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测绘法宣传日宣传资料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1-31 19:54

 一、目前我国在测绘管理方面分别有哪些法律法规?

 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等。

 二、什么是测绘?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三、什么是基础测绘?

 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测绘地理信息系统。

 四、为何测绘成果必须保密?

 测绘成果多数属于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必须依法获取和利用,严防泄密。近年来许多外国人利用旅游者的身份非法在我国进行测绘,被国家安全部门查处,大家应提高警惕。

 五、什么是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

 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地图出版、印刷以及产品上附有示意性地图图形的工艺制品、地球仪等。

 六、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上不得表示哪些内容?

 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1、国防、军事设施及军事单位;2、未经公开的港湾、港口、沿海潮浸地带的详细性质,火车站内站线的具体线路配置状况;3、航道水深、船闸尺度、水库库容、输电线路电压等精确数据,桥梁、渡口、隧道的结构形式和河底性质;4、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表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等;5、未公开的机场(含民用、军民合用机场)和机关、单位;6、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七、如何识别地图是否合法?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查验地图版权页上是否有“审图号”,国家测绘局批准的审图号一般是由GS+年份+顺序号组成,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审图号一般是由该省简称+年份+顺序号组成。

 八、出版或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在地图出版或展示前,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出版或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图书、史志、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地图出版或展示前,应当按下列规定送审:

 (一)绘有国界线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地图以及历史地图、世界地图、时事宣传地图,报国家测绘局审核;

 (二)本省内公开出版的地图,报省测绘局审核;

 (三)出版物、影视中使用的地图(含示意性地图),报省测绘局审核;展会、户外展示、省辖市报刊、平面广告中使用的地图(含示意性地图),报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本省专题地图的专业内容,报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九、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互联网地图是一种特殊的地图产品,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

 十、什么是测量标志?

 (一)建设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等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测量中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十一、破坏测量标志的处罚有哪些?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