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8-28 08:06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组织制定精致城市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精致城市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精致城市发展战略研究。

(三)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七)承担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市政公用行业、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参与全市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和工程勘察设计行 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

(十)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一)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威海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四)负责落实人才安居工程,做好人才安居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联系掌握一批本领域的优秀人才。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

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省、威海市、乳山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和管理使用,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组织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监督管理。负责人防直属工程平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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