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可适用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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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07 22:22

报告编号:NO.202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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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可以独任审理的情形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关于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可适用独任审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可适用独任审理

1、民事案件中,可以独任审理的情形如下: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可适用独任审理

二、民事诉讼合议庭组成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中,可以独任审理的情形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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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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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斌律师 陕西西安

王利斌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大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利斌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合同fa律事务、建筑房产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及仲裁法律事务等。王利斌律师具有多年的民商诉讼及企业法律事务经历,对公司法务及合同fa领域有着较深的专业研究和经验,成功代理过多起重大案件,包括重大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房地产纠纷、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及法律事务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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