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株洲中院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聚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抚养费、赡养费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涉民生案件,力争最大限度推动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执行到位,及时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法院执结案件30488件,执行到位金额29.72亿元,其中执结涉民生案件1846件,执行到位金额1.12亿元。为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现整理涉民生相关执行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
文某建申请易某钦机动车事故纠纷执行案
——秉持“如我在执” 化解十年积案
【基本案情】
2007年11月26日,易某钦驾驶货车与文某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文某建二级伤残,身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经交警部门认定,易某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本案诉至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后,最终判决易某钦赔偿文某建人身损失69万余元。2009年3月5日,因易某钦未履行生效判决,文某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到位12.6万元后,因易某钦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荷塘区法院积极协调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力量,先后为文某建争取到司法救助及专项救济资金共20万余元,并联络当地爱心企业为其提供了步行器(义肢)及康健帮扶,让瘫痪多年的文某建重新站了起来。通过持续调查,荷塘法院了解到事故发生后不久,易某钦与配偶刘某真便办理了离婚手续,二人事实上处于“离婚不离家”状态。经深挖该线索,发现刘某真名下存在新购置房产,且陆续有银行存款进账,说明易某钦一家经济情况已在逐渐好转。为实质化解该案,荷塘法院一方面就易某钦二人“离婚不离家”之事实,整理其涉嫌拒执线索并准备移送公安机关;另一方面多次赴易某钦家中,就目前案件形势及相应法律后果做释法明理工作。最终,迫于执行威慑,易某钦及其家属主动筹措了赔偿款,并与文某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申请执行人文某建因交通事故致残致瘫,终生无法自理,其妻常年在外务工养育儿子,其母亲年岁渐长,愈加无力照料,家庭支离破碎。而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隐匿财产线索,其较好的生活状况与文某建的困难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
执行过程中,荷塘区法院坚持树立“我们办理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信念,以“如我在执”的精神,妥善化解矛盾,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宗旨。十余年来,该院从未放弃过对该案的执行工作,彻底了结这起历时十余年的“骨头案”,既彰显了执行办案的力度,更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为类似的涉民生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提供了有益经验。
案例二
孟某申请凌某离婚纠纷抚养费执行案
——刚柔并济,高效执结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孟某与凌某离婚,其子凌某某由孟某抚养,但是凌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2023年4月,凌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凌某给付抚养费,经过调解,凌某自愿2023年5月起每个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凌某未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2023年12月,凌某某向炎陵法院申请执行支付2023年5月至11月的抚养费9000元。
案件进行执行后,炎陵法院多次联系凌某,凌某都以经济困难、债务较多为由,提出无力支付抚养费,并谎称在做事无法按传唤通知到法院,但是对工作地点和工资收入的回答前后矛盾。经全面调查,执行法院前往凌某家找到凌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凌某思想工作。但凌某不为所动,仍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当得知炎陵法院预采取拘留措施时,立刻转变态度,请求法院组织其与孟某协商解决。在法院主持下,凌某承诺2024年1月31日之前把抚养费付清,如未履行,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几天后,凌某主动发微信告知法院,其已经把钱存到银行账户。炎陵法院将存款扣划后,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生活,父母双方仍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存在着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隐患,且关乎未成年人成长。本案中,执行法院以恒心和耐心,寻找案件突破口,刚柔并济,力促案件成功执结,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温情。
案例三
张某申请赖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强化执行威慑 案件快速执结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张某应赖某要求至赖某承包的粉馆装修工程处从事泥工工作,口头约定28000元包干,张某随后带工人进场进行了装修施工。装修期间,赖某于2022年1月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支付5000元,装修完工后,赖某于2022年3月再次通过微信向张某支付8000元,并以微信图片向张某出具《欠条》,载明“今欠泥工工资张某15000元整”,并签字署名。后赖某未按照约定履行,张某催收无果,故诉至渌口法院,经渌口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赖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劳务报酬15000元。判决生效后,赖某仍未履行相应支付义务,张某向渌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渌口法院第一时间进行网络查控,但被执行人赖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均表示没钱,无法履行支付义务。后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赖某前来法院,了解到其在渌口法院已有多起相关案件,欠付债务较多,被执行人从事小本经营,确实无法立即一次性偿还债务。而申请人张某又急需本执行款支付工人报酬。
为妥善协调解决案件,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两个女儿,均已成年并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后,渌口法院联系执行人女儿,晓之以法理,争取通过家属代偿代缴早日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同时渌口法院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释明拒不履行判决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持续向其传导压力。因被执行人赖某仍拒不履行相应支付义务,在渌口法院决定并宣布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态度马上转变,同意立即凑钱还款,被执行人的两个女儿表示愿意凑款了结案件。最终,赖某一次性向张某支付了全部款项。渌口法院对赖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本案至此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是涉民生领域的重点案件,事关劳务工作者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执行法院一方面通过积极做通被执行人家属工作给案件执行带来生机,另一方面,通过司法拘留强制执行给被执行人威慑力,从而有力促成了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四
凌某某申请李某抚养费纠纷执行案
——巧用执前和解 力促主动履行
【基本案情】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凌某与被告李某于2011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凌某某。2018年,凌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凌某某由凌某抚养,允许李某探望。此后,凌某某随凌某一起生活,李某很少尽抚养义务。凌某某因上小学五年级,以及课外培训、舞蹈培训等需要一定的费用开支,意欲李某承担部分抚养费,遂向荷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荷塘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份起至原告凌某某十八周岁时止每月向原告凌某某支付生活费1000元,并承担凌某某的教育费、医疗费的50%。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仍未支付抚养费,截至2024年4月,李某未支付抚养费共计12000元,凌某某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本案民事诉讼阶段系公告送达,无法查询到李某的家庭住址以及联系方式。荷塘法院第一时间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的经济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进行了背景调查,了解到李某已在外省重新组建家庭,且具备履约能力。通过查询李某支付宝账户,调取到李某的联系方式。随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李某,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再辅以亲情劝说,李某遂于次日来法院同凌某某、凌某见面调解。在执行法官反复以亲情劝说下,李某当天便同意一次性支付12000元抚养费,并承诺今后也会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及时支付抚养费至凌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本案顺利以执行完毕结案。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涉抚养费案件的执行更是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执行法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修复母子关系为出发点,在收到执行立案申请后即迅速开展执前和解,在耐心释法以及亲情感化下,最终促成李某积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该案的顺利执行有力彰显了人民法院执行婚姻家庭抚养费案件的决心和力度,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法律真正成为守护家庭、保障权益的坚实后盾。
原标题:《株洲法院执行典型案例 ④ | 涉民生案件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