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法治|马伊鹤:日本少年杀人案与修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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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6 13:30

原创 马伊鹤 蓟门决策Forum

马伊鹤

日本大阪大学刑法学博士生

日本现行《少年法》于1948年制定,并于翌年的1949年开始施行。其核心目标在于促进少年健全成长(日本对未满20岁的人员统称为少年)。通过对非行少年(包括犯罪少年、触法少年及虞犯少年,后者是指可能在未来实施犯罪或触犯刑法的少年)实施性格矫正与环境调整的保护处分,同时针对少年刑事案件设立了一系列特别措施,以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引导。

在日本少年司法制度中,《少年法》具有核心地位。由于少年对犯罪行为的认知有限,改过自新能力较强,单纯适用成年人刑罚难以有效解决问题。为此,日本制定了区别于《刑法》的《少年法》,通过保护和教育为主的非对抗性审判程序,对非行少年实施矫正与引导,帮助其回归社会。这一法律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怀,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支柱。

从法理关系来看,《少年法》与《刑法》既相互独立又密切关联。《刑法》作为基本法律,规定了各种犯罪及其对应的刑罚,适用于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少年法》是特别法,专门针对未满20岁的少年,对《刑法》第41条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少年,提供保护性处分等措施。即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大部分情况下,也在《少年法》的框架下接受不同于成人的审判程序和处罚措施。两者通过“保护优先、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相辅相成,保障社会秩序与未成年人权益。

然而,自2000年至2008年,因一系列少年恶性犯罪案件的发生,该法经历了三次重大修订。这些修订主要包括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引入检察官参与少年审判程序、延长观察措施时间以及设立了少年犯罪被害人旁听制度等。

虽然这些改动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对严惩少年犯罪的呼声,但也引发了对其是否偏离少年法初衷的批评。另外,受到成年人犯罪刑期上调的影响,2014年日本对少年犯罪的刑期上限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最近一次的修订是2021年,为顺应日本《民法》的成年年龄调整(成年年龄由原来的20岁下调至18岁),《少年法》将18、19岁的未成年人设置为“特定少年”,并且加强了“特定少年”实施严重犯罪行为时的刑事处罚力度。

笔者观察,21世纪,日本法律对少年法从最初的福祉与保护导向,逐步融入更严格的司法要素,力求在维护社会安全与保障少年权益之间取得平衡。然而,立法态度的变化不无争议。本文重点结合典型案例,介绍2000年2021年《少年法》两次修订的背景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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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蔷薇圣斗案及2000年修法

1997年2月至5月间,日本兵库县神户市发生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杀人伤害案件。一名仅14岁的少年(以下称为少年A)对9岁至12岁的5名小学生接连实施杀害与重伤行为,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少年A自称“酒鬼蔷薇圣斗”,并以此名义发布犯罪声明,这起案件因此被冠以“酒鬼蔷薇圣斗案件”的称号。

最终法院判决将少年A送往关东医疗少年院长期关押。然而,关东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于2004年认定,“约6年半的矫正教育已显著改善其性施虐倾向等问题,再犯风险已基本消除。”于是,少年A在被捕约6年9个月后获准假释出院并重返社会。讽刺的是,直至2022年才有媒体披露,与此案相关的记录已于2011年因保存期限届满而全部销毁。

这起案件不仅因其犯罪的极端残忍性震撼全国,更因作案者仅是初三学生而引发深刻反思。尤其令公众愤怒的是,根据当时《少年法》规定,未满16岁的嫌疑人无法被判处刑罚(第20条)。少年A的冷血行径与法律的无力应对成为日本社会的巨大伤口,也点燃了对少年犯罪司法改革的讨论之火。内阁官房长官梶山在案件发生后直言,这种对恶性少年犯罪者的过度保护无异于纵容犯罪,呼吁对《少年法》进行修订,以应对社会的强烈不安和愤怒。

这一发言迅速引发了媒体、专家以及公众的广泛讨论。然而,最高法院及日本律师联合会对此持谨慎态度,法务省也强调此案为“特异事件”,并表示不会因单一事件而立即修法。

然而,1998年,日本社会再次被接连发生的少年犯罪案件震撼,其中尤以栃木县黑矶市的一起惨案最为触目惊心。一名仅13岁的初中生竟持蝴蝶刀刺杀了一位女性教师,这一冷酷行径令全国为之震惊。同年,中学生持刀伤人甚至杀人的案件频发,迅速引发了广泛关注,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1998年也因此被视为战后日本少年犯罪的第四个高峰期。

到2000年,围绕少年犯罪的讨论达到了白热化程度。5月,一名高中生冷血杀害主妇的案件令人发指,随后一名无业少年因“被抢先一步”而劫持高速巴士并残忍刺杀人质,进一步点燃了社会的愤怒情绪。6月,又有一名高三学生用金属球棒残忍杀害母亲的案件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2000年间,社会还目睹了多起触目惊心的少年犯罪:初二学生持刀刺杀低年级同学,高一学生袭击邻居主妇造成三死三重伤,这些惨案接连发生,让公众对少年犯罪的愤怒和不安情绪达到了顶点。

在媒体的大肆报道下,这些案件不仅加剧了社会对少年犯罪的恐慌,也促使政府将加强少年犯罪对策提上日程,推动了《少年法》修订的迫切性。少年犯罪从令人唏嘘的个别事件,逐步演变为需要深刻反思的社会现象,引发了全日本范围内的激烈讨论与改革浪潮,这也迫使政府将加强少年犯罪对策列为亟需解决的问题。之后,围绕《少年法》的修订讨论随之展开,其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应对14至16岁少年实施刑罚。

按照当时法律规定,14至16岁少年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41条),但不会接受公开审判或受到刑罚处罚,而是应由家庭法院裁定适用何种保护处分。这些处分包括保护观察、送至教护院或养护设施,以及送至少年院(少年法第24条)。另外,《少年法》第20条附则规定未满16岁的少年犯案件不向检察官逆送。即未满16岁的少年不论实施何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都不会受到刑法处罚。

而修订派主张删除该附则,以让14至16岁少年为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修订派主张,现行法律对14至16岁少年缺乏刑罚约束,面对重大暴力犯罪时显得力不从心。对少年犯罪采取更严厉的刑罚措施,不仅能够回应社会对恶性案件的愤怒,缓解公众的不安,还能传递更明确的法律信号。修订派建议参考美英等国家的做法,对低龄暴力犯罪实施更强硬的刑事处罚,以顺应国际趋势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反对派则认为,虽然酒鬼蔷薇圣斗案因其犯罪动机和残忍性震惊社会,但此类案件实属极少数,不足以成为推动严刑政策的依据。此外,1998年初“持刀综合症”事件频发的现象已逐渐平息,中学生普遍携带刀具实施暴力的行为模式并不存在。与其仓促推动法律修订,反对派认为更应注重通过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对危险行为和犯罪后果的认识。未成年人教育与社会化的核心在于保护而非刑罚,简单依赖严刑政策不仅难以从根本上预防犯罪,甚至可能加剧青少年重返社会的困难。推崇“司法福祉”的《少年法》,应以保护和引导为重点,而非对低龄少年过早实施刑罚。

1998年7月,日本法务大臣向法制审议会提交了关于修订《少年法》的咨询报告,提出了包括引入裁定合议制、审理程序中检察官及律师的参与、延长观察保护措施期限等多项改革建议。次年1月,法制审议会作出答复。尽管政府随后于3月提交法律草案,但因众议院解散未能通过。最终,在2000年第150回临时国会上,“部分修订《少年法》的法律草案”作为执政党提案重新被提交,并于11月28日正式通过。修订后的《少年法》于次年4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日本少年司法制度进入了新的阶段。

此次修订的重点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1.少年案件处理方式的调整

将少年接受刑事处分的最低年龄从行为时的16岁调整为14岁(此前根据《少年法》第20条第1项附则,不允许对16岁以下的少年送交检察官处理,修订后取消了这一限制);针对重大案件(如故意犯罪致人死亡等),16岁以上少年原则上送交检察官处理;对18岁以下少年适用无期刑的减轻标准,从“必须减轻”改为“酌情决定”。

2.少年案件审理程序中事实认定程序的完善

引入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制;对于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或涉及死刑、无期徒刑、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必要时可允许检察官参与审判;若检察官参与审判或抗诉获受理,但少年无辩护律师时,家庭法院需指定律师担任添付人(付添人是指在少年案件被送至家庭法院后,承担保护少年人权并支持其改过自新角色的人);保护观察措施期间可延长至最长8周。

3.对少年案件受害者的保护措施

允许受害人查阅和复制一定范围内的案件记录;在审判中听取受害人的意见(第9条之2);若受害人提出请求,家庭法院需通知其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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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府杀人放火案及2021年修法

2021年,日本山梨县甲府市震撼全国的一起杀人纵火案,再次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在少年犯罪问题上。作案者是一名19岁的少年(以下称为少年E),因遭到校友拒绝交往而怀恨在心。他深夜闯入受害人家中,对三人实施了残忍袭击后放火,最终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

案件发生之际,正值《少年法》针对18至19岁“特定少年”群体进行重要修订。少年E因此成为修订后首位因重大犯罪而被公开姓名和照片的嫌疑人。2024年1月,在裁判员审判下,E被判处死刑。次月,他放弃上诉,判决正式生效。令人瞩目的是,这是日本历史上首次对“特定少年”判处死刑的案件,同时E也成为日本第一位21世纪出生的死刑犯。

关于本次《少年法》修订的讨论,由日本法制审议会少年法分会历时三年半完成。2020年10月29日,该分会向法务大臣提交了“咨询第103号答复”,推动法务省完成法案的立案工作。随后,2021年2月19日,《部分修订少年法等的法案》被提交至国会审议,并于同年5月21日正式通过。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18岁和19岁的“年长少年”确立更加契合实际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

修订后,法律将18岁和19岁的少年定义为“特定少年”,形式上仍适用少年法,但在具体处理方式上更趋近于成人案件。

例如,修订法第64条更强调以行为责任(犯罪情节)为判断依据,从而决定保护处分的适用;第62条则放宽了检察官对特定少年进行刑事处分的条件。此外,新设的修订法第68条允许在公诉程序中对特定少年进行实名报道。虽然这些规定仍保留了家庭法院“全件移送”的原则,但实质上更倾向于以刑事处分为主,逐步向成人案件的处理模式靠拢。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订并非孤立产生,还与其他法律调整密切相关。近年来,日本相继通过或修订了2007年《国民投票法》、2009年将民法规定的成年年龄从20岁下调至18岁、2014年修订《国民投票法》以降低投票年龄至18岁以及2015年修订《公职选举法》等。为适应这些社会与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务省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间举办多场“年轻人刑事法律制度未来方向”学习会,邀请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分享意见,虽未立即得出最终结论,但为日后进一步修订少年法埋下伏笔。2021年随着民法将成年年龄下调至18岁,《少年法》也同步进行了修订。

就“特定少年”的法律定位而言,虽然在民法和《公职选举法》层面已被视为成年人,但由于其身心仍在发展阶段,日本立法者认为即便犯罪,也可以通过适当的教育和矫正使其改过自新,因而保留了其少年法的适用。不过,由于该群体在法律意义上同时具备了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新的修订也相应强化了刑事审判的因素。具体如下:

1.扩大原则上移送检察官的案件范围:在原本的杀人罪与致人死亡的伤害罪基础上,将法定最低刑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名(如抢劫、强制性交)也纳入强制移送范围。

2.允许实名报道特定少年:虽在逮捕阶段仍禁止公开姓名,但在起诉后(简易起诉除外)可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公开报道。

3.刑事审判方式的调整:与成年人相同,废除了判决中不规定刑期的不定期刑。

4.保护处分的变化:对于“特定少年”,可以选择送至少年院(最长不超过3年),或实施2年的保护观察(若违反规定可被送至少年院),或6个月的保护观察等。由于他们在民法上已被视为成年人,未来不再因“可能犯罪”被视为“触法少年”而适用保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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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和质疑

总体而言,日本的少年案件处理程序并非对成年人案件的简单弱化,而是通过家庭法院的综合性审查和教育措施,实现对少年的矫正与社会复归。这种以保护与教育为核心的制度,其最终目的是帮助少年反思并重新融入社会,为其未来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而21世纪日本《少年法》修订从最初的福祉与保护导向,逐步融入更严格的司法要素,力求在维护社会安全与保障少年权益之间取得平衡。然而,这些修订也引发了对程序正义与政策适用的质疑,尤其是在社会对少年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的背景下,如何协调立法初衷与现实需求,成为下一阶段值得深入讨论的课题。

原标题:《域外法治|马伊鹤:日本少年杀人案与修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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