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强调保护要规范、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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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8 23:15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吕卓书) 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以15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89年实施至今26年来首次修订。关于野生动物是否应该通过饲养和驯化来为人所用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那么关于人工繁育的监管,新法有什么新意呢?在新的法律当中,是否增加了一些内容,去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呢?中国网《中国访谈》特别邀请推动、参与这一修法工作的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总工程师严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以及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来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这次法律把‘驯养繁殖’这四个字改成‘人工繁育’这四个字。”常纪文说,“从目前看,整个法律是收紧了的,一个是公益性质的,一个是商业性质的,商业性质的收紧了,采取名录制,并且名录经常要变化。在收紧的同时好像又有点放宽,对于一些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国家总体保护野生动物的品种,可以不按照野外野生动物的品种进行管理,所以目前分歧还是比较大。”

从常纪文那里了解到,包括三审稿之前,仍然有人在批评这样的改动是不科学,很不好的。但是第一,人工繁育,无论是内容还是程序都加强了,包括内容上,比如动物福利。第二,程序方面,包括许可,有一些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你不能做食品,做食品会有很多的法律后果。总体来看,监管是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

就此问题,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总工程师严旬认为,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动物保护走过了几个历程。一开始我们是用野外的野生资源。随着我们国家的人口增加和经济快速发展,很多的资源已经不能满足我们国家所需要的,野外资源已经不能满足了。我们开始考虑,利用人工资源。现行的法律,我们叫“人工驯养”,驯养的意思就是把野生的抓来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驯化,变成人工饲养的,等等。现在这个法律改成“人工繁育”,强调的是我们不用野外的资源,而是用人工繁育的资源。同时,这么多年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是能够带动当地老百姓增收致富和精准扶贫的很多项目。因为大家知道,老百姓现在养猪可能不挣钱了,合理地、合法地养殖一些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够让他们摆脱生活上的负担。

新法通过的、更强调的是人工繁育的物种,它的子代和父本都是要经过人工繁育而来,而不是从野外抓来的。它对人工繁育做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规定。另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管理问题也包括狩猎的管理,这就离不开地方政府需要尽到一些责任。那么,在新的法律当中,是否增加了一些内容,去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呢?

就这一问题,严旬指出,新法中间对一些物种的管理增加了很多新的条款。比如说种源调控,这是新加入的词。为什么加入这个词呢?就是有一些物种已经濒危,我们要禁止从野外捕捉,要保护它的栖息地,保护它的种群,让它能够繁衍生息,壮大种群。当这个物种多了怎么办?

为此,严旬举了两个例子,首先是藏羚羊。大家知道藏羚羊生活在我们国家的青海、西藏和新疆这些高原地区,它号称“高原精灵”。由于(藏羚羊皮毛)非常暴利,这个种群遭到很大的破坏,数量曾经一度只是9万头。经过不懈努力,这个种群恢复得很快,现在总体上这三省区藏羚羊的种群数量已经达到了23万--25万只。“这次我去青海调研,有一些地方已经说,藏羚羊的数量已经对局部的天然草场造成压力,要是不控制这个种群的话,它有可能会出现疾病,会大批死亡,这样对这个种群是不好的。”严旬说。还有一个物种,就是野猪。野猪这几年我们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工程造林,植被恢复很快,野猪的天敌又少了,野猪泛滥成灾。很多地方的老百姓都反映,他们的庄稼地都遭到了野猪的破坏。对这个物种怎么管理,应当说新的法律里面种群调控提出来以后,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对这个物种进行控制,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

谈到狩猎,不是说为了打动物而打动物。不管是美国也好,加拿大也好,或者欧洲这些国家,都有狩猎的概念。这个概念也不是说为了打动物好玩而去打动物,都是一种野生动物管理的措施。当种群高的时候,我们要适当地把它减下来;当种群少的时候,我们采取措施让它种群恢复。所以在管理野生动物方面,要利用不同的科学概念来管理。

因此,野生动物的保护要因地制宜,还要因时制宜,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情况不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以及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补充说,狩猎,包括调剂式的狩猎,还有一种商业性的狩猎。但无论是哪一种狩猎,它最后都是调节数量。现在社会关心的是商业性的狩猎,说是允许很多老百姓自己拿着枪去打。但是现在还有运动式的狩猎,这怎么处理?目前我们国家的立法,包括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不是很明确,所以下一步看看是不是要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或者条例予以明确。还有一个狩猎权能不能拍卖的问题,比如这个地方(野生动物)多了,能不能把它的指标拍卖?社会中谁出价高让谁来打,是不是向国际社会开放?目前还值得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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