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作品排名不分先后)
作品: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

作者:海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杨文修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作品: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作者:江苏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黄正明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作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作者:江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曹卫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作品: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作者:江苏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仇高驰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作者:甘肃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杨清汀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作品: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作者:甘肃省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 陈永革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作品: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作者:甘肃省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 张永基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作品: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

作者:甘肃省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 王青彦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作品: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作者:甘肃省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 王凤保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作品: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作者: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 杨耀扬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作品: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

作者:海南省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 王满怀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