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哪些不能做、哪些要做好?
近日,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聚焦目前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从严格做到公正执法、推进文明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等方面,划定了执法行为“红线”。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行为准则》答记者问时说,此前司法部统筹组织政府行政系统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查纠执法突出问题相关案件5万多件。
这次出台《行为准则》,是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也彰显了国家治理体系向“执法为民”纵深推进的鲜明导向,更深刻印证了法治政府建设从“个案整治”到“制度防范”的进阶轨迹。
浙江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认为,厘清行政执法人员权力边界和行为边界,重申行政执法人员禁止性行为和纪律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有着积极作用。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企业和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关乎社会对法治的信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对“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作出部署。
《行为准则》正是对党和国家部署的精准落地。它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中的原则性要求,以及各职能部门分散的规定,归纳、整理和凝练成“十个严格”的通俗条款,既给执法人员划清行为边界,也让企业和群众看清权利底线,填补了缺少统一准则、执行标准不一的制度短板。
与此同时,《行为准则》的出台,也蕴含行政执法领域的制度创新。正如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所言,它既是现行规定的“简化版”,也是“正面引导+负面禁令”的结合体。
一方面,《行为准则》要求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开展精准执法,如明确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释法说理,认真倾听、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引导执法人员摒弃“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
另一方面,它明确严禁第三方执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严禁漠视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与实际困难,严禁简单傲慢、避重就轻回应社会关切等,要求执法人员令行禁止。
已阅君在采访中遇到的义乌国际商贸城饰品店经营户陈燕,这几年真切感受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便利,杜绝了“多头执法”和“交叉执法”现象之后,她可以更专注于产品研发和生产。
这正是《行为准则》中提到的“严禁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率先实践。作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浙江曾面临各职能部门执法队伍“九龙治水”的困境,改革后执法队伍不断整合,执法力量不断下沉,重塑了基层治理新范式。
在今年10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浙江省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建明介绍,“5年来,全省公平竞争环境满意率达95.9%;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综合满意度分别达93.1%、94.6%,行政执法满意度位列全国第一。”
《行为准则》的发布,意味着浙江“最多查一次”“分级分类检查”等创新实践经验,有了全国推广的制度依据。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慧表示,《行为准则》不只是给执法者套上“紧箍咒”,更是给民生装上“安全阀”,给发展注入“新动能”。
对企业来说,这是稳定经营预期的保障。《行为准则》精准回应了企业“怕乱执法扰企”的核心关切,明确提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规定;“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执法到位”的柔性执法要求,让企业在感受执法力度的同时,也体会到温度与人性化。
对群众来说,这是合法权益的坚实守护。《行为准则》切实保障了群众在执法过程中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让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而这些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折射出行政执法理念的根本性转变。
往更深层次看,《行为准则》的意义远超规范执法行为本身,它标志着行政执法从“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迈进——不再是“为了执法而执法”,而是为了群众便利、企业发展而执法。
在浙江,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的“商圈服务团”,既规范商家依法经营,又提供店招设置、装修指导、开业预检等全周期服务,激发商业活力;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智慧管理系统”,解决问题更快、更精准,还能及时提醒群众注意安全隐患……
这些实践,既呼应了《行为准则》中“更多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信息披露等方式”的要求;也印证了《行为准则》所倡导的核心逻辑:执法不只是“管”,更是“帮”、更是“护”。
当然,任何制度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
为让《行为准则》更好发挥作用,司法部已明确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培训、加强示范指导,并结合发布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等,以案释法、以案促学,推动法治意识入脑入心。
“此举旨在让行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自觉遵守《行为准则》,同时也让企业和群众广泛知晓、充分了解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唯有这样多措并举、久久为功,才能让纸面上的条款走到企业、群众身边,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执法规范与社会信任。”浙江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法治的进步,往往始于细微的改变。当执法者严于律己、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当企业和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充满信心——这就是《行为准则》出台的初衷所在,也是法治精神最深层、最生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