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公共法律服务】第五期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15 11:49

2025年6月,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及法网咨询总计1039件,其中,回拨解答非工作时间留言咨询165个。热线总接通率为98.91%,热线15秒内接通率为99.01%,热线服务评价满意度、热线回访率、法网总接待率及法网服务评价满意度均为100%。

6月份咨询类别分析:民事类高频咨询607件,其他类型咨询432件。其中: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相关问题咨询较多。

结合6月份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享以下2个小案例:

【案例一】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问题回顾

孙某、刘某均为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在课间玩耍时孙某被刘某撞倒,后学校通知双方家长并将孙某送医,经医院检查确诊孙某为上臂骨折,请问孙某的家长是否可以同时向刘某的家长和学校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主张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过错方,如确因刘某过错造成孙某的人身损害,则刘某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学校的赔偿责任,需明确孙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推定学校要担责(过错推定原则),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孙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需要受害方去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过错责任原则),否则学校不担责。此外,无论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同学的监护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侵权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受伤严重导致残疾,还应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建议大家在遇到相关问题时保持冷静和理智,以保障受伤孩子的合法权益为首要目标,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同时,学校也可以协助双方进行协商。

法律条文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二】婚内上交的工资是否可以要求配偶返还?

问题回顾

张某(男)与吴某(女)为夫妻关系。张某月入3500元,双方结婚以后,张某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由配偶吴某保管,每月留500元作为自己的生活费。近日张某退休,和吴某商量想支取一万元作为外出旅游费用,但吴某却说上交工资已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没有存款。张某是否可以要求吴某返还自己的工资?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将工资上交给配偶,这通常被视为对共同财产的一种管理和处分方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难以要求配偶返还全部上交的工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财产协议,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对工资的归属及管理有特殊约定,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执行;张某如果有证据证明吴某将大额工资用于赌博、挥霍等不合理支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工资部分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张某也有权请求吴某赔偿损失,要求吴某返还相应的工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主张吴某少分或者不分。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管理和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工资等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条文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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