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好学术讨论会论文?看看他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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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7 01:47

近年来,重庆法院充分发挥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在司法调研工作中的标杆示范作用,通过组织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培养调研队伍、发现优秀人才、提升司法能力。自2009年以来,获奖成绩14次进入全国前十。为持续提升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和论文写作水平,本期公众号择取近两年来部分获奖作者心得体会进行分享。希望通过这些优秀调研人才的经验总结,带动全市法院调研工作整体提升,不断开创全市法院调研工作新局面。

本期内容中,包含了市一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13名干警的心得体会。

论文写作是一场拨云见日的旅程

36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论文

论文题目

接码平台相关方行为刑事归责的司法认定

作者

杨勤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张胜仙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高龙英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

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学术之路往往始于困惑与不安。在日复一日的案件办理中,会遭遇许多法律条文无法直接回答的现实难题,会面对裁判后仍挥之不去的价值疑惑。正是有这些“无法消化”的职业体验,成为推动我们走向学术研究的原始动力。本篇论文正是源于这样一个“想不通”的时刻,发现了案件所涉“接码平台”相关行为的研究价值。本篇论文的撰写也是一场拨云见日的旅程。

发现研究价值。在办理刘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上诉案时,我们发现此类案件不仅在辖区较少,在全国都所涉不多。通过类案检索及相关论文搜索,我们发现不论是实务还是学术中,对涉“接码平台”相关方的行为认定都有争议。这让我们立即捕捉到了案涉行为潜在的研究价值。因此,我们在认同一审法院判决时,在二审裁判文书中对案涉行为定性问题作了详细论证。这一论证逻辑也成为后续论文的核心观点。

深挖研究价值。2023年,承办法官就案涉行为的定性问题撰写了案例分析,获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这一成果的取得成为推动我们持续研究的巨大动力。案例分析是对案涉行为的定性分析,但缺乏对案涉行为认定的逻辑推理研究。在论文写作中,我们对案涉行为的认定逻辑进行反复论证、演绎,最终突破传统司法三段论逻辑,以逆向推理的方式准确认定行为性质。

重复精细打磨。除了观点、理论上的创新,文字的表达也至关重要,是论文的门面。如何将创新观点精准展示,重在文字功夫。在面对质疑时,也曾彷徨,也曾想放弃,但此时,它就像自己孩子一样无法割舍,只有在经验直觉到理论自觉的过程中继续艰难跋涉。所幸,历经两个多月十余次反复修改、打磨,字斟句酌,最终破茧成蝶。

回望这段写作历程,最珍贵的收获并非一纸证书,而是在思想碰撞中获得的专业成长与思想丰盈。同时,也感恩感谢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提供诸多帮助和支持的领导与同事。未来道路上,我们将继续以法庭为实验室,以案例为素材,在理论与实践的辩证运动中,探索中国司法更为广阔的空间可能。

千锤百炼 以终为始

36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论文

论文题目

请求权基础思维下民事入库案例编排体例的完善

作者

赵克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璐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本论文的选题和写作,倾注了笔者多年来从事司法裁判和案例工作的所学所思所想,尽管成稿的过程难免身心疲惫,但成稿后却倍感酣畅淋漓。

关于案例编排体例是否足以作文,在选题之初确实存在诸多顾虑,主要包括:编排体例无非就是格式,格式有研究价值吗?即使格式有研究价值,其背后有理论支撑吗?为此,我们首先借鉴了传统智慧,古语云:“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欲明书者,在于明类例”“类例既分学术自明”,又重温了史书关于编年体、纪传体、国别体的体例界分,以及《史记》采用编年体的划时代意义,这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了编排体例的研究价值;再者,我们认真研习了关于案例编排体例的司法文件,认识到现行编排体例背后法律关系分析法的重要支撑作用,这牵引我们将请求权基础思维作为本题的裁判方法论支撑。

好风凭借力,写作的过程必须要依靠组织的力量,写作的成果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本文的撰写过程中,有幸得到了高院研究室和我院邀请的理论专家悉心指导,尤其是为我们理清案例库编排体例和案例稿编排体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以及优化入库案例编排体例之于类案识别、避免针对同一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例重复入库等疑难问题的作用。针对这些关键问题,我们均秉持着千锤百炼、以终为始的态度,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并充分运用“金字塔写法”,力求行文实现结论先行、以上统下、归类分组、逻辑递进。

这篇论文对于笔者更大的意义在于,搞懂弄清了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思维两种裁判方法的区别和联系,提炼总结了运用裁判方法利器,解构法条、裁剪事实、提炼问题、提出法律解释方案的路线图,对于我们树立案例培育意识、做好案例培育工作大有裨益。

行远自迩 笃行不怠

36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论文

论文题目

《新加坡调解公约》在中国的批准与实施路径研究

作者

沈沁雪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法官助理

调解协议跨境执行难问题长期制约国际商事调解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旨在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境执行制定统一规则框架的《新加坡调解公约》应运而生。我国全程参与公约的谈判与起草工作,并于2019年签署公约。在公约已生效且我国已签署的情况下,应否批准公约成为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不同于实证类选题,公约批准属于前瞻性研究领域,缺乏相应的实践案例,难以开展实证研究。为此,本文针对性地采用“规范分析—现状考察—制度构建”的研究思路,从公约文本出发,解读公约核心条款,考察我国商事调解现状,并借鉴比较法经验,最终提出契合国情的公约对接方案。

国际法研究离不开比较法文献的充分支撑。在写作过程中,我不仅广泛阅读了国内期刊和专著,还查阅了大量外文文献,包括公约文本、缔约国立法资料、域外学术期刊以及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调解规则等。需要强调的是,比较法经验不能简单照搬,而应在批判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造。

回首论文写作的日日夜夜,从选题的艰难确立再到大纲及正文部分的无数次打磨,从比较法资料的批判吸收再到本土化方案的反复推敲,这段孤独而充实的学术之旅让我深刻领悟:实践法学研究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所谓“仰望星空”,就是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将服务法治建设作为研究的初心与归宿;所谓“脚踏实地”,就是要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确保提出的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当前,有关公约的批准与实施仍有诸多关键问题有待深入探讨。期待更多法律界同仁立足中国实际,聚焦商事调解领域国际规则的本土化适用路径,共同为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体系贡献智慧力量。

从个案困惑到理论探索

36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论文

论文题目

抚养权执行中未成年人意愿处理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作者

刘锋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法官助理

梁梦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参与学术讨论会既是对自身逻辑思维、学术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全面锤炼,也是与优秀同侪思想碰撞的珍贵契机。同大家分享一些写作体会:

于实践土壤中深挖选题。选好题是撰写论文的第一步和最紧要的一步。本篇论文选题源于一起抚养权执行案件,该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交出未成年子女,但子女不愿意同申请执行人共同生活,执行工作面临僵局。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暂由被执行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结案之余,我们不禁思考: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案件该如何处理?是无视未成年人意愿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亦或是因未成年人意愿而放弃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一现实困境的叩问,成为论文选题的起点。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杂症”是学术研究的富矿。

于知识瀚海中探寻增量。学术论文的价值在于突破既有知识的边界,而非重复已知结论。唯有深耕文献,掌握存量知识,才能找到研究空白与分歧,才能为学术创新锚定坐标。在本文写作前,我们系统梳理了相关的论文、案例、法答网问答等资料,发现理论和实务界对能否因未成年人意愿而停止执行、如何应对停止执行后出现的问题等尚未形成共识或缺乏深入研究。这不仅加深了我们对选题研究价值的信心,更明确了写作的思路与方向。

于精雕细琢中提高质量。每一次修改,都是对论文的一次提升。在修改时,要以批判性视角审视已作,反复推敲文章的论点论据、逻辑结构、文字用语。同时,主动求教于人,广泛吸纳意见。本篇论文曾被推荐参加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遗憾未能获奖,后我们结合新出现的案例等,再次对文章进行了打磨,最终在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中获得认可。

论文写作既是与自我的深度对话,也是向外界传递思考的桥梁。感谢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这一平台,让我们得以共同为实践困惑寻找答案。

勤学善思 内外兼修

36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论文

论文题目

裁判文书设“法官寄语”的检视与重塑

作者

周燕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副主任

调研不是难以触及的空中楼阁,与审判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优秀调研始于敏锐的问题意识,这恰恰来自于对审判实践的长期观察。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裁判面临多元价值评判的挑战,老百姓不仅期望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判决,更希望法官能以同理心深入当事人内心,用情感化解心结。作为一名女法官,办案中我时常困于如何在女性的细腻与法官的威严间寻找平衡,在司法的柔情与公正中探索结合,裁判文书制作完成之余常有些无关法律逻辑推理的话语想要劝诫当事人。选择以《裁判文书设“法官寄语”的检视与重塑》为题,希望通过创新发展“法官寄语”将严谨的法律推理与丰富的道德教化统一起来,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新期待。

论文写作是一场不断自我较量、不断在否定中前行的文化苦旅。确定选题后,便需要查找文献资料和案例,并通过大量阅读、反复构思、不断审视来让心中的疑惑逐渐拨云见日。虽然司法实践中一直不乏对“法官寄语”的运用,但相关理论研究却较少,于是将老问题深挖掘进行理论、观点和方法的全面创新,便成为了我此次写作的主要方向和挑战。因为相关文献资料的不充足,我选择以实证分析为主发现真问题并用多学科交叉论证来证成;又因适用规则的不明确,我选择吸取我国古代优秀判词的司法智慧进行创造转化提出改革进路。回顾整个写作过程,充满了框架和观点的反复推翻重构,期间有过自我怀疑、自我否定,但始终没想过放弃、认输,这种自我较劲的过程既考验专业素养,更磨砺心性定力。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也是更高层次的自我认知和发展。同时,司法调研无法一蹴而就,是一个勤思考、勤积累、勤动笔的长期工程,不仅需要保持初心热情,还要养成持之以恒、耐得住寂寞的品质。学术探索之路漫长且艰难,但尽己之所能笔耕不辍,终会有所收获。

“旧题”何以“新作”

35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论文

论文题目

司法政策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检视与路径优化

作者

郑召伟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肖明明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法官

吴高杰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综合第一审判庭法官

就本文的写作心得,总结为三个关键词:“切题”“模仿”“情怀”。

一是“切题”。选题是论文成功的关键。选题首先要切题,就本文而言,我们研究参考选题后确定要写的大方向是社会治理,但从哪方面切入呢?检索相关论文,发现这个选题已经写得太多,如传统的人民法庭、司法建议、白皮书参与社会治理,还有的写指导性案例、司法信息、司法首案、典型案例融入社会治理,于是思考法院工作中还有什么能够参与社会治理,在翻阅获奖论文过程中发现有人写司法政策个案实施,我们就想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在功能上有相似之处,是不是也能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检索发现历年学术讨论会中无人涉及司法政策参与社会治理主题,但核心期刊对类似问题有所涉及,于是题目确定。

二是“模仿”。获奖论文特别是一等奖论文就是最好的学习对象,核心期刊则是重要参考系,谋篇布局、行文风格等都可以在这些文章中找到答案。我们的论文结构及语言风格就模仿了一等奖获奖论文,《中国法学》的论文则为文章观点提供了有益借鉴,也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认真研究政策变化,尽量学习最新一届的获奖论文。

三是“情怀”。写作是个苦差事,也并非每篇论文都能获奖,而情怀是“坚守执念,保持热情”的内在动力,坚持下去总会有收获。论文获奖如同翻越一座高山,也曾有失败和失落,我们中有作者连续三年入围初评,但均未进定评环节,他曾下决心用十年时间去翻越这座高山,这就是情怀的力量。翻山的过程很辛苦,但越过那一刻,就会发现过去所有的辛苦与失落都是值得的。

从“经验碎片”到“理论拼图”

35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论文

论文题目

刑事二审案件低开庭率的深层省思与矫正路径

作者

陈峻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法官助理

刘璐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

撰写学术讨论会论文是一场从“经验碎片”到“理论拼图”的淬炼,审判实践中积累的困惑与思考,如同散落的珍珠,而论文写作恰是将其串联成链的契机。

在选题构思阶段,工作中接触到的有关刑事二审开庭率长期较低的问题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以此 “真问题”为导向,我们梳理挖掘了大量前期理论研究文章和基础数据,开始分析“书面审理”导致程序虚化、纠错功能弱化的深层矛盾及原因所在,通过引入“程序正义”“庭审中心主义”等理论框架,将实务痛点转化为制度反思,明确“现象—原因—对策”的研究路径,确定文章布局的基本结构,避免陷入单纯碎片化的对策研究。

在具体撰写环节,注重实证分析与理论阐释的平衡,一方面以法院二审开庭率动态数据为支撑,结合当面访谈、问卷调查揭示“案多人少”等二审开庭的现实阻碍;另一方面从制度模糊性、司法惯性、价值冲突三重维度剖析开庭率低的根源所在,在明确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为“应开尽开”的基本立场前提下,以被告人“公正审判请求权”的保障以及二审庭审的“实质化”为理论基点,提出刑事二审开庭的规范重构、构建繁简分流机制、强化不同案件审理的诉讼效果等创新对策确保论证既有数据说服力又有理论纵深感。

文章的写作过程启示我们,应用法学研究需以问题意识为起点,以实证与理论交融为方法,以反复打磨为保障,方能实现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的统一。选题如同考古,既要看到到显露于地表之上的研究价值,更要思考背后的制度成因,洞察深层未被触及的理论与实践盲区;论证要如搭建房屋,需要系统的构建方法,要注重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从理论基础的地基到数据支撑的梁柱,每个环节都需要经得起学术检验;写作则要有打磨雕塑一般的耐心,从初稿的粗粝到定稿的精致,往往需要经历十余次修改。当文章完成后,我们既有如释重负的轻松,又有审视细节的忐忑,这种满足感中掺杂着持续改进不足的执念,或许正是论文写作带给我们特有的快乐吧。

厚积薄发 勇于突围

35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论文

论文题目

提级管辖案件推进统一法律适用的现状检视与实践进路

作者

王法强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吴小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审管办)法官助理

法院学术论文写作,既要遵循法学学术论文的一般规范,又应立足一线司法实践,更加注重问题从实践中来,用以指导解决实践问题。但该“问题”是否为问题、是否为学术问题,如何设计逻辑框架,令人困惑。总体上,存在以下三点体会。

一以贯之的积累。积累在平时,应通过日常浏览法学核心期刊、重要论坛等,关注了解学术研究动向,保持学术研究的敏锐性、延续性、体系性,以便在司法实践中透过现象看清本质,明晰问题背后是否存在理论支撑,是否值得写作。积累在前端,确定大致选题后,应穷尽检索方式,全面搜集各类参考资料并消化吸收;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更应充分发挥掌握一手实务资料的优势,善于进行实践分析、规律总结,夯实论文写作基底。

一往无前的信心。很多情况下我们并非未遇到真问题,而是觉得无法驾驭以该问题展开的应然架构。对此,应有“打怪升级”、提升自我的意识和信心,可行思路是合理平衡舒适圈和挑战区,在相对熟悉的工作领域范畴内,“热中取冷”、“平凡中取不平凡”,寻觅框架思路尤其是路径对策部分的突破点、制胜点。笔者前期从事司法改革、法律适用等工作,近三年的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选题均与该领域相关,架构设计等总体遵循前述思路并力求突破,最终都有不错斩获。

一鼓作气的推进。选择何种写作推进方式,因人而异,但总体应当一气呵成完成初稿、反复斟酌完成修改。本文系与法强院长合作完成,在合作模式中,需注意平衡兼顾各自思维的独立性与论文的整体性。此外,尤需注意修改过程中资料的实时更新、借鉴吸收,比如在本文修改的攻坚时期,适逢最高法院提级管辖指导意见出台,对文章整体产生较大影响。如何在不大幅修改文章结构的基础上融入吸收最新指导意见,便需要准确理解把握其核心要义,分析与己文章的可能相斥点,再次厘清思路框架、完成最终修改。

司法调研源于审判实践

35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论文

论文题目

刑事裁判回应类案参照的检视与规范

作者

谭卫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胡银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一年一度的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是众多法学调研人积极参与、互相学习和提升能力的交流平台。通过参与学术调研,从审判实践中找寻调查研究的方向,从调查研究中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第一,撰写学术讨论会论文,发现有价值的选题是前提。在平时审判工作和阅读学习中,发现有价值的研究主题,及时以电子版形式将主题和思考内容记录下来并编上序号,待学术讨论会选题范围出来后,进行一一比对,选择相较契合的主题在知网和外网平台进行检索,初步了解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该主题的研究程度,然后筛选并最终确定。本文选题即源于审判实践中,许多案件的诉讼双方向法庭提交类案,希冀参照,最高法院在《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对类案参照的“回应机制”作出了基本指导意见,且鉴于“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和“以高质量司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司法理念,司法应如何规范回应类案参照请求,便成为急需研究的课题,由此,聚焦刑事裁判应如何规范回应类案参照请求,便确定为最终选题。

第二,确定选题和研究方法后,即着手收集研究样本和检索文献资料。文献检索秉持“应搜尽搜”原则,全面掌握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该主题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对研究样本和文献资料进行客观分析和深入学习,在短时间内成为研究该主题的“专家”。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步走,最终提出创新可行、客观详实的完善建议。本文全面、客观检视当前刑事裁判回应类案参照的现状,以刑事裁判文书为“镜像”查找问题,从控辩层面、审判层面和规范层面分析影响问题的因素,规范路径上提出明确类案参照的供审程序、回应类案参照的案件范围、回应说理方法以及“类案偏离”时的释明和报告机制等方案。

第三,论文写作不仅仅是个体研究,更是多方智慧的显现。写作过程中,要感谢市高法院对学术论文的集中培训和专项指导,同时得益于在市一中法院研究室挂职学习的机会,一同接受专家多轮指导,及时向优秀调研人才请教,汲取建议,字斟句酌,直至定稿。

司法调研的“知”与“行”

35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论文

论文题目

枫桥经验语境下人民法庭执行案件模式探究

作者

吴玉明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司法调研和实务就像炒菜和食谱的关系。审判执行积累的大量案例,就是最新鲜的食材;理论调研就是把这些食材加工成营养食谱。反过来,好的食谱又能指导我们做出更可口的饭菜。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推动法院工作提质增效,进而驱动着司法文明的时代演进。

《枫桥经验语境下人民法庭执行案件模式探究》一文聚焦的正是我们普遍面对的执行难题。众所周知,执行工作是块“硬骨头”。文章尝试用“枫桥经验”这把钥匙,打开基层执行的新思路。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创新:一是把基层治理和执行工作拧成一股绳,让人民法庭在执行中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二是把实践中摸索出的“源头防控”“协同共治”这些土办法,提炼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经验。并试图为强制执行法的酝酿出台提供内涵基层智慧的制度供给方案。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这个平台,其实就像司法改革的“实验室”,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性。这种特质倒逼研究者必须突破传统法学研究的思维定式,要求研讨选题必须建构于实践法学的三维坐标之上:纵向需回应司法改革的制度演进脉络,横向应观照法律实施的现实效能图谱,深度上须贯穿规范解释与价值衡平的双重维度。要使得调研成果具有实践生命力,就必须做到三点:一是问题意识的实务锚定,聚焦于法律适用中的真问题而非概念演绎,要像医生问诊,找准实务痛点;二是研究范式的实证转向,需搭建起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对话桥梁,要像工匠造桥,连通理论和实务;三是学术产出的转化通道,确保理论成果能有效嵌入司法解释完善、裁判规则优化等制度建构过程,要像建筑师,把成果转化为可落地的制度设计。这样的研究才能真正避免纸上谈兵,实现“研以致用”。

说到底,司法调研并非单纯的写论文、写课题与写案例,而是要把办公室的书桌搬到审判台前,让调研成果带着审判席的温度,带着执行现场的泥土味。希望我们都能在制度实践的田野里,耕耘出属于这个时代的司法智慧。

原标题:《如何写好学术讨论会论文?看看他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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