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华、王银君销售假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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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6 21:35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丹振检民公告〔2024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华、王银君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17号

联系电话:0415-627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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