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中有“话”丨“她权益,它守护”系列之《林美美历险记》第3期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0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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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让更多群众了解这部法律,帮助更多女性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宁德市妇联、福安市人民法院推出“法言漫语”栏目之“她权益,它守护”《林美美历险记》,每周“漫”说重点法条,看它如何默默守护“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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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满

人事通知林美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美美看着合同旁边的调查问卷

感到一阵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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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必填婚育情况等隐私信息,这不是变相的职场歧视吗?拿起法律武器,勇敢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她权益,它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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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

公司里大家都在加班

林美美已经连续一周加班到晚上10点了

今天遇到生理期

美美想提前回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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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特殊时期,这样加班可不行,歧视女性更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她权益,它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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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熬过了年底

在年终考核时

林美美原以为兢兢业业的自己

能够拿到优秀员工称号

没想到被同一批入职的男同事截胡

美美不服气找领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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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赤裸裸的职场歧视真的好吗?谁说女子不如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她权益,它守护”

林美美的故事还在继续

敬请关注下一期

《林美美历险记》

宁德中院、宁德市妇联

福安法院联合出品

原标题:《画中有“话”丨“她权益,它守护”系列之《林美美历险记》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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