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79名司机被抓!江门最近严查这些开车行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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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5 22:02

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尤其是针对酒驾醉驾毒驾严重违法行动采取全市统一夜查行动进行打击,从中查处了一批醉驾、酒驾违法人员。

先来看看其中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8月26日0时25分,黄某驾驶一辆粤Q914**黑色小车行至开平幕桥西路某中学路段时,正在开展行动的开平交警侦查中队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走近驾驶人黄某时,发现其满身酒气,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将黄某送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13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了解,黄某与朋友饮酒后,罔顾交通安全独自驾车回恩平家中,结果在路上就遇到了交警查车。目前,黄某已被开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驾驶证将被吊销并且五年内不得重考,并且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8月24日晚上8时30分许,一名男子驾驶小汽车经过鹤山市牛塘基交警检查路段时,被鹤山交警拦停进行酒精检测。民警持酒精快测棒走近男子时,酒精快测棒亮起了红灯,显示该男子喝了酒。民警随即将其带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使用警用酒精吹气仪作进一步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行为。据该男子交代,其当晚从城区某饭店吃饭,席间曾喝了二杯啤酒,饭后驾车回家遇到了交警查车。鹤山交警依法对该男子处以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8月24日上午,台山交警在开展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男子。该男子在现场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48mg/100ml,随后交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确认其属于醉酒驾驶。当晚,台山交警依法将其刑事拘留。该男子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并且五年内不得重考的处理,并且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8月份以来(截止至8月27日),我市交警部门通过夜查行动已查获饮酒驾驶行为75宗、醉酒驾驶行为4宗,同时还查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339宗。

坚持到年底!

这些开车行为周末严查,

查处地点不限!粤J司机速看!

全市正在查酒驾醉驾毒驾

目前,我市交警部门

正在全市各地开展夜查行动!

查处地点不限!

有市区,也有高速!

此次查处对象不限,

不管你开什么车,统统都查!

周末夜查将持续到年底

从5月25日开展的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将持续到年底,广东交警还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两项常态化工作制度:酒毒同检工作机制;酒驾醉驾毒驾“三必查”勤务机制,即每个周末(周五至周日)必查、重大节假日必查、大型活动安保期间必查。

值得一提的是,

统一行动还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检查等方式,

开展跨辖区整治行动,减少执法干扰。

根据部署,此次统一行动的检查重点区域和重点时间为:

重点区域是城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涉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重点时段为周末晚20时至次日2时,特别是高中考、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端午节、世界杯足球赛期间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的重点行为包括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

城市、县乡、高速整治全覆盖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广东将严管严查,每个交警大队(中队)要设立至少一处执勤站点,城乡统筹、高地联动、警队联勤,织严织密整治网络,做到城市、县乡、高速整治同开展、全覆盖、无盲区。

尽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总还有人存在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对于整治酒驾行动,广东各级交警部门将从源头开展劝导宣传,将组织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在辖区饭店、宾馆、酒吧、娱乐等涉酒场所发放倡议书,落实专人劝阻和举报制度,大力推行酒后代驾服务,从源头上预防酒驾醉驾发生。

对于被查处的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广东交警重申,将实行联合惩戒。据悉,交警部门将及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对严重违法者进行公开公示,并推送“信用中国”网。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的,还将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交警天天查,蜀黍天天说

可惜仍然还是有人以身试法

为此小编不得不再啰嗦一下

把酒驾的后果给大家再介绍介绍

给大家再敲敲警种

酒驾后果

非营运车辆司机

酒后驾驶=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

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五年不能重新领证+追究刑事责任

“二次酒驾”=十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二次酒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营运车辆司机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希望各位司机谨记

喝了酒,千万别开车!

杜绝酒驾,从每一个驾驶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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