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06 16:39

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第一章  序言

第一节  概念、特征与目的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第二节  意义与作用

绵阳市作为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全国唯一科技城,当前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攻坚期和推进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关键期。大力实施引进培育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两个“一号工程”,努力建设“创新之城、活力之城、希望之城”,迫切需要具备良好的投资和信用环境。绵阳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诚信绵阳、和谐绵阳的重要基础,对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手段,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绵阳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第三节  依据与时限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结合绵阳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5-2020年。其中:2015年编制《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2016-2017年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征信系统、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办法等;2018-2019年建立和完善奖惩联动机制和运行应用机制,基本完成主要任务指标;2020年全面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在全市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争取成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第二章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现状与形势要求

第一节  发展现状与差距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绵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信用制度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培训工作为重心,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和创新导向,着力打造工作基础,不断深化工作内容,拓展工作范围,延伸工作链条,创新思路方法,突破应用瓶颈,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绵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

2015年,市委、市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出台列为深化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研究酝酿全市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公共信息管理体系、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企业信用评价、纳税人信用评级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取得进展,信用服务市场也正在形成。

虽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处于尝试、探索的初级阶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和谐社会目标不相协调与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架构与工作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二是部分重点行业尚未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应用不足;三是对外提供全市社会信用公共信息的统一平台尚未建立;四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五是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六是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不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第二节  形势与优势

1.认真开展绵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建设绵阳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城,为科技创新驱动、军民融合发展、对外开放合作、提升绵阳综合竞争力提供重要保障的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经济风险,为绵阳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增长创造优良环境的需要;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转型升级,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潜力的需要;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维护人民权益,构建和谐绵阳的需要。它的独特作用在于,能够解决政府不能干预、司法无法处理的社会和经济矛盾,助推绵阳全面健康发展。

2.加快推进绵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即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会议强调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6月至11月,国务院《规划纲要》和省政府《规划》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专项规划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推进规划实施;对成效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实施问责。这都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抓紧行动、加快推进。

2015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全国5个省会城市、6个地级城市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拉开了全国各地创建示范城市的序幕。此后大量省、市申报踊跃,力度空前。随后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助推社会诚信建设。绵阳作为国家唯一科技城、四川第二大经济体,必须尽快行动,奋起直追,才能抢占先机,获得中央、省更多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促进绵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努力搞好绵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可行

绵阳市委、市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批示要把争创全国示范城市作为工作目标;市深改小组将规划出台列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工作方案和规划等,为此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市级若干部门已经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提供了有力支撑;绵阳市是李白出生地、中国科技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等厚重的文史资源和强大的社会信用基因,为此项工作提供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只要站在较高的层面上,按更高的要求认真做好规划,抓紧实施,科学运行,逗硬考核,绵阳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就一定会开创新局面,实现新目标。

第三章  基本思路与目标指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数据统一平台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全面建设信用绵阳,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军民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全面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借鉴国内、省内先进经验,立足绵阳实际,进行总体规划设计,采取有计划、分阶段、分部门、分区域的方式,科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规约束、宣传教育、市场培育和产品使用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注重发挥行业部门和社团组织的管理、自律作用;鼓励和调动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共享和使用等过程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以用促建,重点示范。在公共资源交易、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及条件成熟部门和行业开展示范带动。以推进互联互通和构建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为突破口,重点抓好信用信息应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人才培养及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打造具有绵阳特色的示范工程。

整合资源,多赢共享。打破“条块分割”与信息“孤岛”格局,推进行业和部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集约化建设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实现联合惩戒,形成多赢共享可持续发展模式。

确保安全,有序开放。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重视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放政府、企业、非企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第三节  目标定位

至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较为成熟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氛围,塑造“信用绵阳”的良好经济和社会环境,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此作为构建“科技城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城市”及“幸福美丽绵阳”的基石。

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内容(表析:十类47项)

类别

 

序号

 

子项目

 

目标内容

 

目标要求

(到2020年前)

 

政务诚信建设

 

1

 

规范行政履职敬业行为

 

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主体,做到责任内容具体量化,责任层级合理分解,责任考核指标准确完备。

 

完成

 

2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打造阳光政府。

 

完成

 

3

 

政府主导、示范、推动作用

 

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资金支持、资源配置、干部任用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完成

 

4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情况纳入政务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将为百姓办实事、市长信箱、市民服务热线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失信投诉举报办理工作。

 

完成

 

5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编制诚信手册;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

 

完成

 

商务诚信建设

 

6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信用公告和黑名单制度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推动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建立质量信用档案、诚信报告和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报告。

 

完成

 

7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记录;实行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的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共享。

 

完成

 

8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和运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展守信红名单评选;推动金融、证券、期货、保险、融资担保等信息记录和信息共享。

 

完成

 

商务诚信建设

 

9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进一步建立企业纳税信用记录;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完成

 

10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并公开曝光和惩戒。

 

完成

 

11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信用记录。实现一站式检索服务,惩戒失信行为,使用信用报告。

 

完成

 

12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记录。

 

完成

 

13

 

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落实违法公告制度,推动奖惩联动机制。

 

完成

 

14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信用记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落实奖惩联动机制。

 

完成

 

15

 

电子商务领域

 

加快实施企业内部信息化、构建网上销售信用评估模式、强化网上客户档案管理、完善第三方支付。使用信用报告。

 

完成

 

16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建立统计信用记录。推动统计信息共享。

 

完成

 

17

 

中介服务领域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用记录和披露机制;进一步推进中介服务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评级等服务。

 

完成

 

18

 

食品餐饮领域

 

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推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使用信用报告。

 

完成

 

19

 

军地合作项目

 

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和示范作用,率先推进国有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配备信用管理师,在国有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

 

完成

 

社会诚信建设

 

20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承诺,使用信用报告。

 

完成

 

21

 

教育、体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开展教师诚信承诺、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全市教育机构的信用记录;建立教育、体育机构及科研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

 

完成

 

22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诚信制度。

 

完成

 

社会诚信建设

 

23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劳动用工领域相关单位的信用记录;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

 

完成

 

24

 

低碳环保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建立环境评价和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信用记录,使用信用报告。

 

完成

 

25

 

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文化、旅游领域相关单位信用记录并对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完成

 

26

 

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探索科技创新活动信用构建模式,逐步建立信用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记录。出台信用评价办法,使用信用报告。

 

完成

 

社会诚信建设

 

27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完成

 

28

 

传媒界诚信建设

 

建立展会主办机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和违法违规披露制度。建立传媒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数据库。

 

完成

 

29

 

自然人信用建设

 

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各类需要资质要求的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完成

 

司法公信建设

 

30

 

法院公信建设

 

推动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完成

 

31

 

检察公信建设

 

深化创新检务公开手段、途径,推行阳光办案;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职务、行贿犯罪查办查询制度。

 

完成

 

32

 

公安领域公信建设

 

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建立高危单位消防领域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开高危单位安全评估结果。

 

完成

 

33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建立各级公安、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司法公证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完成

 

34

 

司法公信制度建设

 

建立推进司法公信、规范制度机制建设。

 

完成

 

信用信息

平台建设

 

35

 

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建设省、市信用平台要求,推动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归集各部门、各行业、各县区信用信息,为市级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有效支撑。

 

完成

 

信用联合

奖惩机制

 

36

 

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力度;研究制定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绿色通道等支持激励政策。

 

完成

 

37

 

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

 

完成

 

38

 

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

 

推动部门间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完善多部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扩大联动惩戒及信用信息公示范围。

 

完成

 

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39

 

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研究制定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的政策措施,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业务行为,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工作。

 

完成

 

40

 

推广使用信用产品

 

研究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应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市级各部门及县、区(市)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过程中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完成

 

诚信文化建设与考核推进机制

 

41

 

普及诚信教育

 

开展以诚信建设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诚信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

 

完成

 

诚信文化建设与考核推进机制

 

42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推动诚信文化建设,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完成

 

试点示范建设

 

43

 

中小微企业及农村试点

 

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网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对接和服务创新。

 

完成

 

44

 

开展区域信用建设试点

 

选择条件好的县区和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示范、试点。

 

完成

 

保障条件

 

45

 

健全组织机构

 

强化联席会议领导机制、建立绵阳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及办事机构、落实办事人员。

 

完成

 

46

 

落实经费和资金支持

 

保障工作运行经费;落实平台建设等投入所需的资金。

 

完成

 

47

 

完善考核机制

 

制定完善信用建设绩效考评制度,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方案,以公开、公正、透明、科学为前提,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完成

 

第四章  着力推进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第一节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规范行政机关履职敬业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广和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强化政府决策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管理、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提高政府决策和行为的透明度,保证群众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整、程序严密、机制健全,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

2.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

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招录诚信、廉政记录、债务信用、违纪违法违约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动态管理,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并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加强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对公务员诚信状况的宣传和监督。

3.强化政府主导、示范、推动作用

发挥政府引领推动作用。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诚信意识,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和诚信行为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

政府率先使用信用产品。把信用信息应用和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立项、工程建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从根本上纠正社会信用评价程序倒置现象、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4.建立政府履约践诺机制

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对职能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政府履约和践诺服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签订的合同要切实履约和兑现。进一步加大监察、审计等行政监督及社会监督力度,强化失信问责。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强化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管和舆论监督。强化政府收支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

5.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信用档案。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主管部门公开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用评价、违法行为信息公开、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监管产品为重点,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的监控和抽查,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和应急处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查处和异地共享制度。

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发挥12345市长热线的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申诉咨询服务作用,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和产品质量违法“黑名单”制度。

2.流通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和完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流通服务、进出口等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管理制度,推行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加快构建企业信用约束机制,逐步实现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合同违法等违法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3.金融领域诚信建设

认真按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绵阳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办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绵阳市“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继续实施“红黑榜”发布制度,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应用。

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增强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逃套骗汇、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等行为,有效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推进保险、证券、期货、融资担保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各类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各类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各类机构采取差异化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

4.税务领域诚信建设

依托“金税”“金关”工程,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完善纳税人不良记录认定,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加强诚信纳税宣传,逐步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5.价格领域诚信建设

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完善和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依托“金价”工程,建立健全企业和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设立红黑名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6.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

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标准、评定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市场准入退出、失信责任追溯等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制度。

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实施建筑行业信用评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实施工程建设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管理,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违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7.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合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并在绵阳市政府网站公示。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招投标领域诚信建设

依托绵阳市政府招投标网站,进一步扩大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与整合共享。建立涵盖招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实施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鼓励招标人或监管机构将信用信息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9.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

探索建立公民文明交通信用数据库,完善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现公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责任事故信息和全市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及信息共享。

制定和完善绵阳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法规制度。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评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及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10.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建立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和存储等行为,推进电子商务和线下交易信用评价。

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网络经营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开展传销、诈骗等行为,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依法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

11.统计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失信惩戒制度、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或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观念和统计诚信意识。

12.中介服务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培训、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形成以职业信用为基础的竞争机制。

13.食品餐饮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食品信用信息数据库,着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统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安全监管领域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规范信用数据管理,量化评价管理数据库。

落实《绵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建立餐饮领域信用评价制度、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实施信用分级量化监管。

持续推进“红黑榜”发布制度,建立食品餐饮领域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积极推进企业质量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完善企业自律机制,推动建立食品餐饮生产经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14.军地合作项目诚信建设

抓住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在军民融合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基础上,完善军地合作项目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军民融合的特色产业园区、军民融合创新型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驻绵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企业、机构及其军地合作项目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完善企业机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及共建共享。

探索建立军地合作信息的查询服务网络,依法依规发布军民合作相关的政策信息、项目发布、需求信息、要求与规范等,促进军民双方信息对接共享,进一步帮助实施“军转民”“民参军”双向互动转化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军民两用人才共享数据库,促进军民双方双向智力服务。

第三节  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疗卫生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制定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护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完善公民计划生育信用记录,开展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开展医疗机构等级评价和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实行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

加强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培育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

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管理,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督水平。

2.教育科研体育领域诚信建设

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教育、科研、体育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诚信科研、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和教学科研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以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

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评先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作假、考试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估结果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学历甄别核查制度,防止学历造假。

制定完善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

3.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养老、医疗、生育、救助、慈善、社会保险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建立信用制度,将各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个人恶意逃费欠费、医疗机构套保骗保、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为社会保障事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退出等环节诚信制度,将骗租、骗购保障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大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强化社会保险领域的监管,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

4.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记录,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通过授牌授证、通报公告等方式给予激励;加大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予以曝光并实施重点监控。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用工行为,打击非法用工、非法职介等失信行为,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5.低碳环保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低碳环保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

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强化其信用考核分类监管。

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公布、应对环境事故情况公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大环境稽查执法力度,建立完善企业低碳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完善企业低碳、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金融、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和惩戒。

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开展节能服务评价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6.文化旅游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文化旅游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文化、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动态监测,加强与其他行业信用信息的共享。

加强文化旅游信用信息应用。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文化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加强文化旅游领域诚信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7.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权和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和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联合惩戒,建立侵犯知识产权黑名单制度。探索科技创新活动信用构建模式,逐步建立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记录和评价办法。

8.社会组织领域诚信建设

依托社会组织法人登记信息资源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

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推动社会组织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组织章程,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守信自律意识。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9.传媒界诚信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媒体机构等大众传媒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和动态监测。

大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主流媒体以及网络、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兴媒体要积极参与诚信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氛围,把法治文化和诚信文化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传媒要注重优质内容的生产和传播,发挥准确表达群众意愿、交流社会信息,执行社会监督的功能。按照真实、客观与公正的基本信条,树立明晰的诚信意识和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虚假报道。通过宣传报道社会正能量,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自身诚信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严肃对待失信现象,发挥舆论批评作用,不断提升媒体及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

10.自然人信用建设

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逐步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

加强重点涉信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统计、税务、审计、评估、认证、检验检测、证券期货、上市公司高管、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项目经理、新闻媒体员、导游、兽医等专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持续推行“红黑榜”发布制度,对自然人的失信行为和失信信息进行曝光,持续推动绵阳市自然人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节  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

以“天平工程”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行“阳光司法”,健全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大力推进审判流程、立案、庭审和审务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完善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搭建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继续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建立“反规避、惩失信”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2.检察公信建设

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公开手段和途径,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完善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检务”,加强媒体公开平台建设,确保公开及时便民;规范检务公开场所建设,为社会群众提供网下“一站式”服务。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文明规范执法。

3.公安领域公信建设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加强公安系统人口资源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人口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公安部门收费、罚款等执法行为,维护公安系统良好社会形象。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推进司法行政公开,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提高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在矫和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5.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完善司法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终生负责制、执法办案考评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档案管理制等制度。建立各级公安、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奖惩和晋升的重要内容。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

6.司法公信制度建设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舆论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公正、公信。

第五章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第一节  促进绵阳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使信用信息记录、征集、交换、共享、发布、查询、应用及信用信息安全等依法合规开展。

第二节  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为基础,制定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等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构建绵阳市社会信用标准体系。

第三节  强化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明确社会信用公共信息范围和内容,全面记录、归集在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及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并实现电子化存储,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贷款及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和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发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四节  搞好绵阳市社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整合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和归集的信用信息,构建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全省、区域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按规定实时向市社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传送信息,平台根据各机构工作需要及时提供信息交换服务。

第五节  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建设信用信息系统

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征信机构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信息;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依法推进征信系统授权接入绵阳市社会信用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

第六节  以用促建开拓创新做好试点、示范工作

开展区域信用建设综合示范。选择有条件的市、区、县,开展综合试点示范。示范地区各部门在开展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强化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和科研以及政府公共服务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点领域,广泛使用信用报告,制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和实时更新的涉农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强化评定结果应用,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融资提供信用支撑。

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充分利用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和市场交易、融资、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专项信用评价。

第六章 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第一节  普及诚信教育

邀请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先进典型开展互动交流活动,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对不讲诚信、信用缺失等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贯彻《企业信用守则》《个人信用守则》《公务员信用读本》等规程,组建讲师团巡回报告,举办学习会、研讨会和知识竞赛等,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企业、社区、村镇、家庭的活动;大学、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都应开展社会诚信教育和知识普及。

第二节  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和理论研究

结合推动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常态化,将公民道德建设与社会信用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匡正道德失范,校正诚信缺失。传媒界着力树立社会信用典范、宣扬传播诚实守信的典型案例,营造信用绵阳、诚信绵阳的社会环境;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学雷锋活动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公民道德宣传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信得过”“依法诚信纳税”等诚信主题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加强智力投入,委托专家、学者结合绵阳市实践研究信用理论、指导绵阳市信用产业发展、提升信用水平。

加强对信用理论、信用经济发展、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信用服务业统计方法、信用立法等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支持绵阳市高校、社会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针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联合研究。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专业人才信息库,强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智力支撑,提升信用水平。

第三节  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制订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引进和培养中高层次信用管理人才,把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各类中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做好职业技能考核和评价工作,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把信用管理列入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发展急需的新兴、重点学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社会信用研究方向;引导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信用管理知识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培训班,对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开展信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通过课题组织、出版资助、信用研究中心建设,推进高等院校、社会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深入开展理论性和实践性研究,围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内容开展交流活动,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人才信息库。

第四节  加强社会信用文化普及与建设

1.大学、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应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普及社会信用知识。

2.党政部门、各行业、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主党派都要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的专题培训。

3.传媒界着力树立社会信用典范、宣扬传播诚实守信的典型案例,营造信用绵阳、诚信绵阳的社会环境。

4.党委宣传部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继续大力举办诚信及道德层面的系列活动。

5.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管理进行卓有建树的研究,提升社会信用文化的品质。

第七章  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第一节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对守信良好的主体,优先作为诚信行业先进典型、文明区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道德模范和其他各类创先争优的推荐表彰对象;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建立健全行政性信用惩戒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划分监管对象的失信级别和程度,明确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措施,健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将失信者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市场性信用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立会员信用档案,通过行规、行约等加强对会员的监督和约束,完善失信记录和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性信用惩戒机制。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披露和曝光失信行为,引导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对失信者产生社会震慑力。

建立健全司法性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案件,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加强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严惩失信者,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套体系。

第二节  健全法律法规和信用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法规制度

全面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地区和行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征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分类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 的有序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化,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报告标准文本等。

2.培育绵阳市本土社会信用服务机构

政府通过公开信用信息、购买信用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绵阳设立多种形式和业态的信用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3.规范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

按照《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和落实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信用评价和年度通报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加强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和自律约束,提升公信力。

4.加快培养、培训建设绵阳社会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为导向,大力组织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开展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知识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5.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服务的区域、主体间的合作机制

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历史机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合作范围,形成“信息共享、评级互认”的区域信用合作长效机制。与省内其他市、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信用合作。推动信用基础建设、信息交换、联合惩戒、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跨市、区、县信用合作。支持食品药品、税务、环保、水利、社保、交通、旅游、工商、质监、公安、司法等行业和部门开展合作,依托绵阳市社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联通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联通共享,实施失信联动惩戒。

第三节  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本土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体系。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拓展信用服务产品的应用范围,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

优化征信管理,引导促进现代征信和信用评级业务发展。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试行社会信用管理师资质制度,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为规范和自律发展方面的作用。通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明确行业准入条件,理顺行业管理机制,完善评级评价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强化信用信息管理

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和安全审计等标准。严格按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对管理系统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第八章  建立社会信用保障体系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升级提档推进领导机制,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配套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节  明确职责分工

健全完善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发改委主任和人行行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和副行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委、人行双牵头,其他部门按责任划分协同配合,全力推进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节  加大政策支持

1.制定“以用促建”的政策和措施

鼓励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产品开发创新。制定和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和措施,落实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措施,落实国家、省、市在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

2.落实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用于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需要,包括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库日常维护、诚信宣传教育、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课题研究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各行业、各开发园区、各大中企业、各高校、研究单位等都应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3.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采用PPP模式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法定程序经营等方式进入信用服务业。

4.统筹发展,创新“多规合一”理念,相得益彰,共同推进。

各县(市)区、园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创新“多规合一”,统筹发展。     

第四节  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和完善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党委、政府部门、行业及各单位的工作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加强管理。市目标管理部门要会同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制定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和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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