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表示,目前《广告法》正在修订,“明星连带责任”规定在其中。作为净化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利器,“明星连带责任”当前还只适用于食品、药品领域。《广告法》修订后,明星代言其他问题产品,诸如家电、房子、旅游,都将处罚以连带责任。
未来: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有望被全面封杀。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确“明星连带责任”,不过,规范领域还只限制在食品安全领域。当年8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代言食品的明星对食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国家打击力度逐步加强,规范领域也渐次扩大。2009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新规则《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率先向医药、保健品领域的不规范明星代言行为问责。
国家广电总局也下了决心,要“封杀”医疗广告中的明星代言。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禁止播出以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代言广告。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又绝非止于食品、医药、保健品、医疗器械4个领域,将规范领域扩展至所有产品的任务,因而落在《广告法》修改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向记者表示,将保护范围扩大,无疑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正在修订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极有可能将金融、房地产、教育、医疗、汽车、古董等目前还属于法律模糊地带的产品与服务,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范围。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歌唱家郭瓦·加毛吉表示,她准备了一个很充分的提案,要让明星为自己代言的食品、药品、化妆品负责。她希望政府部门加强力度进行监督。
同一时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目前《广告法》正处在提请修订的过程中,“明星连带责任”规定在其中。
而处罚方式依旧是连带责任,这对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几乎是致命一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指出,连带责任就是和广告主、食品生产经营者同等责任,得以你的身家性命、你的全部财产作为赔偿,那么必然就倾家荡产,这个责任是很重的。
现状:多数产品代言不担责
祸起一连串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事件。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婴幼儿,据家长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此后,全国陆续报道因食用三鹿乳制品而发生副反应的病例一度达几百例。2008年9月13日,中央作出部署,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问题奶粉事件中的受害患儿达到29.4万,共有6人死亡,5万余患儿住院治疗,造成的损失赔偿方案涉及金额在40亿元左右。但是,三鹿无力承担这40亿赔偿方案,根据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为-2.01亿元。三鹿随后宣告破产也是此时,要对代言明星进行追责的声音此起彼伏。《食品安全法》修改最终通过,明星虚假代言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也相应增加。
按照新规,邓婕、倪萍等数十明星将被“一锅端”,要连带承担这40亿元的赔偿责任,个人资产将被清算,这些明星名人或将全部面临破产。但因为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此前行为不具溯及力,众明星躲过一劫。
问题的另一面,是《食品安全法》适用领域过窄。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杨竖昆指出,目前只有在食品、药品领域承担连带责任,而个人代言其他产品,如家电、房子、旅游等,虚假广告侵权都不承担责任,这不合理。
问题奶粉事件因而也并未给混乱的明星代言市场带来多大改变。新规实施后不久,中国广告协会又接连公布了十几条虚假广告,全部由演员侯耀华代言,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2009年11月6日,侯耀华在自己的博客中发布公开道歉信。
2009年11月11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通过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体取证,首次对外通报20则涉嫌违法的典型媒体购物节目广告。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包括:赵忠祥代言的电视购物广告“长城利脑心”、“复方咳喘胶囊”等。通报后,赵忠祥亦在11月16日上午向全国消费者道歉。
此后,雪碧汞中毒事件,也让作为代言人的周杰伦、张韶涵牵涉其中。这段时间里,两协会曝光的虚假广告代言人还包括:唐杰、陈宝国、那威、周彦宏等人。
争议:连带责任扩大化是否太严苛
随着明星代言广告的争议频发,明星代言也陷入空前的信任危机。去年年底,知名艺人陈宝国对外宣称,要大幅度减少对新产品的代言。
“仅仅依靠明星自律显然不够,这个市场要规范起来,要保护好消费者权益,还是得靠制度建设。”北京市卓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净告诉记者。
不久前召开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中国广告协会一位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食品安全法》里的明星代言连带责任条款,肯定会引入到《广告法》当中来。
不过,因为牵涉面太广,是否所有产品都有必要如《食品安全法》一般,对代言虚假产品明星“一刀切”式的处罚以连带责任,学界也有争议。
“明星不可能是各方面的专家,国家也有各种监管部门。如果产品经过了检验和批准,再出现问题,就应先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食品、药品虚假广告追究明星连带责任,是因为这些产品直接涉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其他产品就不一定这么严重了,是否也需要处罚得这么严苛?”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举办的研讨会上,一位学者表示。
著名导演冯小刚也认为,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片面的,是不公正的,“法律开始欺负明星了,欺负得没有道理。”
冯小刚表示,如果要明星负责,那所有的质检部门、新闻媒体都应负责任,并称明星是弱势群体。冯小刚的言论获得不少文艺界人士支持,无法绕开的一个逻辑是,既然明星没有鉴别能力,为何还要让其负责?
更多人则认为,考虑到近期出现的安全事故,考虑到虚假广告泛滥程度,让这些缺乏专业鉴别能力的代言明星承担一定责任的确有必要,但是,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是不是有些太严了?
对此,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指出,如果明星怕担责,就不要代言。张明说,法律其实已经规定了政府部门、媒体发布者等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针对明星,“并没有排除其他各方的责任,怎么能说是不公平?”
对于明星没有鉴别能力的说法,张明也不认同。他表示,明星既然收费代言,就有义务进行鉴别,不能以没有鉴别能力为借口推脱责任,“如果不能鉴别,干脆就别代言。”
周伯华指出,不论是不是名人,只要从事广告代言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名人的影响力大,有很多“粉丝”,普遍得到社会尊重,从事广告代言活动就更应该树立社会责任感,加强自律。
而因为问题频发,又缺乏法律规制,学界普遍期待《广告法》的修订能加速。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提出建议,希望能尽快修改《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