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决议》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7-17 11:51

The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s on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简介

指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少年司法的一些国际性法律文件。进入20世纪80年代,少年司法国际动向一个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以联合国为舞台制定了三部国际性法律文件,确立了少年司法的标准,为各国确立了范本,指明了方向。它们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简称《北京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简称《利雅得准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这些决议强调的核心是:对少年需要采用保护主义和正当程序;强调立法与制定规划的重要性,不能滥施刑罚。《北京规则》共30条,各条分若干款,并附有解释性说明。分六个组成部分:总则;调查和检控;审判和处理;非监禁待遇;监禁待遇;研究、规划、政策制定和评价。其宗旨和原则有:①保护少年的原则;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尽量减少司法干预的原则;③保护青少年和维护社会秩序相结合的原则;④从各国实际情况出发执行《北京规则》的原则;⑤不断改进少年司法的原则;⑥公平地将本规则适用于少年犯的原则;⑦确保少年犯权利的原则;⑧公正反应的原则。关于少年、少年犯的定义。少年系指按照各国法律制度,对其违法行为可以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儿童或少年人;本规则所说少年犯系指被指控犯有违法行为的儿童或少年人。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则性规定:“在承认少年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这一概念的法律制度中,该年龄的起点不应规定得太低,应考虑到情绪和心智成熟的实际情况。”《利雅得准则》共66条,有些条下分款,不附解释性说明,全文分七部分:基本原则;《准则》范围;总的预防;社会化过程;社会政策;立法和少年司法工作;研究、政策制定和协调。基本内容是:①预防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预防犯罪的一个关键环节。②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必须从幼儿期开始即尊重和促进少年个性的发展。③应遵循以儿童为中心的方针,青少年应积极参与社会,而不应被看做仅仅是社会化和社会控制的对象。④应制定进步的预防少年违法犯罪政策。《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共87条,有些条文又包括若干款,无解释性说明,全文分五部分:基本原则;范围和适用;被逮捕或待审讯的少年;少年设施的管理;管理人员。基本内容有:①保护人权原则;②依法原则;③平等原则;④重返社会原则;⑤本国立法应与《规则》一致原则;⑥关于少年的定义;⑦关于剥夺自由的定义;⑧剥夺少年自由应以确保少年的人权为条件;⑨任何惩戒措施和程序均应确保少年人身安全,严禁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处遇的惩戒措施;⑩尊重少年人格尊严;⑪被剥夺自由少年有权享有可满足一切健康和尊严要求的设施和服务;⑫被剥夺自由少年有获得义务教育的权利;⑬允许监所内少年对宗教和精神生活的需要;⑭行刑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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