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也称商业登记,主要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进行登记以及备案事项进行备案,并予以公示的行为。商事主体是指依法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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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局)
登记流程
内部流程
确定公司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地址、公司成员信息、公司章程等,总办会议题无异议后即可开始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商事登记。
外部流程
(1)办事网址: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根据网站指引到达各省市办事网址操作。
(2)企业名称申报: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将公司内部决定的名称填入系统中,进行名称申报审核。
(3)填报公司经营范围:根据经营规范查询系统的条目进行填报。
(4)填写股东信息:填报股东的证照等信息。
(5)填写企业信息:董事、经理、监事、秘书、财务负责人人员信息,联络员信息等。
(6)填写住址信息:准备好企业住址证明等材料。
(7)资料上传:准备相关信息填报并上传。
(8)文件签署:进入文件签章页面,选择签名方式,签名方式包括手机刷脸签名和手写签名(线下打印材料签字后上传)。
(9)其他业务办理:新办企业的要求设立登记业务必须办理,公章刻章(建议同步办理)、银行开户、办税服务(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为可选项,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办理。
(10)收件信息填报:业务填报完成后跳转到收件信息,展示结果材料的领取机关信息(收件信息包括一窗领取和部门领取)。
(11)实名认证:相关企业人员需下载粤商通根据指引进行刷脸签名或实名认证。
(12)业务预提交、企业登记确认:业务预提交后,需在48小时内完成企业登记确认,完成后业务定时自动提交。
(13)现场打印证照:等待政府部门审核资料及验证资料,验证完后即可完成企业注册,可凭受理单号前往当地市场监督局办事厅预约打印营业执照和刻制印章。
法律意义
1.确认商事主体的商事活动资格,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营业活动。
2.公示。商事登记的基本作用不仅在于通过法律程序创制或确定经营性主体,而且在于确认登记事项的效力,向社会公开经营性主体的信用、能力和责任。
3.有利于国家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审查原则
1.强制登记原则。其含义有二:其一,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进行登记。非经登记者不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得从事任何种类的商事活动,否则构成非法商事行为。其二,商事登记应就法律规定的商事主体的全部必要事项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全面审查原则。即登记主管机关,对登记注册并不是简单地履行手续,而是要由国家登记主管机关全面审查登记的企业是否是一个经济实体是否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德、法、瑞士等国和我国均实行此原则。其审查内容主要是:(1)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经营管理人员是否有经营管理的能力;(3)审查资本是否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4)审查机构是否健全;(5)审查公司的名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3.登记公开原则。即商人登记后,不论是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所有登记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每个人都有权阅览、复制登记薄上的内容,便之做到众所周知。公开登记要通过以下渠道进行:(1)要在指定的报刊上由核准的法人公告;(2)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公司的经营状况;(3)登记机关要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