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的法律保护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7-12 15:56

  

【正文】 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消除对农民工,更广义的是农村人口的各种歧视,使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五)建立法律援助机制  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人,是弱势群体,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在《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进行专章规定,建立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的机制,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2)控制农民生产资料价格,对农资生产部门进行扶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现行法律法规的调控并不是一片空白:既有适用于全国的《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也有劳动部门制定的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各种规章等。此外调查数据表明,大约每四个农民工中就有一个拿不到工资,或者被拖欠,问题确实异常严重。但是,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如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美、法等国家对农业大量补贴,农业投资收益与工业基本相当,农民待遇与产业工人基本相当,人员对流保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这样,走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农民工既不能以传统方式保护好自身利益,也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历史原因  农民工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过渡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此外,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成本、子女在城市的入学等方面也都存在很大问题。随着农民工人数的增加,近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还是日益突出,主要问题有:(1)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由于历史及制度形成的城乡差别,农民与城镇居民差距显著。(4)社会保障程度低。财政部下发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收费,包括取消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借读费等。人们长期在一个地方或者同一个单位生活,形成了各种相互牵连,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从流民角度而言,他们的利益无法自致其上。特别是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低,农业增收十分困难,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无论是速度还是规模都有很大变化,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    官本位的传统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理念还停留在单纯的管理上,服务的观念,尤其是为农民工服务的观念还没有形成,这种观念的缺位不可避免地反映到政府的社会管理政策上来。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进行保护的对策  (一)法律保护措施  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一方面是要提高农民地位,促进农民工的合理流动,减少城镇压力。反之,农村政策不合理,农民不合理地流向城镇,不但增加城镇的压力,而且农民工权益保护也将是空谈。同时,国家也要改革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各项不合理的制度,城市必须取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