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开端》中的法律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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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3 20:40

接着上集,我们继续扒一扒《开端》中的的法律小知识。

剧中“反炸CP”为了查清楚究竟是谁带着炸弹上了公交车,绞尽脑汁想尽各种办法。

为弄清楚车上老伯麻袋里是否装着炸弹时,二人采取了“碰瓷”的方式,嘴上说着不小心,脚上却踢着麻袋一探究竟。最后核实瓜农老伯麻袋里只有西瓜,但也踢坏了老伯的瓜,老伯大方的与众人分享他可口的西瓜,温馨的一幕感动了你我众人。

肯定有小伙伴说啦,这这这这又怎么涉及法律知识啦?

别着急,我们来细说。

想必大家肯定还记得孙红雷饰演的刘华强买瓜的经典场面之“这瓜皮子是金子做的还是这瓜粒子是金子做的”,哎!那么问题就来了,假设老伯麻袋里是金子做的豪华西瓜,男主肖鹤云在公交车上恰巧碰到与其之前有过琐事纠纷的老伯,为报复老伯故意将老伯麻袋中的豪华西瓜一脚踢烂,那么此种行为将涉及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造成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视剧中,男主肖鹤云踢老伯西瓜后,车上的乘客均为老伯发声抱不平,认为男主在“找茬”,那么在生活中,你作为一名路人看到此类事件,会不会认为属于寻衅滋事呢?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剧中男女主是为了拯救公交车乘车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碰瓷验袋行为,故男女主角二人缺乏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及危害结果,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今天就先说到这里,我们下期接着扒!

评论区的你还发现剧中其他法律知识吗?

供稿:范雅瑜

原标题:《追剧学法 | 热播剧《开端》中的法律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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