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印发,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730项。清单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两部分构成,其中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均明确了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在编制清单过程中,辽宁省严格遵循法治化、系统化、标准化原则,比照法律法规830余部,相关法律条款1.7万余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辽宁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环节等行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与省清单保持一致。
此外,辽宁省还同步启动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清单公布实施后审批服务无缝衔接。
据介绍,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优化营商环境,清单总结固化了近年来的改革成果,建立了系统的清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提高行政许可透明度和标准化水平,可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预期,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清单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了许可权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通过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利于扎牢制度“笼子”,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有效解决行政许可事项要素不统一、变相许可仍然存在等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问题
辽宁省要求,9月底前,要编制完成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年底前,要对省、市、县(区)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同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由省自然资源厅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2022版)共纳入27项,清单如下:
1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3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4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5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审批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6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7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8海域使用审核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海洋)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五条
9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
实施机关:县级自然资源(海洋)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0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11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
实施机关:省政府(由省自然资源厅承办)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
【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1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13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14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一条
15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
16地图审核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章】《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17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1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20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九条
2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九条
22临时用地审批
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23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实施机关:省政府、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条
2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实施机关:省自然资源厅;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规章】《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规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5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26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实施机关:城市、县城乡规划部门;省政府确定的镇政府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7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实施机关:城市、县城乡规划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