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可能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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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6 22:14

音乐是一种普遍的创造性表达形式,而知识产权在支持充满活力和多样化的音乐领域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2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音乐:感受知识产权的节拍”。南安法院结合“学法零距离”专栏,带你了解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一起往下看。

01

纵情“K”歌也需小心侵权

在专门场所纵情“K歌”,是当前娱乐消费、释放压力的重要内容。但很多人不知晓的是,这些娱乐场所播放的歌曲都是有版权的,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点唱歌曲,很可能构成侵权。

案情回顾

日前,南安市数家KTV因涉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至南安法院。这些KTV商家购买的音乐点唱设备中收录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享有放映权的歌曲。KTV商家未经授权,向顾客提供了这些歌曲的点唱服务,故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侵害音像制品著作权为由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立刻针对案件组织分析研判会议并制定调解方案,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向其释法说理,并积极向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化解版权纠纷。

法官释法

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音乐点唱设备,亦有可能构成侵权。涉案KTV商家虽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点唱设备,但仅能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取得曲库中作品的放映权。通常情况下,KTV商家未经授权,将音像制品以一定技术手段固定在点唱设备中,任意消费者进入营业场所,使用放置在其中的点唱系统进行点播,便可公开再现权利作品,这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对该音乐作品享有的放映权。

02

直播间“点歌”风险大

近年来,网络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短视频、直播、带货等蓬勃发展的新业态。但伴随新兴经济发展的还有一系列法律风险。在直播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演唱版权歌曲便是一个巨大隐患。

案情回顾

甲某是一名网络主播,依靠在直播间表演歌舞吸引了不少流量与关注。某次直播中,甲某应某位观众“打赏”要求,演唱了近期热门歌曲《鸳鸯戏》,并将直播录像保存在平台上。近日,甲某被《鸳鸯戏》的著作权人起诉至南安法院,甲某此时才得知平台并未取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其演唱歌曲的行为属于侵权。

南安法院立案后,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甲某的侵权行为主动释法说理。甲某在充分理解自己的行为侵权后主动删除了含有侵权歌曲演唱片段的直播录像,并赔偿了著作权人的侵权损失。

法官释法

直播演唱歌曲,务必注意是否获得授权许可。甲某在直播间未经授权擅自演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属于以有线及无线的方式向公众公开传播他人音乐作品,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广播权。直播结束后,甲某将直播视频保存在平台上,使得平台用户可以在直播结束之后不受限制的回看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03

音乐作品“碎片式使用”亦侵权

使用合适的背景音乐是视频创作中重要的一环,合适的音乐能够让视频观感更上一个台阶。但视频创作者需注意,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会构成侵权。

案情回顾

某公司为了吸引流量招徕顾客,于2023年开设了“抖音”短视频平台账号,在账号中上传各类自行拍摄剪辑的迷因类短视频。音乐人乙某发现,某公司在其上传的短视频中,未经乙某允许,使用其为影视剧创作的背景音乐的20秒片段。乙某遂以某公司侵害著作权为由将某公司起诉至南安法院。

南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公司未经乙某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片段作为其制作的短视频背景音乐,并上传至抖音平台,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该行为侵犯了上述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官释法

在视频创作门槛降低、“全民短视频”兴起的当下,每当有歌曲爆火,就会有大量使用该歌曲的短视频涌现。这种对歌曲的使用稍有不慎就会侵权。实践中,类似的侵权纠纷并不少见。即使使用的并非完整音乐,比如只使用音乐中若干小节、高潮部分或几句熟知歌词等,都有可能被认为是对音乐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从而被认定为侵权。视频创作者即便仅使用几秒的音乐片段,都需谨慎对待,若没有在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就很可能陷入版权侵权的法律风险之中。

供稿:民一庭

原标题:《知识产权宣传周 | 这些行为可能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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