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委托事项
(一)就支队及下辖单位的消防监督、火灾事故调查、重大执法行为、强制执行、灭火救援等消防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及意见;
(二)提供日常执法执勤活动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方面的法律意见和法律风险提示;
(三)协助支队及下辖单位草拟、审查、规范日常执法执勤活动、内部管理、工程建设、经费使用等方面所涉及的合同、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件(超过一定数量的合同可另行收费);
(四)就支队及下辖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参与谈判、协调、调解;
(五)协助支队及下辖单位进行消防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收取费用),代理支队及下辖单位参加行政和其它诉讼案件(诉讼可另行收费);
(六)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对内部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每月审核评议支队及下辖单位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并出具审查报告;
(七)参加支队及下辖单位组织的执法会议,根据需要参加支队及下辖单位的执法、管理等属法律事务的重大活动;
(八)为支队及下辖单位所属个人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九)处理支队及下辖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遇有急需解决处理的事宜,可随时与聘请律师联系。
(十)严格遵守支队保密工作规定,为支队保守秘密。
二、法律顾问聘用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截至2019年9月止),在武汉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武汉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截至2019年9月止)的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2名以上受聘律师具体负责提供法律服务,2名受聘律师都应当具有10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有从事应急管理、公安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其中,1名受聘律师熟悉消防相关行政、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消防执法工作范畴和流程,能够参与谈判、协调、调解和代理诉讼复议;1名受聘律师应当熟悉消防营房建设管理、装备采购等相关民商事法律,能够高质量的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往来事务合同、协议。
三、委托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委托服务期限,如服务得到委托人认可,合同可继续续签一年。
四、委托费用
报价不得超过8万元。
五、相关要求
(一)报价文件需提供律所基本情况介绍,同时提供2名受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主攻方向、从业经历、主要社会经验及个人法律关系情况,从业主要业绩等);
(二)制作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委托协议书,需明确列出2名受聘律师,受聘律师必须亲自参与委托人委托的相关事项,如涉及尽职履责类调查的,主办律师应当全程在场。
(三)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接受前述要求及条件。
请将报价文件、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以上资料须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5:00前提交至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36号)。
(联系人:叶干事,电话:85398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