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节专刊】三月的春风里,一起来听恒山法院的“普法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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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9 00:37

春风含笑柳如烟 正是人间三月天

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我们迎来了“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在这段日子里,有许许多多女性同胞奋战在抗疫第一线,默默坚守、无私奉献,谨向英勇战“疫”的巾帼英雄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祝福!

今年是“三八”国际妇女节110周年,《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4周年。受疫情影响,恒山法院改变传统的现场讲座普法方式,通过互联网进行指尖普法。

小编当年被一部名叫《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电视剧剧情吓得瑟瑟发抖,男主角“安嘉和”表面温文尔雅背后竟然是个习惯家庭暴力的恶魔,而女主角“梅湘南”面对家庭暴力却一再选择沉默和逃避。剧情源于生活,而在生活中有许多的“安嘉和”“梅湘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四周年和“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让恒山法院李晓冬法官告诉大家面对家庭暴力正确的操作吧~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在婚姻关系中,由于男女体型与力量的差异,妇女成为了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案例】

甲(女)与乙(男)自由恋爱,并于2001年登记结婚。乙某长期外出工作极少照顾家庭,双方生活习性差异较大,常因琐事发生争执,乙时有暴力相向。婚姻期间,因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两人分居。分居后,甲回二人的共同居住地取生活用品,发现乙与婚外异性丙同居生活。甲一气之下与丙发生肢体冲突,这期间乙对甲大打出手,甲肢体多处受伤,疤痕至今清晰可见,致使甲精神受创。2019年6月甲因健康权纠纷将乙诉至我院,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提交了照片、视频资料、CT检查报告等证据材料,这些材料证实了乙存在对甲实施家暴的情况。

【普法】

遇到家暴应如何保护自己?

向公安报警,立刻拿出手机,拨打110!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规定,对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教育、警示,并送达书面家庭暴力告诫书。

向妇联、民政等组织求助

当遭受家庭暴力时,要勇敢的站出来,拨打12338向妇联、民政等临时庇护机构寻求帮助。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受到家暴时或面临家暴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到法院立案窗口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家庭暴力相关证据即可。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内作出,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等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寄语】

家庭是人生的港湾,不仅为家庭成员提供物质的需求,还应提供精神的慰藉。我国婚姻法提倡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反对家庭暴力。家庭幸福、婚姻美满,是每个人的生活期盼和追求向往的美好目标。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所以不要在一次又一次的祈求中原谅施暴者,要对家暴勇敢说不!祝福每位新时代的女性,能够成为生活的主宰,勇敢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编在这

祝各位女神节日快乐

有爱相伴

人间值得

愿所有美好如期而至~

期待疫情散去

万物复苏

繁花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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