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秒懂问答|创业路上有法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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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3 13:26

“闵晓法”法律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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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问答 • 周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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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某商贸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签订《五金购销合同》,约定某商贸公司向某集团公司承建的工地送货,并约定“供应商同意某集团公司按照开发商已支付某集团公司的工程款同比例给付货款,若开发商拖欠工程款,供应商同意某集团公司变更或延迟支付货款”等。

后某商贸公司履行供货义务,某集团公司支付了60%的货款。因所涉工地的开发商出现债务危机,拖欠工程款,某集团公司于2021年8月停工撤场,并起诉了开发商。现某商贸公司于2022年8月起诉某集团公司主张剩余货款。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关于付款条件的约定即案涉“背靠背”条款,不能成为某集团公司拒付工程款的正当抗辩依据。

第一,该付款条件的约定属于某集团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应作对其不利的解释。即某商贸公司同意某集团公司在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合理延迟付款,并非免除某集团公司的付款责任或同意无限期延迟支付。

第二,根据合同的约定,某商贸公司应当对延迟付款的期限有一定的预期,但不能明显超过合理的期限。在完成供货近两年、暂估工期已经结束、某集团公司亦已停工撤场的情况下,可认定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第三,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兼顾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签订《五金购销合同》时,双方信息并不对称,让某商贸公司无限期等待将造成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据此,根据当时法律规定改判某集团公司支付某商贸公司剩余货款。

活动说明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52周),每周一期,周五开放1天答题。每位参赛者每期只有1次机会,系统自动累计得分。答完1题后有标准答案提示,有助于进一步学习提高。

奖品设置

每期随机投放约1200个红包,每月个人排名前10名获得20元微信红包,每个季度以及年末还有惊喜大奖哦。

答题方法

关注“闵晓法”微信公众号,在手机下方子菜单“当前活动”中找到“法律知识秒懂问答”进入答题页面即可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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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知识 秒懂问答|创业路上有法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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