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将至,结合近期强雨雪寒潮天气多地频发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价格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依法开展广告宣传,做到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实施各种价格欺诈和虚假促销行为,严禁虚构原价打折、使用误导性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四、各农贸市场、商超、专卖店、电商平台及其他相关零售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五、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景区景点、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涨价、乱收费。
六、严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趁节日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除生产经营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春节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对各类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来源|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邓 昱 责编|赵建民 杨 阳 文 军
编审|谭明强 终审|边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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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春节期间市场经营秩序提醒告诫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