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嫁习俗,近年来各地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8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明确裁判规则,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今天,让我们一起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学习有关彩礼的法律法规知识,赶紧点击收藏!
典型案例1:一场有预谋的“婚姻”
在一场婚介直播间里,苏某与刘某相识、相恋,他认定自己遇到了生命中的那个“她”。两人交往时,刘某遇到各种困难都会向苏某帮助——突发疾病、房屋拆迁、家人住院……苏某对刘某有求必应,陆续转账10万余元。婚前,刘某要求购买近万元的结婚“三金”;婚礼当天,苏某继续支出彩礼、改口费、下车费等12余万元。拿到上述费用后,刘某却以父亲住院病危为由离开,此后以各种理由不和苏某见面。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共计骗取苏某238970.04元,上述财物被刘某用于个人挥霍。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刘某退赔其诈骗金额。
典型案例2:你已经婚了?退彩礼!
2020年1月,程某某为了给儿子找媳妇,通过媒人介绍江某与儿子相亲。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同居后,程某某将23万元作为彩礼款交给了江某。后江某与儿子感情不和,程某某要求江某返还彩礼款未果,为了能及时要回钱款,程某某捏造媒人故意隐瞒江某已婚事实骗取彩礼的事由,“控告”媒人和江某二人婚姻诈骗,导致二人被刑事拘留。2022年6月25日,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程某某为了要回彩礼款,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以程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职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后,如何适用?一起来看。
案例一中,苏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彩礼吗?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收受彩礼后携款潜逃或者短期内多次以缔结婚姻为名收取高额彩礼后无正当理由悔婚的等情形的,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根据《规定》第二条,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践中,如果情形严重的,甚至已涉嫌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对该种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打击。
案例二中,程某某作为婚约一方的父母,是否有权利起诉儿媳,要求她返还彩礼?
《规定》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婚约财产纠纷。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二是离婚纠纷。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案例二中,男方通过正常途径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能否得到返还?
根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本案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仅同居五个月时间,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如果男方通过起诉女方要求返还(或者部分返还)彩礼,而不是通过违法手段,大概率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恋爱期间的赠与可以要求返还吗?
《规定》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感情不是商品,婚姻也不是买卖。爱情的长久靠的是彼此的真心实意,而不是双方金钱的拉锯战。公职律师提醒,适婚青年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不能假借婚姻和爱情之名敛财,否则终会自食其果。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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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标题:《公职律师说法 | 新规今起施行,“彩礼”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