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驻安某部队诉被告某百货店、范某珍、郑某泽房屋租赁纠纷案——触角前伸庭前调解,巩固维护军心民心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某百货店口头达成租赁合同,某百货店租赁原告房屋,但某百货店自2017年6月起未支付过租金,且拒绝搬离,强行占用,案涉房屋实际经营人为范某珍、郑某泽。后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识别到卷宗上的“涉军案件”标识,迅速了解案情后得知两位经营者为将近八十岁的老人,因年老体弱,不愿折腾,强烈要求法院与部队沟通继续租赁的事宜。经向部队沟通,部队表示按照相关要求,该房屋需要尽快腾清后搭建部队院墙,不允许再对外租赁。了解到该情况,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即通知被告到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经过与两位近八旬老人的两小时交流后,老人了解到其面临的诉讼风险。因开庭时间定在正月十六安阳桥庙会前两天,被告表示腾房面临着很多商品无法及时销售且无存放地点的困难,希望趁过庙会的机会销售处理一部分商品,并希望部队能够给予宽限时间予以腾房。经过沟通,部队对于两位老人的要求给予了理解并表示同意。为尽快妥善解决该纠纷,且为了消除被告对于开庭后随时将面临判决的顾虑,法官决定取消原定开庭时间,另行选定了庙会后一周的时间开庭,并告知被告对方提出的如在开庭前能够腾房,原告将不再追究任何责任的调解意见。在开庭前,法官多次联系被告了解腾房情况,并多次沟通在腾房过程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在开庭当天上午,被告将案涉房屋腾清,法官在当天即组织双方到案涉标的现场进行了现场交接,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此案在未经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提前着手调解,并全程跟踪调解进展,从立案到结案30余天的时间,该案得以圆满解决。该案件成功调解是办案法官把部队维权工作放在心首的具体体现,也是全方面落实涉军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具体体现。司法实践常新,不能变的是拥军情怀。办好涉军维权案件,办案法官应该首先认识到其中的重要意义。经过承办法官的细心询问、耐心调解,积极促成了完满的结果,切实保障了部队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处理涉军维权类案件,关系到军心民心的维护巩固,关系到国防建设和军民团结。只有树立心系国防、胸怀军队的大局意识,带着感情依法做工作,才能为“最可爱的人”排忧解难,为实现强军目标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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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阳法院涉军维权典型案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