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五年加强性别统计取得的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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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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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5年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30周年。30年前,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将国际社会追求性别平等的事业推上新台阶,至今仍深刻影响全球妇女事业发展。为系统总结中国落实《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最新实践,中国积极开展各层级审查和评估,全面回顾了中国近5年推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进程,于2024年6月向联合国提交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暨

与通过三十周年国家级综合审查报告》。

“性别研究视界”开设“‘北京+30’国家级综合审查报告”专栏,摘编审查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为学界和业界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今天发布第13篇《中国近五年加强性别统计取得的积极进展》。

过去五年国家性别统计的进展及成就

1.组织开展统计调查,获取丰富的性别统计数据

一是国家统计局开展的人口普查、人口变动调查均设置性别分组,人口普查、1%人口调查微观数据均通过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实验室向部门、高校、研究机构提供,便于开展基于性别的分析研究。二是国家统计局分别于2008年和2018年开展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2024年正在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通过时间利用调查可以获取关于男女两性在家务劳动时间、陪伴照料孩子和家人时间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利用调查结果对两性时间利用差异开展统计分析。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的统计调查中设置有性别统计相关指标,通过调查获取了教育、卫生、民政、社会保障等领域大量丰富详实的性别统计数据。

2.开发性别统计产品,发布共享性别统计资料

一是开展性别统计监测分析。根据国务院2021年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研究制定了妇女纲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按年度开展统计监测,发布统计监测报告。2020年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了《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内容涵盖人口、卫生保健、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参与、科技、体育、法律保护等9个领域,连续4年起草性别统计监测报告。二是发布共享性别统计资料。利用妇女儿童统计数据,编印《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以及性别统计相关资料,向社会公众发布性别统计相关数据。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为主,辅以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编印《新时代的中国人口》系列丛书,包括全国卷和各分省卷,每卷均设立专门章节分析人口性别年龄构成,对全国和各省人口性别状况展开系统阐述和详细分析。三是开展性别统计课题研究。充分发挥人口普查资料社会效益,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开发课题研究工作,立项课题包括《育龄妇女生育模式》《性别结构变化对婚姻影响研究》《农村人口婚姻状况和性别比例现状及趋势研究》《我国育龄妇女生育模式及其变动研究》等,深入开展细分领域的性别研究。

3.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举办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班。每年组织对省级统计机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围绕性别统计的内涵、国际性别统计的发展历史以及中国性别统计工作概况进行授课,不断夯实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指导地方开展妇女儿童统计工作。加强各地区妇女儿童统计相关报表制度审批管理,指导各地区不断完善妇女儿童统计相关内容,推动开展性别统计监测相关工作。

未来五年加强国家性别统计的优先事项

1.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工作机制

认真履行统计部门政府统计管理职能,积极发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牵头职责,建立完善监测成员单位会商机制,进一步提升统计监测工作质量,加快推进性别统计工作。

2.丰富性别统计指标,建立性别统计监测制度

学习借鉴国际性别统计成果经验,全面梳理现有的国家调查制度,研究目前中国性别统计指标数据的缺项情况,逐步丰富性别统计指标内容。研究建立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夯实稳定获取分性别统计指标的制度基础。

3.加大分析研究力度,开发性别统计产品

一是持续开展妇女发展和性别统计监测。开展妇女纲要年度、中期统计监测,年度性别统计监测分析,全面系统反映男女平等事业发展进程。二是按期发布性别统计资料。继续编印《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等统计资料,宣传展示妇女事业发展成果。三是开展重点领域调查研究。围绕两性平等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掌握中国男女两性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相关政策提供统计支撑。

国家级主要调查涉及性别的分类数据

根据联合国妇女署2023年监测报告界定的指标范围,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17个目标中,中国优先收集、整理并开展监测的分性别指标主要涉及:社会低保覆盖人数、感染艾滋病病例数、农业用地所有权人、24—59个月健康儿童人数、学前教育参与率、各阶段受教育程度、接受教育和培训人数、拥有移动电话人数、失业人数、收入低于收入中位数50%的人数、国家和地方机构中的女性任职情况等方面。

1.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2. 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2021年统计年报)》,按人填报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调查时点(2021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地、户口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一年内是否有户口迁移、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年前常住地、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识字、工作情况、主要生活来源、婚姻状况、居住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等项目。

3. 根据《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方案》,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是否持证残疾人、是否离退休人员、从业就业状况、主要行业职业等。

来源:摘编自《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暨

与通过三十周年国家级综合审查报告》

原标题:《“北京+30”审查报告 | 中国近五年加强性别统计取得的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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