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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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6 20:31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

关于扫黑除恶这些知识快来了解一下吧!

1、执纪监督的 " 三项机制 " 是指什么?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

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

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 " 拍蝇 " 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

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3、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的移送?

问题线索的发现机关,应当在发现问题线索后 7 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 5 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理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4、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是什么?

①是否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两高两部 2018指导意见为参考;

②是否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

③是否准确处理 " 软暴力 "" 套路贷 " 等违法犯罪行为。

5、如何规范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合法开展辩护代理工作?

①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②不得触碰底线,违法违规办案;

③必须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6、如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衔接性?

建立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

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 " 保护伞 " 有效衔接;

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7、如何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持续性?

对已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核查、督办,发挥其最大效用;

拓宽线索搜集渠道,把被动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查找线索,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制定好阶段性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深入推进,一仗接着一仗打,确保仗仗打胜仗。

8、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9、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10、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①拨打公安机关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

②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

③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11、全国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全国举报电话:010-12389;

全国举报网站:;

全国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 19001 信箱。

12、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结的原则。

13、线索核查办理有哪三项制度?

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1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 " 六个围绕、六个重点 " 分别是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 " 拍蝇 " 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 " 保护伞 " 情况;

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15、此次督导的机制建设方面有哪些重点内容?

政法部门协作机制、纪检部门协作制度、组织部门协作机制、齐抓共管机制。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是什么?

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 " 一办五组 " 分别指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 " 扫黑办 ")挂靠市委政法委,下设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 5 个专门工作组。

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个人问责情形有哪些?

①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或摸排不仔细,工作不落实,应摸排或未摸排甚至隐瞒包庇,致使辖区内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打击,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②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

③因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案件发展受影响的;

④私自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通讯媒介发布与涉黑涉恶案件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启动教育问责 " 三项制度 " 直至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扫黑办如何发挥好领导小组参谋助手作用?

自觉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以高站位、广视野、大格局认识和把握专项斗争,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做到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以更强的民本思维赢得人心,以更强的斗争精神除恶务尽。

原标题:《扫黑除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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