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种起源中的
物竞天择
适者生存
是动物界一以贯之的律法
但是
天马行空的在动物界之中
去适用人类的法律
又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呢
01
寄居蟹——非法侵入住宅罪

寄居蟹
顾名思义
其为寄居于螺壳中的蟹类
堂而皇之地进入他人“住宅”
将其当作自身的铠甲
犯罪嫌疑人档案:
寄居蟹(拉丁学名:Paguridae)又名“白住房”、“干住屋”,主要以螺壳为寄体,寄居的最大螺体最大直径可达15厘米以上。其外形介于虾和蟹之间,多数寄居于螺壳内。
案件陈述:
寄居蟹的房子有海螺壳、贝壳、蜗牛壳,甚至由于生态环境恶劣用瓶盖来充当家。寄居蟹刚出生时本体较为柔软,易被捕食,长大后,必须要找一个适合自己的房子,就向海螺发起进攻,把海螺弄死、撕碎。然后钻进去,用尾巴钩住螺壳的顶端,几条短腿撑住螺壳内壁,长腿伸到壳外爬行,用大螯守住壳口。这样,它就搬进了一个环保坚固的新家。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
02
浣熊——盗窃罪

犯罪嫌疑人档案:
浣熊,Procyon lotor (Linnaeus 1758),是哺乳纲真兽亚纲食肉目浣熊科浣熊属的一种动物,原产自北美洲,现为无危物种。浣熊特征为眼睛周围有一圈深色皮毛,体型较小,体长约40到70厘米。因其常在河边捕食鱼类并在水中浣洗食物,故名浣熊。浣熊是夜行性动物。晚上十二点后出门,加拿大人称之为神秘小偷。


作案动机分析:
杂食动物一般更喜欢探索陌生的东西,因此相比喵汪星人,干脆面君(小浣熊干脆面)确实可能更好奇别人碗里的饭,它们也会因为“语言不通”而无视其他动物群体的进食次序。当然,也可能是浣熊偷东西的行为比较有趣,所以被拍摄下来的机会也比较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03
杜鹃鸟——遗弃罪

犯罪嫌疑人档案:
杜鹃鸟是杜鹃科鸟类的通称,主要包括大杜鹃、三声杜鹃和四声杜鹃。有三分之一的杜鹃有巢寄生现象。它属于林业益鸟。关于杜鹃的诗词歌赋很多,最典型的典故是望帝化杜鹃的故事。
案件陈述:
巢寄生是一种鸟类将卵产在其它鸟的鸟巢中,由义亲代为孵化和育雏的一种特殊的繁殖行为。在杜鹃鸟这个庞大的种群之中,约有三分之一的杜鹃鸟有巢寄生的现象。它们从不筑巢,而是会把自己的蛋下在芦苇莺的巢穴,然后对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顾,任由它们自身自灭,完全缺失了一个作为母亲的责任感。
法条链接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3)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犯罪动机的不同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有些动物一生都在迁徙
在大自然的洗礼中经受
黑暗、暴雨和饥饿
不管它们有什么奇特的习性
它们最纯粹的愿望仅是在大自然中生存
与种族的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