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要冷静处理现场,更重要的是要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法律都为你提供了明确的赔偿路径。本期,西山法院带你了解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责任主体、赔偿顺序以及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帮助你在关键时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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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主张的赔偿项目
若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可主张以下赔偿项目:
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财产损失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财产权益造成的损害。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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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及赔偿顺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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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偿对象及赔偿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法律索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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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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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金碧法庭 黄宇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