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情
回顾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1996年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了一儿一女,2011年起原告李某经常借故生事,对被告张某实施暴力殴打,被告张某曾多次报警并在医疗机构治疗伤情。2013年原告李某与案外人发展婚外情,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2022年原告李某被法院判决犯重婚罪,目前正在接受刑罚。

现原告李某起诉至西山法院,请求与被告张某解除婚姻关系,被告张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依法分割了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原告李某向被告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21万元。
法官
说法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当一方的过错行为侵害另一方的权利,给另一方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时,过错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使得无过错方得到救济。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为合法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且生育孩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李某的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侵犯了夫妻中另一方的配偶权,同时构成刑事犯罪。另外,李某还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李某对离婚存在过错,张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原标题:《普法强基 · 以案释法 | 对方重婚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