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敏委员:构建保护未成年人法益的“性同意年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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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3 02:41

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 徐艳红) 我国长期缺乏对未成年的性教育,未成年少女的性心理成熟度偏低。14—16岁的未成年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极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如何全面加强对未成年少女性安全的保护教育尤其重要。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建议构建保护未成年人法益的“性同意年龄”制度。

我国目前只有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及2013年10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1条规定“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该条规定极为严苛,要同时满足负有特殊职责、利用优势地位或被害人孤立无援、迫使等条件才能构成强奸罪,同时该《意见》并不是法律,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由裁量范围过大。

谢文敏表示,对14—16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性保护法律制度缺失,从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少女被性侵案件的结果来看,该规定已不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少女的身心健康。对比国外未成年性同意年龄立法,未成年性同意年龄越高的国家,犯罪率越低。近二三十年,大部分西方国家都提高了性同意年龄。美国多数州的性同意年龄规定为16-18周岁,俄罗斯于2002年将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反观非洲及东南亚国家,由于性同意年龄过低,导致未成年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谢文敏建议:修改刑法,将未成年少女性承诺年龄规定为16周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学校及家庭对未成年人开展“性教育”落到实处用法律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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