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点普法|拍网红照、打卡私宅、抓野生动物合影……小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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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3 21:17

许多人游玩时喜欢拍照打卡,

跟风、猎奇、博眼球……

一些人绞尽脑汁选地点凹造型,

但照片真的可以随心所欲地拍吗?

本期漫点普法就和大家一起聊聊,

拍照打卡中的那些“不能”。

Part.1拍公路照不能坐路中间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行人应靠右侧通行,

通过马路应确认安全迅速通过,

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Part.2打卡网红私宅不能侵权扰民

现实中一些人打卡网红私宅的行为

严重扰乱他人正常休息,

如果居民能够证明他人的行为导致

自己身心或者健康受到侵害的话,

那么行为人不仅要赔礼道歉,

还要进行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Part.3与野生动物合影不能乱伸手

海鸥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

实施抓鸥取乐、抓鸥拍照等

非法猎捕野生海鸥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违法嫌疑人一旦实施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必将受到罚款、没收作案工具、

没收猎获物等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art.4看到军事设施不能随便拍照

一方面上传军装照会暴露军人身份,

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另一方面在军事设施前拍照,

有可能泄露军事机密,

拍照前需要经过相关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禁区,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禁止航空器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但是,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条规定,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或者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必须经过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Part.5特殊场合拍照不能乱着装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

穿外国军装属于违法行为。

但身穿仿制的二战日本军服在抗战遗址合影

并将照片上传至网络的行为,

严重亵渎民族感情,

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打卡拍照本无可厚非,

但盲目跟风博眼球时,

小心触碰法律的底线,

那样的照片真的一点也不美。

拍照姿势千万种,

安全守法第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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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漫点普法|拍网红照、打卡私宅、抓野生动物合影……小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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