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构建流域司法机制 创新守护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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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7 09:39

  5月13日,广西桂林漓江河畔,一起破坏漓江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以公开庭审的方式进行。当天,连同之前判决的三起非法捕捞案被告人判决处罚赔偿共计一万尾鱼苗,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在漓江进行生殖放流。

  “法庭搭在漓江边,让优美的漓江环境和破坏漓江的恶劣行为形成强烈对比,使法律的惩戒作用和教育作用得到高度统一的发挥。”七星区法院院长曾小平表示。

  为进一步履行好依法保护漓江的职责,广西两级司法机关和桂林执法部门积极开展协调合作,努力推进建立以完善机制、高效司法、优化执行为核心的全方位漓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体系。

  司法联动为漓江治理护航

  漓江流域是珠江水系的重要水源涵养地,发源于华南第一峰猫儿山。全长214公里,流域内自然保护地世界级2处、国家级3处、省级6处。2014年,沿岸的喀斯特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当天,“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和“广西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正式揭牌。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环境资源庭庭长蒋太仁表示:“此次挂牌是集行政权、司法权、执法权联合发力,打好漓江司法保护‘组合拳’,给予漓江综合司法保护常态化发展。”

  启动仪式上,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广西人民检察院、广西生态环境厅、桂林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漓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工作衔接等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加强诉源治理、队伍建设、联合宣传合作等方面要求。

  “《协议》将进一步加大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运保表示,“环境资源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构建环境资源治理体系,多措并举系统地保护治理漓江生态环境,加强司法保障就是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环境资源审判迈上新台阶

  5月14日,来自桂林市、来宾市、崇左市、隆林各族自治县、阳朔县等六个法院在广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介绍相关工作经验,并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会上,蒋太仁对广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创新实践进行介绍:广西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为依托,开展特色法庭;全国首例省区级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共护绿水青山;创新裁判方式,实现司法惩戒与教育引领的有机衔接;运用司法建议,拓展环境资源审判效能空间等。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梅表示,要牢固树立生态兴则文明兴的理念,以重点流域、重点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为依托,推进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跨流域集中管辖。继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构建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衔接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

  据悉,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广西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25562件,审结23841件,结案率为93.27%。判处被告人6440人,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1.77亿元;判令环境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金5964余万元,补种复绿面积5736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42万尾。 (通讯员 韦柔妃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仕兴)

[ 责编:田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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