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
阳
节
浓
浓
敬
老
情
九
九
重
阳
节

雨晴篱菊初香,人言此日重阳。
尊老、爱老、敬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石法人努力的方向。
这个重阳节,五里坨法庭赵莹法官以短视频的形式,深入解答老年人关心的法律问题。
一起戳视频了解吧!

我女儿已经一年没来看我了,她说她每个月给我打了500块钱,已经尽到赡养义务了,不用来看我,她说得对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释法】
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给老年人赡养费,仅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只是在经济上对老年人进行了供养,子女仍然有探视、慰藉老年人的法定义务。

我儿子三十多岁了没房子,想占我的房子,我不同意,他天天打骂我想把我逼走,我该怎么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官释法】
子女因房屋问题对老年人进行打骂,也是家暴的一种表现形式,老年人可以通过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晚年生活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