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蝉鸣阵阵
暑假模式开启
孩子们回归家庭、接触社会
法律风险随处可见
出行安全、游戏充值、社交陷阱...
别慌!
法律“小卫士”已上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骂人属于公然侮辱行为。在网络上随意骂人,会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比如,通过网络恶意辱骂他人,造成他人名誉严重受损,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骂人者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所以,上网时要谨言慎行,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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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不可以!未成年人也有隐私权。家长偷看孩子日记,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秘密,家长应该尊重孩子的隐私,通过平等沟通了解孩子内心想法,而不是采取偷看日记这种不当方式。如果发现家长偷看日记,可以心平气和地和家长沟通,告诉他们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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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压岁钱属于赠与,是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虽然压岁钱由家长保管更安全,但这是属于孩子的钱。等你年龄稍大,具备一定理财能力,还可以和家长商量,合理规划压岁钱的用途,比如存起来买学习用品、书籍,或者做一些有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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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是非常严重的侵害,请及时向父母、老师及公安机关等求助。如果遭遇了这种情况,要立刻远离加害者,并尽快告诉老师、家长。学校、幼儿园要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隐瞒,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还要开展适合你年龄的性教育,提高你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如果遭受侵害,学校、幼儿园会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另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等也应做好相关保护工作。记住,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勇敢说 “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