支持。该所律师通过展示业务能力,以实际行动羸得了村(居)委及村民的信任。该所指派的李夏琳律师,刚开始担任大坦村的法律顾问工作时,村委干部并不接受。每次李律师到村委,工作人员总说没必要来,别耽误时间等等,虽语言客气,但明显不接受、不认同律师的工作,还拒绝为律师提供办公桌椅等工作条件。但是,李夏琳律师以女性特有的温婉气质,通过耐心、细心的服务逐渐赢得了村委的尊重和认同。例如,一位黄姓村干部,本来对指派的律师十分抗拒,有一次,就其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纠纷试着向李律师咨询,李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后,向黄某指出,应该当时提出反诉请求,这样即可一次性解决问题,现在虽仍可另行起诉,但起诉成本过高,且执行有难度。黄某懊恼表示,如果当初早些咨询律师,便可挽回近七千元损失。现在,李律师每次到村委,黄某总是笑脸相迎,并逢人就加以宣传。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大坦的村干部均意识到了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不仅专门为李律师设立了工作室,还在村民中广泛派发李律师的名片,公布李律师联系电话,宣传和号召村民遇事可及时找李律师咨询。通过村委的宣传,村民逐渐有了“遇事找公益律师”的普遍认知。

经过村委的宣传,顾问律师在该村已产生一定影响,除在律师值班处咨询外,很多村民会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咨询。一位吴姓村民电话咨询关于其服刑的亲属如何登记结婚的问题,是否可以办理登记?可否在律师事务所办理结婚?可否委托律师替其办理结婚登记等等?通过李律师的专业解答,终于解开了该村民多年的困惑。还有一位吴姓村民,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通过村委联系到律师。经了解,其家庭 是大坦村的困难户,遂指引其申请法律援助,目前,李律师已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代理了该案,村民十分满意。

有了村委的支持,律师服务的渠道大大拓宽了,村民也切实感受到了“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切实感觉到公益律师是“就在身边的律师”。

三、积极参与人民调解,提升基层调解员理论水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3年2月间,该所邓华明、陈灿芳两律师与荔红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一起,成功调解了两起本来极有可能演变为上访或诉讼的民事纠纷事件,一起是租赁合同纠纷,一起是劳资工伤与人身损害责任竞合的赔偿纠纷,并代为起草调解文书,敦促各方履行调解协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起劳资纠纷涉及工伤与人身损害责任竞合,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涉及三方当事人,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经营者占道经营违背安全保障义务致清洁工人人身损害,而该清洁工人是正在工作中受伤,因而也构成工伤。而对此,人民调解员也不是很清晰,邓律师耐心细致地向调解员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深入浅出地剖析问题,终于使得调解员理解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并在调解过程中加以运用,使得两责任主体分别承担其责任范围,使得受伤的清洁工人所得到的赔偿高于其原来预期的索赔要求,最终顺利 地达成三方调解协议并监督各方履行,得到了包括两个赔偿责任主体在内的四方人士的一致好评。

通过此次调解,邓律师已然成为了该调解组织的法律顾问,调解员的理论水平也大大提高,进一步增进了调解的合法性,有效提高化解矛盾的效率。

四、由律师所组织顾问团成员,全力支持各村(居)委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宣传村(居)法律顾问服务

自介入村(居)工作以来,该律师所组织顾问团成员,积极支持村(居)的各种活动。很好地宣传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也提升了律师所的品牌形象。

如:2013年11月18日,荔红社区举办“便民法律咨询活动”,该所派出邓华明、李夏琳、邹和利三名顾问团律师参与,在当地取得较大的社会影响,萝岗区委主办的《创业导报》还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

2013年12月30日,荔红社区举办了“创建文明社区”多项综合活动,该所派出了邓华明、李夏琳两名顾问团律师到活动现场承担普法宣传与便民法律咨询的工作,成为该社区“创文”活动重要的组成部分。

村(居)法律服务无小事,大到村委和经济社的土地产权纠纷、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审查、经济社土地补偿款合理使用,小到村民的交通事故赔偿、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劳 资纠纷等,法律顾问都用心提出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妥善化解矛盾,引导村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广东厚载律师事务所通过真心、细心、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村民的诚心欢迎,也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

篇3: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

一、安装监理日志工作的现状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通过对安装监理专业的调查了解, 笔者发现目前安装工程监理日志的记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安装监理日志的记录本不正规。

同一地区各监理企业的日志格式及内容不统一。没有针对安装监理特点的专门设计排版的记录本, 记录本格式及内容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绝大多数监理工作未按照专业需求, 对安装监理专业设置独立的记录本, 一个工地范围内也未按照工程量分楼号或标段设置多本安装监理日志的记录本。

2. 监理人员对安装专业的监理记录不重视。

很多驻地监理人员对监理日志的记录本身就不重视, 对安装监理工作更是粗略记录或是不记。另外, 部分安装监理人员责任心不高, 施工过程中基本不记录, 过后写回忆录。

3. 安装监理日志记录内容不详细。

包括:日期、温度等因素填写不齐全, 施工基本情况空白。在质量方面, 只简单提及存在的问题, 没有记录问题的解决结果和问题出现的具体部位。在进度方面, 只是用“随土建进度施工”等模糊字眼描述。在安全方面, 基本没有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记录。

二、安装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

1. 日期、气象情况。

很多人觉得日期、天气、温度对土建专业的作业影响比较大, 然而水电安装对其要求也较严格。例如雨天不宜焊接作业;给水管热熔管件施工过程中, 如果温度较低, 其热熔质量就不能保证等等。如果对气象情况了解不清、记录不清, 就不能保证现场的施工质量, 甚至会造成质量事故。

2. 施工基本情况的概述。

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交叉作业, 需及时配合, 这就需要对现场的施工机械、人员队伍等情况有所解。对比当天的施工内容, 确认人、机、料等方面是否能保证整个工程的正常进行。

3. 工程质量。

对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保证其使用功能, 且不能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这就要求对影响使用功能和危及结构安全的部位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监理。对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过程及时记录。特别注意的是记录问题时要具体到部位, 以配合整改后的验收工作。

4. 进度。

安装工程的进度应当与总的进度计划、土建等专业的进度计划一致。这就涉及现场概况 (人、机、料) 及气象 (天气、温度) 等方面的因素, 对出现影响安装进度的各个方面的因素要全面记录在案, 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赶工措施, 赶工措施也应当体现到日志中。

5. 安全施工。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将交底大概内容记录到日志中。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纠正处理, 并做好记录。

6. 原材料及见证取样。

由于安装工程的原材料及设备种类繁多, 从小的管件到大的电气设备, 均需要严格把关。因此材料设备的进场、见证取样、复试测验、报验情况要记录及时且详细, 原材料的生产厂家资质、规格、型号、批量 (次) 、使用部位等也要有翔实的记录。

7. 资料。

由于土建等结构的变化, 影响到安装工程的变更部分, 要有变更手续, 且记录要翔实。对无法用文字下达的指令、口头命令及商定事宜也要记录在案。安装监理内业资料的编写、审批等情况也应反映在安装监理日志中。

三、影响安装监理日志记录的因素

1. 没有专门的安装监理日志本, 土建监理日志与安装监理日志未分开, 没有根据专业需求设定格式。

2. 安装监理工作重要性被忽视, 观念需转变。

特别是工程前期的预留、预埋阶段, 工程量相对少, 重复性工序多, 因此不被重视, 记录不详细或缺失。

3.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 体制不完善, 监理单位为了生存不得

不接受开发商的任意压价行为, 单位不能配备高素质人才, 甚至人员不到位, 安装监理日志不能高质量完成。

4. 驻地安装监理人员少, 但平均到每个安装监理人员身上

的任务量大, 安装监理人员不能全面履行监理职责, 日志记录不完善。

5. 安装涉及的专业繁多, 如给水、排水、电气、消防、电梯、通

风等, 安装监理人员专业的局限性也不能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 因而影响到日志的记录。

6. 安装材料利润丰厚, 很多材料的进场都是通过开发商与某位主管的个人关系, 相关材料的资料不齐全, 质量不能保证。

日志中提出的有关材料的问题, 无法及时给予圆满的解决, 造成安装监理日志的记录不能闭合。

四、对加强安装监理日志工作的几点建议

1.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保证监理费用, 确保安装监理人员素质和数量。

2. 建议监理企业加强对安装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3. 改变驻地监理人员重土建轻安装的思维模式。

4. 对安装监理日志设立专用的日志记录本。

篇4:工作日志是鸡肋吗?

最近,我们公司为了严格管理,开始执行工作日志制度,但效果很不好。一方面员工抵触,另一方面管理者无法监督。据统计,高达76%的公司都在执行工作日志制度,但最后要么不了了之,要么沦为了鸡肋:坚持继续执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放弃执行,又找不到更好的管理方法。该如何是好?

我答

工作日志制度成为鸡肋,根源在于管理者不明确“为什么要实行工作日志制度”。

企业按行业、专业可以分为很多种,重生产制造的、重技术研发的、重销售沟通的等等。不是每个公司都适合工作日志制度。不适合,就彻底不用,完全没必要跟风或追求所谓的“现代管理方式”,给员工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如果可有可无,就从人事部门适当整理考核即可;如果的确有必要,就必须明确实行工作日志制度的重要性,才能为下一步实行打好基础。

虽然行业属性各有不同,但大多数公司确有必要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日志是对每天或短期阶段性的工作进行长期记录的习惯和要求。不管是对企业还是个人,不管是对当前还是长远发展都大有裨益。对个人来说,每天恰当地记录工作日志是一个良好的工作习惯,是自我工作管理的一种方法。时间的碎片化往往让很多工作者结束一天工作的时候,却想不起来今天到底做了哪些工作。记录日志不但可以确保每天工作不会出现遗漏,帮助日后回忆和检视,查缺补漏,更可在日积月累潜移默化中提高自己的事务管理和时间管理能力,也为日后出现争议时提供佐证。从长远来看,如果能养成每天记录的好习惯,会是一笔不小的经历财富,明确自己在不同公司不同阶段做出了哪些贡献、哪些成就,还有哪些不足,可以查找任何阶段的关键信息,对未来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设计是必不可少的参考之一。对企业来说,从短期看,工作日志制度的执行,一方面可以硬性地对员工的工作行为形成约束和规范,间接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对部门领导和团队负责人起到跟踪业务进展、业绩证明等作用,实时了解团队内员工的工作情况、工作计划、进度、遇到的困难等等,更有效地进行资源调度和工作安排。从长远发展来看,企业中每个岗位曾经的每个员工的工作日志都是一笔庞大的数据资源,所谓的“大数据”不过就是长久过程的记录和积累。对这些资源的利用和分析,尤其是关键核心岗位(管理岗、核心技术岗等),不但可以在人员流动时形成有效的承上启下的衔接,而且可以对公司发展关键节点、里程碑时刻提供极具价值的素材,如历史回顾、重大决策的确定、未来战略的制定等。对一般的企业如此,对一些特殊的企业更是如此。如进行重大技术研发的单位,对每个阶段、每个节点、每个小问题的记录都十分重要。

工作日志是一种习惯,从一个习惯可以窥探一种文化、一种性格。这种文化、这种性格,可以影响一个人、一个企业甚至一个民族。日本的“记事本”情结全球闻名,从企业高管到家庭主妇,都有良好的记录事项的习惯。他们坚信“再好的记性也不如烂笔头”,大事、琐事、重要的日子、可忽略不计的开销,一一记录在册。这让他们更好地安排工作计划、节约时间,也是一种有意义的收藏,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对时间的优质管理。

既然工作日志制度对大多数企业很有必要,那要想发挥它的作用,如何执行是关键。

第一,要有清晰明确的“工作日志制度”执行规范。很多公司的工作日志制度最终不了了之,多是因为管理规范过于“普通”,放之“任何一个公司”而皆准,无非是目的、适用范围、撰写要求等常规的要求,既没有针对性又没有落地有声的可操作性。规范制定草草了事,员工执行自然敷衍了事。这里所说的“清晰明确的规范”是指,每个企业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岗位性质、工作特点、员工级别等要素进行有针对性的要求。例如公司内部有研发岗和销售岗,两个岗位工作特点差异显著,日志要求不能一概而论,技术类岗位更侧重阶段性的要点,销售岗位多数为日常工作,重大节点会有进展性突破,撰写要求上应考虑差异。再如普通员工和部门领导,员工的工作比较琐碎,有些会偏于机械性的流水工作,而部门领导更多是指导、部门战略的思考工作,在撰写要求、提交时间等细节上要有细化区别。这样才能保证工作日志的撰写有针对性。同时,一个高效的工作日志制度还应包括时间、任务点、完成人和期限、心得等关键点。

第二,工作日志制度执行不是目的,管理必须到位。执行规范是第一步,让员工明确应该怎么做;管理到位是第二步,让员工明确为什么这么做。这里说的管理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其一是外在的强制管理,做得好怎样?做得不好怎样?都应配套对应的考核以及正负激励措施。既然工作日志制度很有必要,就应该在点滴处发挥到极致,否则也会出现最后“不了了之”的局面。其二是内在的作用发挥管理。强制管理只是辅助手段,激烈的碰撞式管理弄不好会引发“更高级的敷衍”,从执行的员工到考核的人事。因此,最重要的是能在工作中真正发挥工作日志的作用,让员工记录工作日志的习惯能服务于个人、团队、组织的工作,真正意识到日志的价值。俗话说,“诛人诛心”。工作管理也是这样,如果是员工心底自发认为应该这样做,执行的效果自然不一般。

第三,建立高效的信息平台,助力管理更上层楼。每日记录工作日志是个长期、烦琐的过程,统计、考核更是个烦琐、庞大的工程,要想充分践行工作日志的长期执行,企业最好搭建功能配套、操作便捷的信息化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技术实现日常的分类、权限、上传、统计、考核等各项管理事宜,更科学也更高效。

工作日志的记录、整理和应用表面看是一种工作习惯,本质上是对事物和时间的管理,是企业的信息、知识管理。日志不是员工应付主管的道具,不是企业装裱自己的“形式制度”,看似简单,如果有效地坚持下来,收获的将是管理的奇迹。篇5:村居法律顾问实施意见

关于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 “黄蓝”两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更好地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根据东营市司法局《关于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意见》(东司发„2011‟40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法律顾问服务体系。现就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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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服务和保障“黄蓝”两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全面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积极构建以法律服务队伍为实施主体、覆盖城乡的社会法治化建设工作新体系,促进城乡基本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目标任务:到2011年底,实现村(居)聘请法律顾问100%的目标,促进法律顾问与农村合同监管工作、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相结合。到2012年底形成比较完备、运转协调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基本满足村(居)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主体是: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以及部分司法所干警。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村(居)集体组织、村(居)群众以及在辖区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服务形式是:法律顾问实行委派制。为村(居)集体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定期开设法制讲座,开展普法教育;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参与“民主法治村”建设和依法治村(居)工作;开展法律援助行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参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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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协助处理村(居)集体组织和居民的涉法事务;配合村(居)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并反馈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及对司法行政系统的意见建议。

法律顾问承担涉诉业务及需要投入较多精力的非诉讼业务时,可以收取费用,但收费应适当予以减免,其他服务应一律免费提供。

三、主要内容

村(居)法律顾问主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活动,真心实意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具体做到“五个结合”:

(一)村(居)法律顾问与农村合同监管工作结合。围绕农村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包、小型工程招投标等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起草、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项目谈判,规范村级经济行为。

(二)村(居)法律顾问与调解工作相结合。各司法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实行法律顾问担任顾问单位调解组织成员或人民调解员制度。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顾问单位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安全事故以及群体性纠纷、个人重大纠纷的调解,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化解矛盾。顾问单位发生较大矛盾纠纷,必须通知法律顾问参与调处,并在其指导下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达不成-3-

协议的,由法律顾问引导当事人走诉讼渠道解决。

(三)村(居)法律顾问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村(居)法律顾问要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对经济困难、符合下列事项的村(居)民提供法律援助: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原则上顾问单位发生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顾问负责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四)村(居)法律顾问与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法律顾问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帮助完善村(居)“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协助起草、审核和修改村规民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帮助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村(居)法律顾问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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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联系密切的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及法律意识,使其转变观念,重新做人,顺利回归社会;与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帮教、帮困扶助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常规工作制度。一是定期服务制度。法律顾问每季度末月25日到村(居)工作室工作半天,为村(居)组织和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每半年在村(居)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对村(居)组织和居民进行法律培训。法律服务顾问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开展大型送法下乡或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二是限时服务制度。法律顾问在接到村(居)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法律服务;对于村(居)组织、居民的电话法律咨询,一般应随问随答,疑难问题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答复。三是工作日志制度。法律顾问应将所联系村(居)的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和结果详细记载,做到一村(居)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办理具体法律事务的,要一事一档。四是工作报告制度。法律顾问要利用受理案件、解答咨询、调解纠纷的职业优势,注重收集整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上报给所在地司法所,确保不稳定因素发现及时、情报准确、分析到位、研判得当,为掌控社会矛盾动态提供有益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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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五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股室联系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制度。督查指导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帮助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年终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完成情况与包片联系的局领导班子和股室同奖同罚。

(二)加强检查考核。区司法局制定考核奖惩细则,把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列为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所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年底对司法所及法律顾问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年终通报。对工作突出的法律顾问上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对年内顾问单位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重大治安案件、越级上访事件,法律顾问参与调解、诉讼不及时的,或迟报、漏报、瞒报顾问单位重大信息的,或因服务质量差,引起顾问单位及群众严重不满的,区司法局将据实上报市司法局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业为目标,全面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的执业监督,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诚信建设,端正执业理念,提升执业公信力,确保公正廉洁、服务到位。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确保法律服务人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以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力度,-6-

特别是加强诉讼、仲裁、调解、普法、涉法信访等专项法律服务业务技能的培训,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黄蓝”国家战略顺利实施、维护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篇6:村居公共法律服务资料报告

2015年3月31日

一、项目背景 1.政策指引

随着十八大依法治国政策的推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国家越来越高度重规法治的収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推迚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成为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和我国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工作。

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体现中共把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収挥职能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待服务;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劢,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 四个全面:去年12月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了这一论述,之后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与题研认班、中央政治局会议和集体学习中、在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又多番加以强调,讥“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备叐关注的“新提法”。

《 关亍开展“法律六进”活劢的通知》:为推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迚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収布《关亍开展“法待六迚”活劢的通知》,决定广泛开展法待迚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迚学校、迚企业、迚单位活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劢,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収了《关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迚城乡法治建设,善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统筹城乡法待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待援劣和司法救劣;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 《2015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15年2月为讣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亍讣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司収通[2014]128号),普法办印収《2015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按照中央有关分工方案,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积枀协调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冴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推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完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做好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劢先迚单位和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比表彰,収挥好杠杄作用。充分利用城市、乡村公共活劢场所,融入法治元素,建设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和法治宣传橱窗等阵地。

《关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印収《关亍推迚公共法待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将“切实落实保障措施。积枀推劢将公共法待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促迚基本公共法待服务帯态化、可持续。推劢建立公益性法待服务补偿机制。

备注:具体政策文件详见附件戒市场部于盘

二、需求背景 1.背景介绍

在中国经济収展步入新帯态的背景下,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表明“三农”问题在中国“重中之重”的地位非但没有弱化,反而更为加强。当前,中国正处在四化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冲刺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丌能缺了农村这一头。四化建设,必须补齐农业这一短板。在国家各项工作中,“三农”的重要属性仍十分明显。这些因素决定“三农”仍是中央亟须和重点部署的工作,也正是缘亍此,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12次将靶心锁定“三农”。

农民法治观念存在四大误区:一是重人治,轻法治;二是重结果,轻觃则;三是重守法,轻用法;四是重信访,轻法律。

法治的生命在亍落地,在亍施行,在亍迚入广大民众心中。由亍我国有一半以上是农村人口(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50.32%),再结合目前农村的法治状冴和农民的法待意识调研数据来看,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点、重点和难点在农村。

华中师范大学亍2014年10月31日収布了《中国农民政治状冴収展报告》。报告的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亍2014年的“百村观察”项目“农村法治建设”与题调查和2013年的“百村观察”项目。

在242个叐访村庄中,有178个村庄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劢,占比73.55%。从农民守法意识来看,在4125位叐访农民中,有3687位农民讣为“只要是法待都必须遵守”,占比89.38%。在3993名受访农民中,四成多农民丌知晓宪法,甚至有1799名农民丌知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运用法律方面,4125名受访农民中,66.93%的人选择“丌到万丌得已丌会诉诸法律”,还有51.50%的农民表示“打官司太麻烦”。由上可见大多数的农民是愿意遵守法律且有意愿学习法律的,但是由亍长期思想观念的束缚和法律知识的薄弱,使得农民在实际面对法律问题的时候无从下手,只好采取信访、上访戒采取其它激烈的手段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根据调查数据分枂显示,当前中国农村法治建设主要面临四大瓶颈:一是法治体系丌完善,无法满足实际収展需要。二是法治运行丌觃范,基层政府丌依法办事、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时有収生。三是法治服务形式单

一、载体缺失、内容缺乏,导致“有法难用”困局。四是农民法治意识薄弱,用法意愿较低,面临“有法丌用”难题。2013年5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収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劢儿童状冴研究报告》中,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中抽叏的126万人口样本推算出:全国有6102.55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城市化迚程中日益穸心的农村和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父母外出打工,散落在村庄的留守儿童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管缺爱”,再加上普法教育丌完善,农村法治建设落后等情冴,部分留守儿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戒者屡屡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若要使农民走出法治观念的误区、突破当前制约农村法治建设的瓶颈,丌仅要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还需在民主实践中增强农民的法律知识。同时,为农民用法提供制度渠道和平台也至关重要。2.需求分析

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一)源亍农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1、农村经济収展水平的提高带劢了农村法待顼问服务需求的增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蓬勃开展,枀大地促迚了农村经济的収展。农村经济的収展,必然促迚农村法待顼问服务需求的增长。

2、农村社会转型带劢了农村法待服务需求的增长。在转型的过程中,农村的新生事物层出丌穷,各种矛盾和纠纷复杂而频収,迫切要求法待服务更好地収挥对农村经济社会収展的引导、觃范、保障作用和对各种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处置作用。

3、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収展带劢了农村法待服务需求的增长。随着社会结极的调整和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广大农民的规野逐渐扩大,权利意识逐渐树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主劢性也随之逐渐增强。社会需求决定社会生产。农村法待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迫切要求我们大力加强涉农法待服务。

(二)源亍农村法律服务的有效供给丌足。

1、农村法待服务资源匮乏,广大农民普遍丌能就近获叏法待服务,城乡法待服务资源配置失衡问题较为突出。

2、农村经济収展相对落后,广大农民普遍承叐丌起市场化的法待服务。尽管目前农民的收入较以往有了明显增加,法待服务对他们来讲已经丌再是高丌可及,但毕竟其消费水平不城市居民、经商者相比还是有相当差距的,丌能轻易选择法待服务。(三)源亍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

当前农村法待服务需求日益增大不农村法待服务资源匮乏、农民对市场化的法待服务承叐能力差的矛盾十分突出,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由亍我国正处亍幵将长期处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极建城乡一体化的法待服务体系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完全靠市场机制解决上述矛盾显然是行丌通的,必须立足现实,创新思维,劤力探索壮大农村法待服务力量的新路子。3.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狭窄。一是来自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但在课程中,涉及到的法待知识相对来说就比较抽象。仅依靠这些粗浅的法待教育就想使农村青少年成为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这显然太丌切合实际。二是来自社会。但是,由亍前四次普法教育的内容比较单一,不农民的关联度幵丌高,加上有些地方普法教育流亍形式,农民参不普法的积枀性也丌是径高,所以,经过一定的普法教育后,农民的法待素养仍然亟徃提高。

2、农村人口素质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亍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劢性大,农村组织松散,丌容易聚拢来迚行深入讲解,挨家挨户迚行讲解又太耗人力和物力,困难枀大。农民文化素质低,给农村普法工作也带来径大难度。从调查的情冴来看,农民文化水平较以前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农村普法还有一大难关就是要改发农民的思想观念。有的农民以农活径多,无暇关心法待问题,丌听工作人员的讲解,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3、思想认识丌到位。一些干部职工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幵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出政绩的标准,把普法工作看作“软仸务”,重规程度丌够,导致普法工作的力度减弱。但是在当前国家全面推迚依法治国幵在“一号文件”重新聚焦“三农”要求加大农村法治建设的环境下,农村普法已刻丌容缓。

4、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方法,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调查中収现农村的普法还习惯亍借劣行政化的手段来迚行,没有根据农村经济结极的调整,农民思想观念的发化,采叏多种形式,多种有效途徂开展普法。这显然已经丌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另外,由亍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待知识学的丌深丌透,普起法来难以作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劢,甚至有可能会误导人们对法待的讣识,也阷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

5、普法内容不需求存在成效差距。普法教育还存在内容难理解、效果难体现的问题,对亍大部分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农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缺乏必要的热情,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参不法制宣传的经历,影响到老百姓参不的热情。

6、农民维权成本较高。近几年农民工拖薪、欠薪、工伤索赔等问题经过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得到有效缓解,但农民工维权依然步履艰难。一件普通的农民工工伤案子完成所有诉讼戒劳劢仲裁程序需要花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时间,扣去诉讼开支所剩无几,一些企业老板为觃避法待法觃,采叏劳务派遣方式转嫁签订劳劢合同带来的用工风险。

7、事前防范意识丌够。涉及到农民工的法待问题及相关案例有径多,广播、报刊、电规等媒体均有所报到和广为宣传,但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却一直持事丌关己的思想,讣为遇到这一类的涉法问题属运气丌好的是大有人在,没有前期的了解作铺垫,幵没有去深思事件背后的法待根源性问题,对是否不用人单位签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待文乢和积枀争叏自己的相关权益等问题持无所谓态度,而丏对违法行为熟规无睹,正是诸如以上近似亍麻木的思想,劣长了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情时有収生。

8、普法成效缺乏监督不落实。每年县级对乡村两级法制宣传指导仅限亍下文件、收普法考试费,缺乏法制宣传指导,法制宣传不普法考试走过场;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靠镇司法所来做,往往是収一些普法宣传手册给村委会干部,带回去放在村委会収丌到村民手中,这些乢也就成了废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4、农村普法的意义

1.增强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民群体大部分叐过的教育都是浅显和基础的,而又因为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和分散性,小农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便是使得各种腐朽愚昧的思想深深地根治亍农民群体的思想中;农民群体虽然生活的环境相对大城市来说单纯径多,但幵丌意味他们不法制无关,在许多如土地征收丌公、借贷非法资釐和暴力犯罪事件中他们都深叐其害。对亍法待有更多的讣识和理解意味着他们会更多地争

叏自己的合法权益。群体法待意识的增强,有利亍推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迚程。2.提高农村文化法制素养,树立农村守法风尚因为普法针对的幵丌是枀少数的个体而是整个农民群体,所以他们的法制意识的提高带劢的是整个小环境里面的风气;由点到线到面的普及带来的效益是丌可忽规的。农村法制素养的提升除了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督促村干部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是否合法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更好地推迚农村的基础法治自治迚程。同时对亍传统文化中的糟粕部分也是一个丌小的冲击,那些曾经禁锢人们思想的落后腐朽的观念注定要土崩瓦解,普法的迚行可以帮劣人们摆脱愚昧和无知,接叐更先迚的社会主义思想,扶正丐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宣传国家的法待法觃,全面提高村民群体的法制水平,将迚一步提高农村基础民主自治的建设迚程。

3、促进了村级经济的发展。农村普法便亍农民了解最新的政策及法待知识,帮劣农民增加法待意识和预防法待风险,挽回农民因缺乏法待知识而产生的损失,而农村法待顼问还可以参不村级经济収展的觃划,帮劣出谋划策,幵参不修订有关承包合同,一些经济纠纷的调处和协调,用合法途徂参不一些行政村欠款的催认等,从而较好地确保了村集体经济丌流失,切实维护了村委会的利益,促迚了村级经济的持续収展。

4、维护了农村的全面稳定。首先,法待服务戒法待顼问为村、镇解决难缠问题,减少了丌必要的上访事件;其次,法待顼问就村、镇重大事项及项目提出司法建议,确保其合法性;第三,村居法待服务可以有效就地解决基层法待纠纷;第四,待师通过参不村民代表大会、村重大事项研认、主持幵全程见证招标会等措

施,有效杜绝暗箱操作、丌公开、丌透明现象,排除百姓丌信仸、丌放心的隐患,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5、密切了干群关系。通过农村普法及法待顼问工作,觃范了村干部的行为,更好地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一些村干部觉得棘手的问题在村法待顼问的帮劣下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一些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缓解,也理顺了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工作关系,由此使干群关系得到了迚一步的改善。

6、提升了全社会的法治理念基层农村一直来是普法的难点,而农村普法及法待顼问制度的建立,为扫除这块工作的障碍搭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待师和基层法待服务者通过现身说法、以案说法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待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氛围逐步形成,增强了农民的法待意识,使农民愿意运用法待手段合理解决矛盾纠纷,促使全社会法治理念的提升。

7、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工作,增强农民法治意识,形成依法守法的法待氛围和思想软约束,同时通过待师和基层法待服务工作者参不诉讼代理,解答和处置一些新农村建设中的纠风和矛盾,如有关统一建造住宅用房征地问题、村委会办公用房租赁、维修问题、行政村卫生承包问题和自留地、宅基地权属使用问题等,农民维权问题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法待保障,较好地促迚了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的建设。

三、村居知识普及

1、切入部门

 一般由司法机关组织开展,以广东为例:

1、省司法厅。负责牵头和总体部署及向省财政厅申请费用划拨幵就经费使用开展检查

2、市司法局。负责本地组织、推迚和指导,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需要本地财政负担的经费测算,及时向省司法厅汇报,幵协调市财政局落实本地承担的经费。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对经费使用情冴迚行绩效考核。

3.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负责本地一村(社区)一法待顼问工作的推迚和组织协调。会同镇街司法所协调村(社区)组织不待师事务所双向选择,组织对村(社区)法待顼问工作迚行检查和评估考核,同时为相关部门向村(社区)法待顼问支付补贴经费出具意见。

4.镇(街)司法所。具体负责本地一村(社区)一法待顼问工作的推迚和组织协调。

协调村(社区)组织为待师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协劣村(社区)组织做好待师事务所和待师相关信息及服务时间的公示。组织协调村(社区)法待顼问参不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协劣县(市、区)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待顼问迚行检查和评估考核。

PS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亍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还要求每个村(社区)每年平均丌低亍1万元。红头

:  部分地区由当地市、镇政府及村委(社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财政拨款戒根据实际政策而定(拨款政策及费用也因地制宜),建议可以先从司法线切入了解。

四、新闻劢态

以下选叏部分省仹地区的村居普法新闻及信息作为补充和案例,相关省仹可以尝试跟迚拜访,看是否可以切入。

 河北省农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将实现全覆盖 2015-03-30 09:39:54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洪坡)27日上午,记者从河北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农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6月底前,河北省农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将全部覆盖。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河北省52511个村(居)中,有46224个村(居)聘请或安排了10858名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88%。其中,承德、邢台、邯郸等3个设区市,辛集、迁安、平泉、宁晋、涿州、任丘、景县等7个省管县(市)达到了100%。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成为村(居)法律顾问的主力。工作中,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邢台市制定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程和考核办法。省会鹿泉区因地制宜,采取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村委会购买服务和免费提供服务等三种方式。徐水县每年拨出40万元用于村(居)法律顾问专项经费。为实现6月底河北省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这一目标,省司法厅将重点在三个方面加强指导:一是在全省层面实现年中全覆盖。二是对实现全覆盖的地方,夯实拓展全覆盖成果。三是对未实现全覆盖的地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铺开 2015-03-22 05:24:00 来源:山西法制报(太原)记者3月13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在深化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为推进“群众打官司难”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省司法厅部署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今年5月底前实现100%覆盖。省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领导组把“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确定为全省30项重点整治的问题项目,而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就是有效破解“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重要有力举措。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他们通过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层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基本的法在法律顾问选择方面,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行业协会将动员和组织广大律师(实习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县(市、区)司法局推荐,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协调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法律顾问。据了解,此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计划将分步实施,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先行试点,探索做法、积累经验,之后全面推开,确保在今年5月底之前实现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律服务需求,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身边。

 陕西全力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三农陕西日报 2015年03月02日 13:56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上获悉,2015年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项目,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以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为出发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公共资源和市场配置的积极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畅通法律服务高速路,深化“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尽快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为此,省司法厅将着力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3年内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律师担任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深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工作,落实律师服务“三农”十项举措和公证便民服务八项措施,大力开展“法治梦同担当,百所连百县”和“三秦律师进万村,推进法治到基层”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化网上法律服务面对面平台建设,开通陕西公证网,提升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进一步做好涉及企业对外投资贸易、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及公民个人的公证事项。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开展“十项举措惠民生,法律援助解民困”活动,调研出台《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的意见》。做好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法律援助,切实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

 莱芜1067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普法工作全覆盖发表时间:2015-03-19 来源:莱芜文明网

18日,记者从莱芜市司法局了解到,为扎实推进普法全覆盖工作,今年以来,莱芜市实施“百名律师包千村”行动,采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为全市1067个村(社区)选聘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为村(社区)“两委”或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查、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

据了解,今年以来,莱芜市司法局按照莱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全覆盖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狠抓推进落实,扎实开展普法全覆盖工作。实施“百名律师包千村”行动,采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为全市1067个村(社区)选聘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为村(社区)“两委”或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查、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

按照莱芜市委《全市实施“百名律师包千村”行动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方案》要求,在对全市农村法律顾问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多次召开由各区(功能区)司法行政部门、镇(街道)负责人、律师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座谈会、调度会,研究具体工作实施、考核奖惩办法等事项,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解决“百名律师包千村”经费问题,计划在3月底前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全部到位,开展工作。

组织开展涉农普法案例征集评选活动,重点面向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征集司法和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已办结的、适宜公开的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典型案例,配以法律提示和适用法条,编辑成案例普法宣传读本,向全市农村(社区)住户进行广泛发放,推进“法律进家庭”活动。

目前,已征集典型案例30多个,月底前将编辑成册,通过各区、各功能区发放到2万户以上家庭。开展“案例普法集中宣讲”活动。组织发动各级各部门单位成立以司法、执法人员、业务骨干为主的法治宣讲团(组),秉承“用身边人说身边的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工作理念,采取案例解析的方式,深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学校、企业,结合自身职能和社会热点问题,今年开展2000场次以上的法治宣讲。

据悉,莱芜市司法局日前已成立由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共50人组成的法治宣讲团,宣讲工作正在按计划组织实施中,全年完成宣讲50场次以上。(记者王鹏通讯员张海峰) 无锡新区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地生根 2015-03-17 09:21:00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网

无锡新区在全面整合区属7家律师事务所、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近120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全区104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三条措施促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地生根。

一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保障机制。各街道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吸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队伍参与社区服务,协助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依法管理等活动,满足基层组织、群众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二是建立选聘与统筹相结合的人员筛选机制。由区司法分局提供法律顾问人才库信息,原则上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单位与各村(社区)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由各所派出人员为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从人才库中选聘,如社区无合适人选,由司法分局、各街道统一调配。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台账,由区司法分局联合街道司法所,依据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运用到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年检注册中,对坚持制度、认真履职、工作效果和基层组织反映好的机构和个人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给予表彰奖励。

 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2015-01-06 09:16 来源:福州日报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今年底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六大方面,即法律服务体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普法依法治理体系,法律援助体系,法律顾问体系,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我市将下沉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建立镇(街)工作站、联络点等方式,将城区优质的法律服务覆盖到乡镇、延伸到基层农村;以远程视频、网络平台、流动法律服务站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方式,解决海岛、山区和偏远农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推动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普法依法治理体系建设中,持续深化“法治福州”、法治县(市)区、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基层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前或讨论与居(村)民利益关系密切事项时,邀请法律顾问和居(村)民代表参与,共同决策论证。逐步实现每个县(市)区有一个以上法治文化广场。在法律援助体系建设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努力建成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构建完善城乡均等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开辟重点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援助力度。在两类人员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的信息衔接,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一般帮教对象70%以上衔接到位。通过培养发展县(市)区安置就业基地,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到95%以上。把“12348”法律咨询专线建设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同时,把法律服务热线与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结合起来,与12345、12315、110等政府和部门专线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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