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丰城市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经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丰城市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1、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赣东大堤、稂洲堤、抚西堤、王家洲隔堤为2级堤防,其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临水侧堤脚外50米、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其中险段为压浸台脚外)50米,两岸堤防工程临水侧管理范围存在交叉的,以河道中心线作为管理范围分界线;背水侧保护范围为背水侧管理范围向外延伸200米包含的区域、临水侧保护范围为临水侧管理范围向外延伸200米包含的区域、两岸堤防工程临水侧保护范围存在交叉的,以河道中心线作为保护范围分界线。
丰城大联圩、城西堤、小港联圩、药湖联圩为4级堤防,其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临水侧堤脚外30米、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其中险段为压浸台脚外)30米、两岸堤防工程临水侧管理范围存在交叉的,以河道中心线作为管理范围分界线;背水侧保护范围为背水侧管理范围向外延伸150米包含的区域、临水侧保护范围为临水侧管理范围向外延伸150米包含的区域、两岸堤防工程临水侧保护范围存在交叉的,以河道中心线作为保护范围分界线。
鸦丰联圩、石滩联圩、塅上联圩、北湖联圩、桥东联圩、罗湖堤、万石圩、官港堤、段潭联圩、筱塘联圩、白塔圩、七都圩、青州圩、清丰圩为5级堤防,其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临水侧堤脚外20米、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其中险段为压浸台脚外)20米、两岸堤防工程临水侧管理范围存在交叉的,以河道中心线作为管理范围分界线;背水侧保护范围为背水侧管理范围向外延伸100米包含的区域、临水侧保护范围为临水侧管理范围向外延伸100米包含的区域、两岸堤防工程临水侧保护范围存在交叉的,以河道中心线作为保护范围分界线。
2、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1)大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紫云山、潘桥水库为大(二)型水库。紫云山水库主坝下游管理范围线为下游坝脚线向下游水平延伸至泄洪渠,副坝两侧坝端管理范围线为坝端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单侧),溢洪道和隧洞进出口管理范围线为两侧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10米(单侧),消力池下游管理范围线为消力池下游边界线向下游水平延伸10米,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为建筑物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10米。库区管理范围为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
潘桥水库大坝下游管理范围线为下游坝脚线向下游水平延伸至上坝公路,大坝两侧坝端管理范围线为坝端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单侧),隧洞(溢洪道)进出口管理范围线为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10米(单侧),消力池下游管理范围线为消力池下游边界线向下游水平延伸10米,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为建筑物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10米。库区管理范围为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
紫云山、潘桥水库的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0米所包含的区域。若水库保护范围越过第一道分水岭,则以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作为水库保护范围线。
(2)中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黄金水库、三门坑水库、枫溪水库、攸洛水库、芦围水库、梅林水库、金桥水库、观桥水库为中型水库,其大坝下游管理范围线为下游坝脚线向下游水平延伸50米,溢洪道和隧洞进出口管理范围线为两侧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10米(单侧),消力池下游管理范围线为消力池下游边界线向下游水平延伸10米,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为建筑物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10米,库区管理范围为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往陆域水平延伸150米所包含的区域。若水库保护范围越过第一道分水岭,则以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作为水库保护范围线。
(3)小(1)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南山、龙山、三溪峡、井门、伏塘、古塘、陈家、铁门槛、老虎窟、芭蕉坑、相狮象、雷西垄、小源、山前、官江、港源垅、前山、汪坊、杨梅山、埂头、建设、横山、皮湖、石梓岗、李家岭、联合、清潭、老塘、罗家岭、姻古园、乌石头、鲍丰、狮子山、万家、甘家、马鞍岭、雷坊、尧峰岭等38座水库为小(1)型水库,其大坝下游管理范围线为下游坝脚线向下游水平延伸20米,大坝两侧坝端管理范围线为坝端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20米(单侧),溢洪道两侧管理范围线为两侧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单侧),消力池下游管理范围线为消力池下游边界线向下游水平延伸5米,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为建筑物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库区管理范围为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小(1)型水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往陆域水平延伸100米所包含的区域,若水库保护范围越过第一道分水岭,则以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作为水库保护范围线。
3、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1)泉港闸为大型水闸,其管理范围分别为上、下游连接段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200米,两侧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50米(单侧);其保护范围分别为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300米,两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200米。
(2)司家闸、藤坊闸、春风闸、小港闸、郭家口闸、桂村闸、狮子山闸、火焰山闸、茅园闸为中型水闸,其管理范围分别为上、下游连接段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两侧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25米(单侧);其保护范围分别为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200米,两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
(3)拖船闸、大港闸、蔡家闸、龙头山闸为小型水闸,其管理范围分别为上、下游连接段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50米,两侧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10米(单侧);其保护范围分别为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两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50米。
4、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药湖泵站为大型泵站,其管理范围线为泵站主体建筑外轮廓线向外水平延伸50米,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
龙头山泵站为中型泵站,其管理范围线为泵站主体建筑外轮廓线向外水平延伸30米,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
蔡家泵站、新城区电排站为小型泵站,其管理范围线为泵站主体建筑外轮廓线向外水平延伸10米,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30米。
5、灌区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紫云山总干渠、潘桥总干渠,其管理范围线为渠堤外坡脚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边山渠道为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一倍距离。
紫云山低线干渠、攸洛东干、枫溪东干、三门坑东干、三门坑西干、金桥东干、金桥西干、黄金干渠、枫溪西干、攸洛西干、梅林干渠、石滩陂干渠、石滩干渠、石滩分干、一干渠、新一支渠、观桥南干、观桥北干,其管理范围线为渠堤外坡脚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2米,边山渠道为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一倍距离。
渠系建筑物以其边墩翼墙或者外边缘二十米内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边缘外延一倍距离为保护范围。
6、丰城市饮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泉港镇自来水厂、洛市镇自来水厂、荷湖乡自来水厂、淘沙镇自来水厂、小港镇自来水厂、湖塘乡自来水厂、隍城镇自来水厂、秀市镇自来水厂、石江乡自来水厂、拖船镇自来水厂、桥东镇自来水厂、蕉坑乡自来水厂、丽村镇自来水厂等13个自来水厂其管理范围线为征地红线,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
二、法律禁止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障碍物或者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
2、倾倒、堆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废弃物;
3、开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
4、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者填占水库;
5、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
6、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开展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的运行和安全,并报经有管辖权的市、设区市或者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丰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