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在交往过程中金钱往来较为频繁,俗话说“谈钱伤感情”,恋爱期间双方对花费不太计较,但一旦感情破裂,经济纠纷随之而来,“爱情账”中的借款还是赠与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员通过线上“背对背”分头调解法,成功诉前调解一起恋爱分手后女方主张财产返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牵线搭桥”

初次调解时,男子向调解员提出质疑。
原来,李女士与何先生于2023年10月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何先生陆续向李女士借款23000余元。然而随着两人感情出现裂痕,不久后便分道扬镳。对于何先生的欠款,李女士多次索要未果,遂将何先生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考虑到案件标的小,被告有还钱的意愿,且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情、理、法融合开展调解工作。于是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深入了解矛盾症结所在,为双方调解“牵线搭桥”。
明确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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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与调解员沟通时,双方互不相让,甚至隔空互撂狠话。
李女士
“我能借给你钱,是因为我爱你,现在我能起诉你,那是因为我恨你。”
面对何先生在还钱这件事上的推三阻四,李女士愤怒又失望地说道,曾经的爱意在心中消散,此刻她只希望何先生能还钱,从此一别两宽。
何先生心中的怨气并不比李女士少,在他看来,借的钱也被用于共同花销,现在却被要求还款,十分不解,于是愤怒地质问调解员:
“男的叫借钱。女的什么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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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激动的何先生,调解员进行情绪安抚,后向其普及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解释恋爱期间的转账的特殊性,且双方在恋爱借款时也明确表示该笔款项为借款,在女方催款时男方也并未否认,女方按民间借贷提出还款诉求具有法律依据,在调解员释法明理后,何先生逐渐冷静下来,同意履行还款义务,但对还款方式、期限以及女方主张的其他费用提出异议。
坚定信心
在起诉前,李女士曾多次与何先生沟通还钱,沟通中多有争执,甚至被对方拉黑了微信,因此在与调解员沟通时,她言语中带有消极情绪。
面对李女士的诸多担心,调解员坚定地对她说:“你要相信法律。”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李女士仔细核对转账明细、借据原件、聊天记录等证据,并结合何先生的经济现状及还款能力,引导其接受何先生提出分期还款的方式,并适当宽限时间。
隔空和解
通过分头沟通打好调解基础后,调解员适时建立微信群,组织双方就还款数额进一步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何先生分期偿还李女士借款共计23000元。至此,该案以诉前在线调解的方式顺利解决,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也避免了当事人外地往返法院调解或开庭的诉累,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的诉讼成本,让双方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的便利。

李女士向调解员致谢

何先生向调解员致谢
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不约而同在微信向调解员发来感谢,调解员表示,一次被肯定的调解,不仅是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提升了,作为调解员的她们幸福感、成就感也提升了,对今后的调解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动力。
释法说理
情侣关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人身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会通过转账、发红包等方式向对方表达爱意让感情升温。最常见的“520”“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或在七夕节、情人节、纪念日等特殊节日所转账的款项,应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一般视为无条件赠与。上述案件中,李女士与何先生分手后,李女士借贷为由主张损失,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须同时具备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借贷行为是否合法等要素,何先生在与李女士聊天记录中认可了借款行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因此,恋爱双方如有经济往来,最好标明钱款的性质或者保留字据,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024年第13期】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稿:研究室 张奎星、蒋艳婷
编辑:张奎星
审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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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向女方借款用于恋爱期间消费该不该还?富川法院在线诉前调解一起情侣借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